经济普查资料不作为处罚依据
经济普查资料不作为处罚依据
——访玉溪市经普办常务副主任王起云(三)
从1月1日起,第三次全国经济普查正式入户登记。市经普办常务副主任王起云说,第三次全国经济普查通过前期宣传、摸底,发现我市普查对象存在着三怕:一怕露富、二怕负担、三怕查处。他说,这个现象主要存在于非国有经济部分企业和个体经营户中,特别是个体经营户的会计核算和统计管理不规范,同时处于保护自己利益的目的,不愿意透露真实的经营情况。
针对这一现象,王起云说经济普查中取得的单位和个人资料,严格限定用于普查目的,不作为任何单位对普查对象实施处罚的依据。各级经济普查机构及普查人员也将严格遵守统计法律法规,履行保密义务,不对外提供和泄露普查对象的商业秘密。同时,统计部门已向社会公布举报电话0877-2013730,接受社会监督。
《第三次全国经济普查方案》明确,普查以摸清各类单位基本情况,查实服务业、战略性新兴产业、文化产业和小微企业的底数为主;清查和普查登记一次完成,普查和抽样调查相结合,以提高普查效能,减轻基层负担。
经济普查是一项有重点、有组织、有纪律的全国统一行动,各地方、各部门、各单位负责人不得干涉经济普查机构和经济普查人员依法独立行使调查、报告、监督的职权,不得自行修改经济普查资料,不得强令或者授意经济普查机构、经济普查人员或者其他机构、人员篡改经济普查资料和编造虚假普查数据。各级经济普查机构和经济普查人员要严格按照《统计法》、《全国经济普查条例》、《第三次全国经济普查方案》及相关规定组织开展工作,不得篡改经济普查资料、编造虚假数据,不得擅自发布经济普查数据,不得对外提供、泄露经济普查取得的能够识别或者推断单位和个人身份的资料,或者将其用于经济普查以外的目的。经济普查对象应当按照经济普查机构和经济普查人员的要求,及时提供与经济普查有关的资料,如实、按时填报经济普查表,不得虚报、瞒报、拒报和迟报经济普查数据。
对违反统计法规和普查纪律的任何单位和个人,视情节轻重,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统计机构或相关职能部门依法进行约谈、通报、曝光或给予处分。对拒报、虚报、瞒报和迟报经济普查数据的企业、事业组织和个体经营户,依法给予警告和罚款。
王起云说,摸清家底惠百业,经济普查靠大家。只有在基础数据阶段家家户户提供真实的数据,才能保证后期汇总分析的客观性,才能为制定更好的发展措施提供科学依据,也能为我们的经营起到积极的促进作用。因此,请广大普查对象积极配合,真实、准确地填报数据。(记者 张志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