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一来源采购公告
一、采购条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74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云南润全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受云南省玉溪市中级人民法院的委托,对云南省玉溪市中级人民法院法治宣传项目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向玉溪市融媒体中心/云南法治报传媒有限责任公司采购。
二、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编号:云润采-06-01;
2.项目名称:云南省玉溪市中级人民法院法治宣传项目;
3.采购方式:单一来源采购;
4.采购预算价:人民币270000.00元(大写:贰拾柒万元整)
一包:人民币210000.00元(大写:贰拾壹万元整)
二包:人民币60000元(大写:陆万元整)
5.采购内容:
一包:(1)《玉溪日报》专版宣传:完成《玉溪日报》专版宣传刊发(3版)。
(2)微视频拍摄制作:播出推送微视频10部(每部时长3—5分钟)。
(3)专题片:拍摄制作播出推送专题片2部,每部时长10分钟左右。
以上宣传片除在玉溪广播电视台电视频道和玉溪市中级人民法院所属政务新媒体平台推送外,视情况在玉溪市融媒体中心所属“玉溪网”“玉溪发布”“玉溪融媒”“七彩云端”等新媒体平台推送、投放,形成立体宣传态势,扩大传播面与影响力。
二包:(1)在《云南法治报》的《综合新闻》《基层动态》等版面开设玉溪市中级人民法院专属法治宣传专栏。
(2)专栏稿件共同策划确定宣传主题。
(3)依托云南法治报社“报、网、端、微、号、屏”全媒体矩阵同步传播。
6.质量标准:内容导向正确,符合法院宣传主题要求,传播法治正能量满足采购人需求;
7.履约期限:3年,合同一年一签订,每年进行服务考核,考核合格后续签次年合同,累计服务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
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
三、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1)在中国境内注册,能在国内合法提供采购内容及其相应的服务能力,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或其他证明材料;
(2)供应商自行承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的相关要求;
(3)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未被列入: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shixin/)中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在“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中未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若供应商如存在查证的以上相关记录,采购人有权取消其竞标(成交)资格)。
(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2.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四、协商文件的获取
1.时间:2026年06月17日至2026年06月22日,每天上午8:30至11:30,下午1:30至5: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2.方式:现场获取
提供资料如下:
(1)邀请确认回函;
(2)有效的营业执照(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3)法定代表人证明书;
(4)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注:采购代理机构收到报名资料,审核通过后将以邮件方式发送报名登记表,供应商按要求填写相关信息后回传至代理机构完成报名,符合要求后向供应商发送报名成功确认函及协商文件费收取方式,视为获取文件成功,否则无效。
五、提交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开启时间和地点
1.响应文件递交时间:2026年06月24日14时30分至15时00分(北京时间)。
2.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26年06月24日15时00分(北京时间)。
3.响应文件递交地点:云南润全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开标厅。
4.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响应文件,采购人不予受理。
六、发布期限
本邀请函自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本项目公告在玉溪市人民政府网发布,我公司对其他网站或媒体转载的公告及公告内容不承担任何责任。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云南省玉溪市中级人民法院
地址:玉溪市红塔区龙马路33号
联系方式:王师,0877—6189048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云南润全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云南省玉溪市红塔区春和街道殷家团5组公房
联系方式:刘涵琪19387734971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刘涵琪
电话:1938773497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