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投标

华宁县人民法院拟申请单一来源采购“华宁县人民法院邮政集约 送达综合服务项目”的公示

发布时间:2026-04-30 来源:云南鸿诚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华宁县人民法院拟申请单一来源采购华宁县人民法院邮政集约送达综合服务项目现将有关情况公示如下:

一、拟单一来源采购项目名称:华宁县人民法院邮政集约送达综合服务项目。

服务内容及服务标准集约送达服务主要包括客服电联、电子送达、邮寄送达(文书打印、封装、回执反馈等)、外出送达、纸质文书材料自取等综合服务;符合国家、地方及行业现行的法律、法规的规定,满足采购人要求。

预算:大写:人民币叁拾万元整/年;小写:¥300000.00元/年。

二、申请的原因、理由及相关说明:为确保华宁县人民法院开展采购人民商事、刑事、行政案件相关法律文书的集约送达和相关配套的司法辅助性事务等综合服务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邮政法》第五条、第五十五条关于邮政企业专营国家机关公文寄递业务的规定,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实施《关于以法院专递方式邮寄送达民事诉讼文书的若干规定》的通知(法〔2004〕241号),法院诉讼文书属于邮政企业专营范围,其他快递企业不得寄递,只能由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及其全资/控股企业承接。需由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云南省华宁县分公司完成本次项目。

该情形符合《云南省财政厅关于加强省级政府采购项目单一来源采购管理的通知》(云财采〔2018〕18号)第二条第(一)款第7项“只能由特定供应商制造或提供货物和服务,且不存在任何其他合理的选择或替代情况的其他情况”的规定。

专家组一致建议采用单一来源的采购方式进行采购

综上所述,专家组一致建议本项目采用单一来源的采购方式进行采购。

三、拟定的唯一供货商名称、地址:

名称: 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云南省华宁县分公司  

地址: 云南省玉溪市华宁县宁州镇东市街1号   

四、专业人员对相关供应商因专利、专有技术等原因具有唯一性的具体论证意见表(包括专家的姓名、工作单位和职称):详见附件。

现予公示5个工作日,如有异议,请异议方在公示期内将阐明详细理由的经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的书面异议函(原件)及加盖单位公章的相关依据和证明材料,由法定代表人持本人身份证原件,或委托代理人持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的授权委托书以及委托代理人本人身份证原件,送至我单位,由我单位进行答复。

五、联系方式

1.采购人:华宁县人民法院

联系地址:玉溪市华宁县宁州街道宁阳路42号

联系电话:0877-5013469

2.采购代理机构:云南鸿诚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玉溪市红塔区东风北路兴旺综合楼二楼

联系电话:0877-61216900877-2668961

日期:2026年04月30日


专家论证意见-附件.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