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澄江市总医院中医医院院区耗材试剂采购项目竞争性谈判公告

发布时间:2026-07-20 来源:云南嘉鑫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项目概况:

澄江市总医院中医医院院区耗材试剂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云南嘉鑫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或云南嘉鑫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网站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6年7月2715时0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YNJX-2026-07-01

项目名称:澄江市总医院中医医院院区耗材试剂采购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谈判□竞争性磋商□询价

预算金额900000.00元(大写:人民币玖拾万元整),预算金额为暂估金额,最终以实际发生量的单价为结算价,预算金额不作为合同签订和执行的依据。

最高限价:本项目执行单价最高限价,具体详见竞争性谈判文件第六章“采购需求”。本项目采用整体优惠下浮的报价形式,报价应为人民币含税价(元),采购明细中货物价款、保险费用、检测费、检定费、仓储费、运输费、二次搬运费、装卸费、商检费用、银行费用、税费、利润、一切技术和售后服务费及与本项目相关的支出等所有不可预见的隐含费用(以上费用如涉及多次需求,所有费用都包含在内)均包括在响应报价中。如本次采购目录内有集采物资,供应商可忽略报价,中标(成交)以后按照集采相关要求执行,若合同执行过程中有政策性变动则依据最新政策执行。

采购需求:澄江市总医院中医医院院区耗材试剂采购项目包含化学发光免疫分析仪试剂耗材、微生物试剂耗材、生化试剂耗材、质控品。供应商必须对包内所有品目响应,不得出现缺项、漏项情况

合同履行期限:自签订合同之日起一年

质量要求:符合国家现行行业质量标准、规范和要求,并满足采购人的实际使用需求

供货时限:合同签订后,常规情况按采购人所报使用计划3天内供货,紧急情况需当天供货到位包括将产品运至采购单位所在科室,验收合格,不得因供货不及时影响采购人正常医疗工作。

质保期:供应商提供的耗材应是最新生产且检验合格的产品,耗材可供使用的期限为标示有效期的三分之二,最短不得少于二分之一。

配送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1供应商自行承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的相关要求

(一)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二)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三)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五)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1.2供应商在谈判截止时间前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及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供应商自行承诺)。

1.3与采购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本项目投标(提供书面声明或相关承诺)。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执行的政府采购政策:《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云财采〔2022〕9号)、《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等相关文件规定。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针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货物的价格给予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供应商须按照国家最新的《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的规定生产或经营医疗器械;

1)供应商为制造商的,须按以下要求提供证明材料:①所投产品属于医疗器械分类管理中第一类的产品,应提供医疗器械生产企业备案证明文件。②所投产品属于医疗器械分类管理中第二类和第三类的产品,应提供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

2)供应商为经销商或代理商的,须按以下要求提供证明材料:①所投产品属于医疗器械分类管理中第一类,无须提供任何资质。②所投产品属于医疗器械分类管理中第二类的产品,应提供医疗器械经营备案证明文件。③所投产品属于医疗器械分类管理中第三类的产品,应提供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

3)所投产品为医疗器械的须提供所投产品医疗器械注册证或医疗器械备案凭证。①供应商所投产品属于医疗器械第一类中的产品应提供医疗器械备案证明。供应商所投产品属于医疗器械第二类和第三类中的产品应提供医疗器械注册证

4)所投产品不属于医疗器械的供应商自行提供说明

5)投标时无法提供投标产品医疗器械注册证或医疗器械备案凭证的提供“在合同供货时提供产品医疗器械注册证或医疗器械备案凭证”的承诺。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6年7月21日至2026年7月23日,每日08时30分至11时30分,14时00分至17时30分(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公休日除外)

地点:云南嘉鑫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玉溪市红塔区凤凰路131号AD11文化创意园5幢)或云南嘉鑫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网站;

方式:现场获取或网站获取

获取文件时供应商必须提供以下材料:

1)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其他主体资格证明文件(复印件(扫描件)加盖公章);

2)法定代表人获取文件的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及本人身份证(复印件(扫描件)加盖公章),授权人获取文件的须提供法人身份证明书、授权委托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扫描件)加盖公章);

售价:本项目不收取文件费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6年7月2715时00分(北京时间)

地点:玉溪市中山医院后勤保障部会议室(行政科教楼216)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响应文件,不予受理。

五、开启

时间:2026年7月2715时00分(北京时间)

地点:玉溪市中山医院后勤保障部会议室(行政科教楼216)注:届时请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委托代理人按竞争性谈判文件要求携带相关证件出席谈判会议。

六、公告期限

1.本次竞争性谈判公告玉溪市人民政府网、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上发布;采购人及采购代理机构对其他网站或媒体转载的公告及公告内容不承担任何责任。

2.公告期限:自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1.开标方式:现场开标

2.是否需要缴纳谈判保证金:

本项目谈判保证金”参照《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完善招标投标交易担保制度进一步降低招标投标交易成本的通知》发改法规〔2023〕27号文件;第五条规定“五、鼓励减免政府投资项目投标保证金。2023年3月底前,各省级招标投标指导协调工作牵头部门应当会同各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制定出台鼓励本地区政府投资项目采购人全面或阶段性停止收取投标保证金,或者分类减免投标保证金的政策措施,并完善保障采购人合法权益的配套机制”的要求规定,故本项目不以任何形式、渠道收取任何供应商的“谈判保证金”。若本项目竞争性谈判文件其他地方出现谈判保证金描述的,均以此条内容要求为准。

3.供应商为非法人机构的其他主体资格的,谈判公告中法定代表人同时也指其他主体资格的负责人。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称:澄江市总医院

地址:澄江市竹园北路1号

联系方式:胥老师/0877-8866103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云南嘉鑫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玉溪市红塔区凤凰路131号AD11文化创意园5幢

联系方式:19948779574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范馨、王春霞、李慧、李梦

电话:19948779574

邮箱:371214373@qq.com

日期:2026年7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