玉溪市财政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玉溪市财政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为了建立公正透明的管理体制,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知情权,维护其自身合法权益,监督本机关更好地为公众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本机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结合本部门工作实际,编制《玉溪市财政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以下简称《指南》),以供参考。
《指南》以年度为基本更新周期,并在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时作不定期的调整。
《指南》在“玉溪市财政局政府信息公开网站”上公开发布,具体网址为:http://yx.xxgk.yn.gov.cn/Z_M_002/default.aspx?departmentid=5695。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到玉溪市财政局的政府信息公开网站查询。
◆关于政府信息
本《指南》所称的政府信息是指玉溪市财政局掌握的与经济、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相关的,以纸质和其他电子存储材料等载体反映的内容。
凡玉溪市财政局掌握的政府信息,除依法免于公开的外,均主动公开或者依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申请予以提供。
主动公开
◆公开范围及时限
本机关编制《玉溪市财政局政府信息主动公开目录》(以下简称《目录》),作为主动公开政府信息范围的主要依据。《目录》将会根据信息产生的具体情况作不定期更新。
凡属于本机关掌握的应当主动公开政府信息范围的规范性文件,我们都将以尽可能快的速度、至迟在信息发布后的 30 日内予以公开。
◆公开形式
《目录》及本机关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以“玉溪市财政局政府信息公开网站”为载体,设置信息公开查阅点,为公众提供尽可能的方便。
◆收费
本机关向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免费公开上述政府信息。
依申请公开
◆范围
自2008年9月1日起,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需要玉溪市财政局提供主动公开以外的政府信息,可以向本机关申请获取。
本机关依申请提供信息时,根据掌握该信息的实际状况进行提供,不对信息进行加工、统计、研究、分析或者其他处理。本机关也将分批、逐步整理依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目录,作为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提出申请时的指导。
本机关依申请公开工作开展伊始,工作经验有待积累,工作机制也有待完善,在此过程中需要公众的理解和支持!
◆受理机构
本机关设立"玉溪市财政局政府信息公开办公室",专门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以及处理其他与政府信息公开相关的事宜。
该办公室通信地址为:迎春街2号玉溪市财政局政府信息公开办公室,邮政编码:653100 ,联系电话:2036279 2025772
现场受理点为:迎春街2号玉溪市财政局政府政务信息公开办公室,办公时间:每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上午 8:00-11:30 ,下午 2:30-5:30。
◆申请
为规范工作流程,提高工作效率,凡向本机关提出申请政府信息公开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请按申请信息的内容事先填写 《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申请表》 (以下简称《申请表》)。申请表可以在受理点领取,也可以在“玉溪市财政局政府信息公开网站”上下载,纸质申请表复制有效。
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可以:
1 . 通过互联网提出; 申请人只要在“玉溪市财政局政府信息公开网站”网站上填写电子版《申请表》后发送即可。
2 . 通过信函、电报、传真等方式提出; 为避免申请处理发生不必要的延误,申请人宜在信封、电报、传真等函件的显著位置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 字样。
3 . 到本机关受理点当面提出。
4 . 特殊程序。 为保护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等不宜为公众知悉的信息, 申请人申请获取与自身相关的政府信息时,应当持有效身份证件,当面提交书面申请,否则受理机构将不予受理。
本机关不直接受理通过电话方式提出的申请, 但申请人可以通过电话咨询本机关有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相关情况。
申请人对所需信息描述的精确程度关系到本机关处理申请的速度和准确度。因此,申请人提供的描述信息应当尽量详尽,如有可能,请提供该信息的标题、发布时间、文号以及其他有助于确定被申请信息的描述。
本机关将按照收到申请的先后次序逐一处理各项申请。一项申请中包含几项独立请求的,本机关将在全部请求处理完毕后统一答复。考虑到不同请求的处理难度、流转速度不同,以及申请人对各项请求要求答复的缓急不同,基于申请人的立场,我们建议申请人尽量就不同请求分别提出申请。
◆受理
1 . 初步审查。 收到申请后,受理机构将从形式上对申请的要件是否完备进行初步审查,要件不完备的申请将被附注理由后及时退回,申请人可以在申请要件补充完备以后重新申请。重新申请不受退回次数的限制。
2 . 正式受理。 受理机构对所有形式完备的申请予以登记,并尽可能当场给予答复。不能够当场答复的申请,如无特殊理由,受理机构将在登记之日起 15 个工作日内根据情况作出书面答复。有特殊理由的,经玉溪市财政局政府信息公开办公室负责人审核批准,书面答复将在不超过 15 个工作日的延长期限内作出(共计 30 个工作日)。答复可以提供信息的,如无特殊理由,受理机构将在申请人办妥相关手续后 10 个工作日内提供申请人所需的信息。有特殊理由的,经玉溪市财政局政府信息公开办公室负责人审核批准,所需信息将在不超过 15 个工作日的延长期限内提供(共计 25 个工作日)。延期答复或提供信息的,受理机构将在正常期限届满之前将延期情况及其理由书面通知申请人。与此相关的所有时间起止的认定参照相关法律的规定。
◆收费
根据《规定》要求,本机关依申请向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提供政府信息的,按照实际发生的检索、复制、邮寄、递送等成本收取相关费用。
凡依申请政府信息公开收取的检索、复制费用,由本机关向支付人开具行政事业性专用收费票据。凡依申请政府信息公开收取的邮寄、递送费用,由本机关向支付人开具“行政事业单位统一收据”。
本机关向政府信息公开的申请人收取的费用全部上缴财政。
相关救济途径
◆救济范围
本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有下列行为,即可视为未依法履行或未依法完全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
1 .不履行主动公开义务、不及时更新主动公开内容的;
2 .不提供或者不及时更新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指南、政府信息公开目录的;
3 .对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隐瞒或者不提供应当公开的政府信息的;
4 .未履行告知义务导致第三方的合法权益受损害的;
5 .不依法更正有关申请人本人信息的;
6 .违反规定收费的。
◆ 救济途径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
1 .向监督部门投诉。本机关内设监督部门监督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具体实施,并受理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相关投诉。 监督电话:2026680 2012886。
2 .向监察机关或者上级政府机关举报。
3 .提起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违反《规定》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了其合法权益,可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提起行政诉讼。
4 .要求国家赔偿。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违反了相关规定,造成了申请人或者第三人直接经济损失的,受损失的申请人或者第三人有权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请求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