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持改革 鼓励创新 宽容失败 允许试错
澄江出台“容错机制”鼓励干部干事担当
在改革进入攻坚期和深水区及全市开展“争先创优跨越发展”大讨论、大行动的当下,如何调动干部干事创业的积极性,让广大干部敢于担当、安心实干?4月8日,澄江县在全市率先出台实施了《建立党员干部干事创业容错免责机制的实施办法》,真正从健全完善配套机制入手,用“容错机制”来为干事创业者“撑腰”。
“澄江要建成国家级休闲旅游度假区、省级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和产业转型升级先行区,成为享誉全国的国际生命之城和高原湖滨生态旅游之城,需要跨越发展。但在发展过程中,怕出错、怕失败、怕担当的思想和不敢试、不敢闯、不作为、慢作为等现象不同程度存在,这极大影响了澄江发展前行的步伐。”澄江县委书记李朝伟告诉记者,因此,县委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市委要求,根据党纪党规和相关法律法规,在市委组织部的大力支持下,进行了深入调研和征求意见,形成初稿后又经市委党的建设制度改革专项小组讨论研究修改,最终形成了出台的《实施办法》。
《实施办法》明确了容错免责机制运行的三个原则及申请免予追责的10种情况,对认定免予追责的程序进行了规范,并明确了容错免责机制结果可在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中免予扣分、干部提拔任用党风廉政审查中免予作为不得提拔使用的依据、单位和个人年度目标责任制考核中免予扣分等5种情况下运用。
据澄江县委常委、组织部部长张绍东介绍,容错免责机制运行的原则包括鼓励担当、支持创新,实事求是、区别对待,客观公正、准确把握。“我们用‘三个区分开来’正确认识创新创业过程中工作失误和党员干部个人腐败行为的本质区别。即把党员干部在推进改革中因缺乏经验、先行先试出现的失误和错误,同明知故犯的违纪违法行为区分开来;把上级尚无明确限制的探索性实验中的失误和错误,同上级明令禁止后依然我行我素的违纪违法行为区分开来;把为推动改革的无意过失与为谋取私利的故意行为区分开来。”
在采访中,很多澄江县的干部都认为,此举对进一步营造支持改革、鼓励创新、宽容失败、允许试错的干事创业良好环境,切实推进澄江重点项目、重点工作落实及争先创优跨越发展将起到积极促进作用。
同时,市委也将澄江县列为全市探索建立容错免责机制改革工作的试点,并希望通过试点形成可复制的经验,在全市进行总结推广实施。(记者 赵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