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玉溪市中级人民法院拟申请单一来源采购“云南省玉溪市中级人民法院法治宣传项目”的公示
云南省玉溪市中级人民法院拟申请单一来源采购“云南省玉溪市中级人民法院法治宣传项目”。现将有关情况公示如下:
一、拟单一来源采购项目名称、以及采购内容及要求、预算
(一)项目名称:云南省玉溪市中级人民法院法治宣传项目;
(二)采购内容及要求:一包:(1)《玉溪日报》专版宣传:完成《玉溪日报》专版宣传刊发(3版)。
(2)微视频拍摄制作:播出推送微视频10部(每部时长3—5分钟)。
(3)专题片:拍摄制作播出推送专题片2部,每部时长10分钟左右。
以上宣传片除在玉溪广播电视台电视频道和玉溪中院所属政务新媒体平台推送外,视情况在玉溪市融媒体中心所属“玉溪网”“玉溪发布”“玉溪融媒”“七彩云端”等新媒体平台推送、投放,形成立体宣传态势,扩大传播面与影响力。
二包:(1)在《云南法治报》的《综合新闻》《基层动态》等版面开设玉溪中院专属法治宣传专栏。
(2)专栏稿件共同策划确定宣传主题。
(3)依托云南法治报社“报、网、端、微、号、屏”全媒体矩阵同步传播。。
(三)采购预算:人民币270000.00元(大写:贰拾柒万元整)
一包:人民币210000.00元(大写:贰拾壹万元整)
二包:人民币60000元(大写:陆万元整)。
二、项目申请原因、理由及相关说明
本项目依托玉溪市融媒体中心市级官方全媒体平台与云南法治报社省级法治权威媒体平台,通过纸媒专版、微视频、专题片、专栏协办等方式,开展常态化法治宣传,全面展示玉溪法院司法为民、公正司法工作成效,提升普法覆盖面与司法公信力,构建线上线下联动、新旧媒体融合的立体化法治宣传格局。故申请单一来源采购方式采购。
三、拟定的唯一供货商名称、地址
一包:(1)单位名称:玉溪市融媒体中心
(2)单位地址:玉溪市红塔区玉兴路120号
二包:(1)单位名称:云南法制报传媒有限责任公司
(2)单位地址:云南省昆明市西山区书林街石桥铺28号
四、专业人员对相关供应商因专利、专有技术等原因具有唯一性的具体论证意见表
4.1专家姓名
姓名 | 工作单位 | 职称 |
史启斌 | 玉溪市网络应急中心 | 高级工程师 |
谢雨衡 | 玉溪仁新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 高级工程师 |
张艺军 | 玉溪教师进修学校 | 高级教师 |
4.2专家的论证意见:
玉溪市中级人民法院为做好相关宣传工作,一方面,拟做《玉溪日报》专版宣传、微视频、专题片宣传,准备在玉溪官方媒体、新媒体平台推送、投放,形成立体宣传态势,扩大传播面与影响力;玉溪市融媒体中心为本地官方媒体,拥有“玉溪网”“玉溪发布”“玉溪融媒”“七彩云端”等新媒体平台,这些宣传只能由该特定供应商提供服务;另一方面,拟在省级法治权威媒体平台,开展常态化法治宣传,全面展示玉溪法院司法为民、公正司法工作成效,提升普法覆盖面与司法公信力,云南法治报传媒有限责任公司为省级法治权威媒体,这方面的宣传只能由该特定供应商提供服务。
根据云财采【2018】18号文件第二条第(一)款第7项“只能由特定供应商制造或者提供货物和服务,且不存在任何其他合理的选择或替代情况的其他情况。”,建议采用单一来源方式分别向玉溪市融媒体中心、云南法治报传媒有限责任公司进行采购。专家组一致建议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进行采购。
现予公示五个工作日(2026年6月9日-2026年6月15日),如有异议,请异议方在公示期内将阐明详细理由的经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的书面异议函(原件)及加盖单位公章的相关依据和证明材料,由法定代表人持本人身份证原件,或委托代理人持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的授权委托书以及委托代理人本人身份证原件,送至我单位,由我单位进行答复。
采购人:云南省玉溪市中级人民法院
地址:玉溪市红塔区龙马路33号
联系方式:王师,0877—6189048
2026年06月0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