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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开展公墓造林绿化工作

发布时间:2014-10-24 来源:玉溪市人民政府网

  要求农村公益性公墓绿化覆盖率不低于75%

  记者从市殡改办获悉,在全市各县区集中开展乱埋乱葬和“活人墓”整治工作的同时,我市同步启动公墓造林绿化工作,要求农村公益性公墓绿化覆盖率不低于75%。

  今年以来,为推进殡葬改革,我市各县区加大了农村公益性公墓建设力度,各县区陆续修建众多乡镇(街道)级和村(社区)级公墓。为最大限度保护生态环境,我市要求对经营性和农村公益性公墓进行绿化和生态治理修复,提升墓地生态建设水平,达到经营性和农村公益性公墓绿化标准。

  市殡改办要求,各县区在建设农村公益性公墓和经营性公墓时,要搞好规划,合理布局。在公墓园林绿化过程中,要尽可能地种植适宜当地气候、土壤环境的植物品种,既要让植物健壮生长,又要满足整个墓园的绿化要求。

  市殡改办相关人士建议,公墓的选址、规划、审批、建设等多个环节,应该尽量从环保生态的角度出发,尽量不破坏自然山体,不砍伐原生植被,因山利导、因树利导建设墓地,这样不但能节约建设资金,省去后期的绿化费用,降低殡改成本,还能让利于民,让农村公益性公墓发挥良好的生态效益和社会效益。

  我市要求,公墓建设严禁毁林建墓,要遵循生态化、园林化原则,经营性公墓绿化覆盖率不低于50%或绿地率不低于30%,农村公益性公墓绿化覆盖率不低于75%、绿地率不低于40%,墓地周围沿线沿面要大力开展造林绿化工作,遮挡墓地坟头,杜绝青山白化现象,通过植树造林最终实现墓地绿化全覆盖。

  据了解,市民政局将对各县区公墓绿化情况进行督查考核,经营性公墓造林绿化不达标的,年检将不合格;农村公益性公墓造林绿化不达标的,不予下拨市级农村公益性公墓建设补助资金。

  记者在多个县区见到,民政部门将公墓造林绿化工作和乱埋乱葬治理工作相结合,在拆除“活人墓”的同时,同步实施造林绿化,确保山水林田路干净纯洁。(记者  白诚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