玉溪市卫生局关于落实2011年市政府20项重要工作完成情况的通报
根据《玉溪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1年市政府重点督查的二十项重要工作和十件实事任务分解的通知》(玉政办发[2011]20号)文件精神。市卫生局在市政府20项重要工作中负责落实第十八项内容。现将全年工作完成情况通报如下:
市政府20项重要工作
第十八项:加快发展社会事业第五十五条
(一)巩固基本药物零差率销售工作成果。
自2010年2月25日起,全市73个乡镇卫生院、1个社区卫生服务中心、645个村卫生室共719个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全部配备使用基本药物,取消药品加成,实施基本药物零差率销售。
2011年,为加大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的力度,市卫生局组织遴选增补6家配送企业,使全市配送企业增加到16家,进一步增大了药品配送服务的能力。
2010年3月至2011年11月,全市通过省药品采购平台采购基本药物39953.816万元,其中,全市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网上采购基本药物14379.476万元,药品价格平均降幅为13%左右。通过一年多的运行,全市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工作开展有序,运行平稳,切实减轻了群众用药负担。
(二)加大基层卫生机构综合改革和财政保障力度。
1.在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的同时,我市全面推进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综合改革。
一是制定出台了《玉溪市基层医药卫生体制综合改革实施意见》,形成了以实施意见为总纲,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基本药物零差率销售管理办法为核心,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和村卫生室3个改革方案为补充,乡镇卫生院编制、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绩效考核、补偿3项配套改革办法为保障的比较完善的改革方案和政策体系,组织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在管理体制、运行机制、补偿机制、考核机制等方面进行了改革探索。
二是克服困难,确保补助政策落实到位。每年,市级财政投入专项经费600万元,对乡镇卫生院定额补助,确保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正常运转,根据辖区内服务人口分为四个档次进行考核补助。市委、市政府《关于提高农民基本医疗保障和健康水平的决定》(玉发〔2010〕18号)要求,对每个参合农民增加100元筹资。八县一区财政加大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投入力度,将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纳入全额预算拨款补偿。
三是采取多项措施,逐步提高村医补助,加强村卫生室管理。市政府决定,从2010年起,以2008年底村医人数为基数,县区财政对村医补助每人每月不低于60元、市级财政对村医每人每月补助40元、省级财政对村医每人每月补助200元,同时实行绩效管理。此外,基本公共卫生项目补助经费对乡村两级劳务进行补助。实施医改以来,全市每个村医每月平均增加报酬达600元以上。完成了公共卫生与基层医疗卫生事业单位绩效工资改革,财政全额供养应补发工资已在2010年9月30日前补发到位。全市有593个卫生室纳入了乡村一体化管理,占村卫生室总数的92%,进一步提高农村基层医疗卫生服务网底的能力。
四是提高新农合筹资水平。我市新农合经历了两次增资提标,使改革发展成果更好惠及全市人民。
第一次增资提标基本实现了“基本医疗高补偿、老年慢病有保障、大病救助全覆盖”的三大目标。2010年12月24日,玉溪市委、市政府做出《关于提高农民基本医疗和健康水平的决定》,从2011年起,市级财政为参合农民人均增资100元,使参合农民保障资金不低于250元/人,提前达到国家要求。参合农民在乡镇、县区、省市的普通住院报销比例分别提高到95%、65%和40%,普通住院封顶报销额度由3万元/人提高到6万元/人,门诊封顶报销额度提高到200元/人。同时,建立参合农民大病救助制度,对于单次住院费超过1万元的参合农民,扣除按新农合报销金额外,对符合新农合报销政策的自付部分,再次给予大病补偿不低于45%的报销补助,大病再次补助封顶线为5万元。在红塔区和新平县开展65岁以上参合农民门诊慢性病定额补偿试点。
第二次增资提标进一步提高了住院报销比例、大病再次补偿比例,扩展了特殊慢性疾病门诊统筹补偿工作。一是住院报销比例,乡镇级报销比例维持95%以上的高比例,县区级报销比例提高到75%-80%,省、市级报销比例提高到55%-60%,参合农民普通住院年最高支付限额由每人每年6万元提高到10万元。二是住院大病再次补偿比例,由45%提高到了50%,大病再次补偿的最高支付限额由每人每年5万元提高到6万元。三是特殊慢性疾病门诊统筹补偿工作,由红塔区、新平县扩展到了全市八县一区,补偿的病种数扩大到了10―15个。
2011年1月至11月(12月份数据到2012年1月20日才能统计完成),新农合已筹集到位基金46663.26万元。其中:中央财政补助资金19634.00万元,省级补助到位3844.00万元,市级补助到位15097.15万元,县区到位3245.98万元,参合农民个人缴纳4749.60万元,利息收入92.54万元。共减免补偿3627988人次,补偿基金30654.64万元。其中:住院减免补偿141281人次,补偿新农合基金25414.95万元;统筹门诊减免补偿3476735人次,减免补偿新农合基金4539.91万元; 帐户门诊减免补偿217人次,减免补偿新农合基金1.15万元;住院正常分娩5926人次,补偿新农合基金276.15万元;特殊门诊减免补偿3829人次,补偿新农合基金84.62万元; 大病再次补偿1116人次,补偿新农合基金337.86万元,受益率为229.16%,基金使用率为65.76%。
2.我市以强基层为着力点,积极筹措经费,加大医改投入力度。2009年以来,全市落实各项医改经费共计6217.45万元。一是落实下达基层医疗机构医改定额补助经费1200万元,全力保障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实施基本药物零差率销售试点工作。二是落实下达县、乡两级医疗卫生机构建设经费2736万元,加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基础设施建设。三是落实市级医药卫生体制改革专项经费148.5万元,积极开展全市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改革的各项培训工作;四是落实市级配套公共卫生服务经费440万元,开展全市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改革试点工作;五是下达疾病防控等经费492.95万元,加强各类传染病防治;六是落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医改信息网络管理设备购置装备经费1200万元,加强全市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改革信息管理工作。
(三)加强公共卫生体系建设,全面完成市中医院、4个县级医院、2个社区卫生服务中心、2个中心卫生院、30个村卫生所建设任务,完善市儿童医院建设,推进市医院新院区和市急救中心规划建设。
1.市中医院外科大楼建设项目,于2011年3月底已完成主体工程建设。实际建设规模14200平方米,完成14200平方米。总投资3212万元,投资完成2700万元。正在进行内部装修和医疗设备采购。
2.4个县级医院项目建设全部完工。
澄江县人民医院,主体完工。实际建设规模7760平方米,完成7760平方米。总投资2390万元,投资完成1850万元。
峨山县人民医院,主体完工。实际建设规模9600平方米,完成9600平方米。总投资2000万元,投资完成1800万元。
元江县人民医院,主体完工。实际建设规模10845平方米,完成10845平方米。总投资2500万元,投资完成2280万元。
红塔区人民医院,完成手术室改造。总投资1600万元,投资完成1270万元。
3.2个中心卫生院和2个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主体完工。
华宁县盘溪中心卫生院,主体完工。计划建设规模1900平方米,完成1900平方米。总投资171万元,投资完成140万元。
易门县十街中心卫生院,主体完工。计划建设规模860平方米,完成860平方米。总投资118万元,投资完成111万元。
红塔区玉带路冯井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主体完工。计划建设规模2593平方米,完成2593平方米。总投资590万元,投资完成340万元。
红塔区凤凰路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完成框架。计划建设规模2000平方米,完成1600平方米。总投资500万元,投资完成340万元。
4.年初下发《玉溪市卫生局关于下达2011年村卫生室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的通知》(玉卫发[2011]224号),要求于2011年12月10日前完成建设任务。其中红塔区2个、江川县4个、澄江县3个(含松元村卫生室)、通海县5个、华宁县2个、易门县3个、峨山县3个、新平县4个、元江县4个(整乡推进扶贫开发试点乡镇的村卫生室)。完成并投入使用的21家,主体完工的9家。市儿童医院在逐步完善、市医院新院区工作和市急救中心规划建设仍在筹划中。
(四)抓好防艾工作。
2011年1―11月(12月份数据到2012年1月20日才能统计完成),全市完成艾滋病抗体检测237202人份,新发现艾滋病病毒感染者/病人流调率100%;应随访艾滋病病毒感染者/病人2686人(剔除外籍、港澳台、死亡和羁押人员),实际随访2543人,随访率94.5%;应对既往艾滋病病毒感染者/病人的配偶或固定性伴HIV检测420人,实际检测358人,检测率达85.2%。全市检测孕产妇44794例,新检出HIV确认阳性孕产妇数28例,实施母婴传播阻断措施HIV阳性孕产妇58人(含部分去年怀孕孕产妇和以往阳性今年重复怀孕的孕产妇),HIV阳性产妇母婴传播阻断措施覆盖率达100%;我市抗病毒治疗在治人数达701人,中医药治疗107人;全市累计收治1445名海洛因成瘾者到门诊接受治疗,维持治疗675人。均超额完成全年工作指标,为有效预防和控制艾滋病在我市吸毒人群中的蔓延取到了积极的促进作用。
(五)切实加强食品监管,确保群众饮食安全。
落实政府食品安全组织领导责任,完成卫生部门与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食品安全职能调整,调整新一届市级食品安全委员会机构设置,全市除红塔区、新平县未完成职能移交,其余7个县均已完成移交。为确保食品安全工作顺利开展,市级财政落实食品安全工作经费155万元。严厉打击各种违法经营行为,组织开展对2846户食品生产经营单位为专项整治重点的监督执法,加大对制售不合格产品的重点查处,取缔非法窝点,从源头上杜绝不安全食品来源。紧紧围绕解决食品添加剂、乳制品、食用油、保健食品、鲜肉和肉制品、酒类等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全面开展餐厨废弃物、地沟油、乳品、肉品质量安全、综合治理工作及“打黑除恶”工作,开展坚决查处高毒农药、残留超标等安全隐患,依法打击在饲料中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等违法行为,食品安全工作稳步、有效推进,今年未发生一起重大食品安全事故。
切实抓好“现代流通网、群众监督网、监管责任网”建设及农村自办宴席申报备案管理工作,全面提升了全市食品安全工作的整体水平。目前,全市共有国家级食品安全示范县2个,市级示范乡镇12个,农家店882个,乡镇覆盖率达100%,村(居)委会覆盖率达90%。
玉溪市卫生局
二O一一年十二月二十二日
文章来源:http://yx.xxgk.yn.gov.cn/yx_model/newsview.aspx?id=165934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