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玉溪市出台加强工业园区土地管理意见

发布时间:2013-12-31 来源:玉溪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玉溪市出台加强工业园区土地管理意见

 

为了为了认真贯彻《中共云南省委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工业跨越发展的决定》,全面推进低丘缓坡土地综合开发试点工作,425日,玉溪市人民政府在全省第一家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工业园区土地管理的意见》。意见的主要内容包括:赋予工业园区一级土地开发权。各工业园区管委会负责园区范围内的土地征收、土地前期开发整理、水电路配套基础设施建设;负责利用工业园区储备的土地进行融资。各工业园区的土地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由县级国土资源部门负责统一供应。各工业园区的土地出让收益,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政策,返还工业园区用于基础设施建设。

 

 

文章来源:http://yx.xxgk.yn.gov.cn/yx_model/newsview.aspx?id=18262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