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规模:本项目总建筑面积为20868.42平方米,其中地上建筑面积约16318.84平方米,地下建筑面积约4549.58平方米;包括:精神专科住院楼1栋,建筑面积10444.21平方米,建筑层数:地下1层,地上6层;精神专科门诊医技楼1栋,建筑面积10424.21平方米,建筑层数:地下1层,地上6层。 主要建设内容:精神专科住院用房,精神专科门诊医技楼,涉及老年精神科、儿少精神科、睡眠学科、心理科、情感障碍科、成瘾医学科等门诊、医技、科研教学及配套用房。 比选范围: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条例以及有关技术规范完成“玉溪市精神卫生中心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编制等工作,出具相关成果文件,按相关部门要求通过审批(备案)。 服务周期:签订合同后20日历天内完成报告编制、评审、批复(备案)工作。 质量要求:根据项目特性及项目业主需求按时按质完成编制,符合国家及当地相关规范、标准、规程的要求,并通过相关部门审批,保证报告编制工作和成果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