玉溪市粮食局2012年6月份重点工作通报 ――玉溪市2012年度《粮食收购许可证》年检情况 为加强对粮食收购资格的管理,维护正常粮食流通秩序,玉溪市粮食行政管理部门按照《粮食流通管理条例》和《粮食收购资格审核管理暂行办法》等粮食流通法律法规和政策,开展了2012年度《粮食收购许可证》年度检审工作。现将年检情况通报如下: 一、年检的时间及内容。2012年2月至3月底,我市对去年底前核发的《粮食收购许可证》进行了年检。内容包括:2011年粮食收购经营者经营情况;粮食收购经营者的台账建立和报表报送情况;粮食收购政策执行情况;粮食收购经营中有无违法行为等。 二、年检的主要做法。 一是加强领导。为进一步做好《粮食收购许可证》年度检审工作,各县区粮食局高度重视,分管粮食行政许可的副局长亲自负责此项工作,指导经办人员按照粮食收购许可政策认真开展年检,保证了年检工作的顺利进行。 二是宣传政策。各县区采取多种方式积极宣传粮食流通政策,使粮食经营者充分认识开展《粮食收购许可证》年检工作的重要性,主动配合好粮食收购资格许可年检工作。 三是结合实际,采取便民高效的方式开展年检。华宁、新平和通海采用了上门服务开展年检的方式,到粮食收购经营者现场开展年检;红塔区、江川、澄江、易门、元江、峨山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则采取送年检通知到企业,企业接到通知后,在规定的时间内带《粮食收购许可证》正、副本及相关资料到粮食行政管理部门的办公地点开展年检。 三、年检的基本情况和结果。去年底,我市累计核发《粮食收购许可证》84户,经过年检,有1户因停业转产注销,交回了《粮食收购许可证》正、副本;年检后实际保留粮食收购资格许可83户。年检过程中,通海县、红塔区经过审核,新核发了2户粮食收购资格许可,到2012年3月底,全市累计取得粮食收购资格的经营者共85户,其中:国有企业14户,私营企业16户,个体经营者55户。 我市取得粮食收购资格的经营者,认真执行《粮食流通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和政策,守法经营、诚信经营意识明显增强:一是粮食收购经营者具备粮食收购资格条件,《粮食收购许可证》正、副本所登记的内容无重大变化;二是没有发现《粮食收购许可证》有涂改、倒卖、出售的行为;三是粮食收购者在收购过程中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粮食收购政策,严格执行粮食质量标准,依质论价,不打白条,及时支付售粮款,没有委托代购、代缴任何税费等行为;四是大多数取得粮食收购资格的经营者建立了粮食流通统计台账,能够如实向粮食行政管理部门上报经营情况及数据。 年检中各县区还对2011年的粮食经营情况进行了调查和了解。不完全统计,2011年,具有粮食收购资格的84户粮食收购经营者,在市内外共收购了粮油23524.3万公斤。 通过《粮食收购许可证》年检,各粮食收购经营者对国家粮食流通法律法规、政策的认识有了进一步提高,促进了经营者建立粮食经营统计台账和上报报表数据等工作的积极性,经营者对粮食流通监管工作的认同度不断增强,为开展粮食流通依法行政工作打下了良好的基础。同时也还存在经营者经营台账记录不规范,不能及时向粮食行政管理部门上报收购数据及有关情况;以及经营者大多为“家族式”经营,没有专业统计人员,填报的统计数据和报表质量低,所报数据不能真实反映其经营状况等问题,有待在今后工作中进一步加强监管和不断规范。 二○一二年六月八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