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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年起全市将全面推行电梯责任保险

发布时间:2017-03-12 来源:玉溪市人民政府网

  投保300元每次事故赔偿限额达150万 滞留轿厢超过90分钟每人每次补偿200元

  12月16日,市质量技术监督局、龙马酒店、安捷电梯公司同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玉溪市分公司签订电梯责任保险合同,标志着电梯责任保险开始进入人们视野。记者了解到,明年起该保险将在全市范围内全面推行,鼓励业主或业主委托的相关单位积极投保。

  电梯作为一种公用设备,主要存在于宾馆、酒店、商场、居住小区等场所并且使用频率极高。数据显示,2016年我市在用电梯共3683台,新增电梯411台,近两年呈现出增加快、使用区域广、多为人群聚集场所、安全隐患较大等特点。一旦发生事故,由于电梯的管理和权属涉及多个主体,电梯事故责任主体确定比较麻烦,赔付资金难以到位。因此,引入电梯责任保险,旨在切实加强电梯风险防控,充分发挥电梯安全责任保险事前预防与事后补偿功能,建立电梯安全事故责任赔偿社会救助体系,提高全市电梯安全水平,保障公共安全。

  据了解,电梯责任保险是指承保在保险期间内,保险单上列明的电梯在正常运行过程中发生事故,导致第三者遭受财产损失或人身伤亡,经有关行政部门责任认定,该事故属于电梯安全责任事故,依法应由被保险人承担经济赔偿责任,保险人将根据保险合同的规定在约定的赔偿限额内负担赔偿。

  目前,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玉溪市分公司已经制定出具体方案,保障全面,专人专职,跟踪服务。每部电梯保费有300、600、900和1200元四个等级,针对电梯第三者责任,每次事故赔偿限额(含医疗费)分别对应150万、300万、450万和500万元;针对作业期间雇主责任,每人赔偿限额对应30万、60万、60万、60万元。同时,加入精神抚慰赔偿,电梯轿厢滞留人员90分钟以上尚不构成特种设备安全一般事故,且未造成人员伤亡的,保险公司给予电梯被困人员一定精神抚慰补偿,补偿限额为每人每次200元。

  如发生事故,投保方带着保险单、出险事故证明、索赔申请书、赔偿协议书、受害人身份证资料、被保险人银行账号按照流程便能办理。(记者  高晶  高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