玉溪市教育局关于加强“四支队伍”建设的意见
“十一五”期间,我市校长、教师、教育科研人员和教育行政干部队伍建设工作取得了显著成就,培训制度建设不断加强,培训内容不断更新,培训方式不断改进,教师培训从学历培训为主转为专业发展为主,从知识学习为主转为提升能力为主,从单纯学习培训为主转为初步的研训一体,培养了一批中小学骨干教师和学科带头人,并实施了农村中小学教师素质提升工程,开展了校长及后备干部培训、教育科研人员和教育行政干部培训,为全面提升我市“四支队伍”的整体素质做出了积极贡献,有力地促进了我市的教育改革和发展,教育质量和办学效益明显提高,整体发展水平居全省前列。
为了进一步加强我市“四支队伍”建设工作,根据全国
教育工作会议、《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教育部和省教育厅关于中小学校长教师继续教育培训规定、《玉溪市“十二五”教育事业发展规划》等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加强“四支队伍”建设的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增加教师数量、优化学科结构为基础,以全面提升中小学教师实施素质教育能力和深化教育改革为目标,以培训理念、培训内容、培训方式方法的改革创新和人事制度改革为动力,以师德教育和“新理念、新课程、新技术、新方法”为重点,以集中培训为引领,以校本研修相结合为基本形式,坚持面向全员、突出骨干、倾斜农村、均衡发展,通过分层次、分类型、多形式、重实效的研修培训,建设道德高尚、业务精湛、创新力强、富有活力的高素质、专业化、可持续发展的教师、校长、教育科研人员和教育行政干部队伍,为全面实施素质教育,促进教育改革发展,办人民满意教育提供人才资源保障。
二、发展目标
(一)进一步提高中小学教师的学历水平。到2015年末,全市幼儿园、小学专任教师学历合格率达99%以上,专科以上学历达80%以上;普通初中专任教师学历合格率达99%以上,本科以上学历达80%以上;普通高中专任教师学历合格率达98%以上,研究生学历达20%;职业院校专任教师学历合格率达95%以上,双师型教师达40%以上。
(二)抓好新任教师岗前培训。通过培训,使新教师巩固专业思想,理解有关政策法规,掌握教学常规,熟悉教学内容,尽快适应教育教学工作。每年招聘的新教师要接受上岗培训,完成率达到100%。
(三)加大名师和骨干教师培训力度。实施“51515名师工程”,形成一支由5000名校级骨干教师,1000名县区级骨干教师,500名市级骨干教师,100名市级学科带头人,50名省内外知名教师组成的名师队伍。使骨干教师在职业道德、专业知识与学校教育教学能力等方面有大幅度提高,提高他们实施素质教育的能力和水平,发挥他们在实施素质教育中的骨干带头与辐射作用。
(四)继续搞好农村中小学教师素质提升工程和其他全员培圳。市级每年培训农村中小学教师100名,以师德教育和“新理念、新课程、新技术、新方法”为重点,提升全体教师适应素质教育要求和未来社会发展要求的能力。
(五)深入开展校长和校级后备干部培训。新任中小学校长上岗前必须按规定接受培训,做到持证上岗;每年开展一次校长专题研修培训;继续开展校级后备干部培训,分三期共培训150名;继续选派中小学校长到省外名校挂职锻炼,每年50名;实施名校(园)长培养工程,培养名校(园)长50名;继续做好选送中小学校长参加国家级、省级培训工作。增强各类校长在教育改革、学校管理和适应未来社会发展中的领导能力。
(六)加强教育科研人员的培训。造就一支综合素质高、专业能力强、科研水平高、指导能力强的教育科研队伍。培训面达100%。
(七)认真开展教育行政管理干部培训。提高教育行政管理干部科学管理、依法行政的水平和执政能力,建设一支思想好、作风正、素质高、能力强、专业化的高素质的教育行政管理干部队伍,为创建教育强市,推进素质教育向纵深发展,基本实现教育现代化目标奠定管理人才基础。
(八)加强教师培训机构建设。以创建省级示范性进修学校为契机,加强以县区进修学校为重点的教师培训基地建设,确保培训基地必须的教学设施、设备和培训条件,加强教师培训机构的教师队伍建设,构建一支适应我市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工作需要的专兼结合、相对稳定的具有较高素质的培训者队伍,构建开放、多元的可持续发展的师训机制,充分发挥市、县区和学校三级培训基地的作用,大力开展师资培训工作,提高师训工作的效益和质量。
三、主要任务
(一)增加数量,优化结构。健全新任教师公开招聘制度,实施农村义务教育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配齐村完小以上学校音体美教师,配备学校校医和卫生保健人员,建设一支数量足够,结构合理的中小学教师队伍。
(二)多渠道、多形式开展教师培训工作。不断夯实教育可持续发展的人才基础,为玉溪教育更好地适应社会需求变化、获得优质发展,提供有力的智力支撑。
学历培训。继续加强学历教育培训,进一步提高中小学教师的学历水平。
骨干教师培训。继续办好中小学骨干教师培训班,积极做好国家级、省级骨干教师遴选的基础性工作。培养一批在全市乃至全省都有一定知名度的名教师。
继续教育培训。开展教师履职晋级继续教育培训,按质按量完成省教育厅下达的每年两次的培训考试任务。
校本培训。继续开展校本全员培训工作,提高全市中小学教师综合素质。专业培训。根据基础教育课程改革精神和要求,开展新课标、新教材、新教法、新技能等教师专业培训,重点突出教师的教学理念和教学技能培训,特别要加强农村中小学教师综合素质能力的培训,5年累计培训时间不少于360学时。
教育技术能力培训。认真开展中小学教师现代教育技术能力的全员培训。
新教师培训。新教师培训是为新任教师在试用期间适应教育教学工作需要而设置的培训。培训课时不少于120学时,集中培训和校本培训相结合,其中集中培训时间不少于56学时。新教师集中培训由县区教育局(市直学校)组织实施,安排在上岗前进行,以“应知”、“应会”为重点,主要内容为教师职业道德、教育形势与现状、班主任工作经验介绍、优秀教师先进事迹报告、教育政策法规、中小学教科研介绍和教材教法研究等。通过培训,使新教师能尽快适应教育教学工作。
职业院校教师专业技能培训。加强职业院校“双师型”教师队伍建设,使我市职业院校“双师型”教师的数量和质量都有显著提高。
班主任和心理健康教育全员培训。建立中小学班主任岗位培训制度,全面启动中小学班主任全员培训。担任中小学班主任的教师,在上岗前或上岗后半年时间内均需接受不少于30学时的专题培训;已担任班主任工作,但未参加过班主任专题培训的教师,需在近年内采取多种方式进行补修。青少年的心理健康问题越来越受到全社会的关注,此类问题的解决需要全社会的共同参与,尤其需要全体教师的参与。因此在近五年内,要加强并科学规范学校心理健康的专业培训,使学校的每位教师树立关心学生心理健康的意识,将心理健康教育渗透到学校教育的各个方面、各个环节。班主任和心理辅导员持证上岗率须达98%以上。
民办学校教师培训。把民办学校教师培训纳入我市教师继续教育的范畴,切实抓好落实。
(三)校(园)长和中层管理人员培训。根据国家教育部发布的《中小学校长培训规定》,继续进一步抓好校(园)长“任职资格培训”、“在职校(园)长提高培训”和“骨干校(园)长高级研修”等三种培训,并每年举办一次“校(园)长专题培训”。
任职资格培训。新任校(园)长必须参加任职资格培训课程,并取得“任职资格培训合格证书”才能受聘上岗。
校(园)长提高培训。已经取得“任职资格培训合格证书”的在职校(园)长,在每一个培训周期(5年)内必须至少接受一次岗位提高培训,并取得“提高培训合格证书”,作为继续任职的必备条件。
校(园)长高级研修培训。针对课程改革等实际情况开展校(园)长专题研修培训,如校(园)长“教学领导力提升”专题研修培训、“校本课程构建”专题研修培训、“校本教研开展”专题研修培训、“教学有效性提升”专题研修培训、“学术型校长修炼”专题研修培训、“学校精致化管理”专题研修培训、“特色学校建设”专题研修培训等。
名校(园) 长培养培训。至2015年末,培养名校 (园) 长50名(小学、初中各15名,高中10名,幼儿园、职业院校各5名)。
校级后备干部培训。继续举办学校校级后备干部培训班,通过培训使后备干部的教育理念、管理理念以及实践能力都有较大幅度的提升,为我市教育事业建立一支优化的管理者队伍打下基础。在培训班结束后选送优秀的年轻学员到省内外名校进行挂职锻炼,把先进学校的管理理念及模式带到玉溪来。
中层管理人员培训。分别举办学校各类中层干部(德育主任、教导<务>主任、总务主任)培训班,完成不少于40课时的管理专题培训,建立和培养一支精细、高效、专业的管理团队。
(四)教育科研人员和培训者培训。大力开展教育科研人员培训,使教研员树立终身学习的教育理念,立足本职,苦练内功,逐步提高理论水平、研究能力和实践能力,发挥教研员示范带头作用。建立市级教育科研人员联系县区、学校和县级教育科研人员联系学校制度,鼓励教育科研人员承担重大课题、合作研究课题,开展学术交流,提升科研素质和水平。加强教育科研项目管理,健全教育科研管理机制、工作交流机制、工作督导评估机制和表彰奖励机制,加强教育科研队伍建设,不断提高业务水平和研究能力,增强工作指导的针对性及实效性,切实为教育教学改革发展服务。
高起点、高层次、高水平地实施培训机构(进修学校)培训者的培训。通过培训者的全员培训、挂职锻炼、听课调研以及鼓励年青教师到教师教育基地上研究课等方式,帮助培训者不断更新教育观念,具备良好的师德修养,建设一支理念先进,专业知识丰富,实践能力、指导能力和培训管理能力都能上一个档次的培训者队伍,确保我市基础教育课程改革工作的顺利实施。
(五)教育行政管理干部培训。以科学管理、依法行政和执政能力为重点,大力加强教育行政管理干部队伍培训。努力提高教育行政管理干部队伍的政治鉴别能力、总揽全局能力、驾驭复杂局势能力、依法行政能力、综合协调服务能力、工作创新能力,不断增强组织实施素质教育的本领。建设一支思想好、作风正、素质高、能力强、专业化的高素质的教育行政管理干部队伍,为创建教育强市,推进素质教育向纵深发展,基本实现教育现代化目标奠定管理人才基础。
(六)加大国际国内交流力度。学习借鉴国外先进的、成功的教师培训经验,举办国际教师培训研讨班或学术交流活动;选拔50名优秀管理者和优秀教师到国外学习深造或实践考察。每年选派50名中小学校长到省外名校挂职锻炼,分期分批选派培训者到国内一流的培训机构进行培训,邀请国内名校长、名教师到我市作专题讲座。拓宽视野,提高教育教学管理水平。
(七)建立名校(园)长、名教师工作室,设立专项资金每室每年1万元,发挥他们在教育教学中的骨干带头与辐射作用,提高整体素质,增强业务能力,提高管理水平,激发内部活力,全面推进教育教学质量提高。
(八)建立完善名校(园)长、名教师每三年申报、评选一次的评审机制和办法,综合考察申报人员的德、能、勤、绩、廉等情况,对考察合格的申报人员,分别授予名校(园)长、名教师荣誉称号。名校(园)长、名教师实行动态管理,每三年考核一次,对考核不合格者将取消名校(园)长、名教师荣誉称号。
(九)深化人事制度改革。完善教师招聘机制,引进优秀教育人才。严格实施教师资格制度,把好教师队伍入口关。实施校长任职资格制度,促进校长专业化发展,建立校长、教师县(区)域内定期交流制度。强化岗位聘用管理,深化专业技术职务评聘改革,推行中小学校长公推直选制、聘用制、任期制和任期目标责任制,建立健全教师校长绩效考核、新型人才评价、选拔、使用和激励机制,深入推进以绩效考核为核心的工资分配制度改革。建立人员能进能出、职务能上能下、待遇能高能低的现代学校用人制度,打破教师和管理人员的“终身制”。
四、培训原则
(一)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结合实际,认真分析研究,科学制定培训规划和实施培训项目,是教师培训工作中最根本的原则,也是确保项目和培训质量的重要原则。
(二)坚持师德首位的原则。教师是学生知识增长和思想进步的导师,教师的一言一行都会对学生产生重要而持久的影响。教师只有在思想政治上、道德品质上、教风学风上以身作则,率先垂范,才能真正做到为人师表,教书育人,因此要把师德培训和培养放在首要位置。
(三)坚持重点培训与一般培训相兼顾的原则。坚持骨干教师、学科带头人和校本全员培训是教师培训工作重点的同时,必须兼顾其它的教师专项培训工作,促进教师队伍整体综合素质的提高。
(四)坚持以提高教师综合素质为本的原则。加强教师培训工作的针对性,提高教师培训工作的实效性,是确保教师综合素质得到提高的根本。培训机构必须坚持按需施教,教师按需择学,努力提高教师培训工作的质量。
(五)坚持研训一体化的原则。将教研、科研与教师培训进行实质性的整合,优化教育资源,在科研过程中学习、锻炼和提高,在培训过程中学习教育理论和研究教学实践问题,是研训一体化的出发点和归宿,更好地激发教师参与科研与培训的自觉性和主动性。
(六)坚持以校本培训为根本的原则。以学校为培训基地,立足教师自身发展需求互教互学,是每一位教师提高自身综合素质的重要方法和途径。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健全机构。市、县(区)教育行政部和学校要建立健全教师培训管理机构,加强对“四支队伍”建设的领导。教育局负责“四支队伍”建设的规划和统筹,同时负责“四支队伍”建设的组织协调和指导工作。学校(幼儿园)负责督促本校(园)教师参加教师教育,并提供保障条件,同时具体负责教师的校本培训工作,校(园)长是教师教育的第一责任人。对教师培训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和新问题,要及时研究和解决,保证教师培训工作的顺利实施。
(二)加强中小学教师培训机构建设。重点建设好玉溪市教师继续教育培训中心,加强对县(区)教师进修学校的建设和管理。确保市、县(区)教师培训基地必须的教学设施、设备和培训条件。特别要建立以市为主、聘请省内外教育教学专家参与的专家信息库。形成既有广泛的开放性、又有相对稳定性的专兼结合的培训者队伍。要根据国家教育部《关于加强县级教师培训机构建设的指导意见》精神和云南省示范性县级教师培训机构的建设标准,有效地整合本县师资培训、教学研究、教育科研和信息技术等教育资源,实现“四位一体”。按照“小实体、多功能、大服务”的原则,形成上挂高等学校,下联中小学校的现代教师学习与资源中心。
(三)建立和完善教师继续教育激励机制。进一步完善教师继续教育学分登记制度,建立教师继续教育与教师年度考核、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和岗位聘任相联系的制度。对中小学教师教育工作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要予以表彰和奖励,充分调动教师参与培训的主动性和积极性。
(四)加强师资培训的科学研究,不断探索新的培训模式。中小学教师培训要以科研为先导,研究教师培训和基础教育的新需求、新情况,探索新时期中小学教师培训的规律和特点,注意对本地和外地培训工作的新进展、新情况、新问题的把握、了解和研究,实现中小学教师培训的不断创新。
教师培训机构要树立开放意识,积极探索中小学教师教育的有效方法。构建开放的可持续发展的教师教育机制,增强服务功能,提高工作质量。要根据中小学教师的需求,采取案例研究式、行动研究式、主题研讨式、互动参与式和网络化研修等多种模式,提高培训工作的针对性与实用性。
(五)进一步深化中小学人事制度改革。继续推行校长公选制、教职工全员聘用制、绩效工资制,建立人员能进能出、职务能上能下、待遇能高能低、优秀人才脱颖而出的充满生机与活力的人事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充分调动广大教职工的工作积极性和创造性。
(六)建立保障机制,切实落实培训经费。教师培训是政府行为,培训经费依照云南省人民政府1996年第35号令执行,市、县(区)应把教师培训列入地方教育事业发展规划,教师培训经费应列入每年度财政预算予以保证。中小学(幼儿园)应按照学校年度公用经费预算总额的5%安排教师培训经费。
(七)进一步完善培训工作评估检查制度,强化督导评估。教育培训纳入政府教育督导的内容和教育目标管理考核指标。建立教师培训质量评估体系,加强对教师培训工作的督导和考核力度。培训机构要做好各阶段的自查、总结工作,发现问题,及时纠正,接受上级部门的评估检查。加强对各中小学的校本培训的考核检查。
各县(区)教育局、市属学校要从实际出发,制定切实可行的具体实施意见并组织实施。市教育局对“四支队伍”建设工作中做出优异成绩的单位和个人进行表彰和奖励,进一步推进校长、教师、教育科研人员、教育行政干部培训工作的深入开展,确保我市“四支队伍”建设目标的实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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