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玉溪市中心城区禁止低速载货汽车等车辆通行的通告
为了加强玉溪市中心城区道路交通秩序管理,建设现代宜居生态城市,促进玉溪市中心城区道路交通有序、安全、畅通、文明、和谐,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云南省玉溪城市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玉溪市中心城区道路交通实际,自2012年1月1日起,禁止低速载货汽车等车辆在玉溪市中心城区内通行。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禁止通行范围
本通告禁止通行范围是指玉溪市中心城区内,东起环山路,西至昆玉高速公路以南至火车站,南起高仓立交桥通往化肥厂东西向路段(腾霄路),北至河滨路、玉江大道以内所有道路。
二、禁止通行车辆类型和相关规定
(一)禁止拖拉机、低速载货汽车、机动三轮摩托车、电动三轮车、畜力车、卡丁车在禁止通行范围内的道路行驶。
(二)需要运送生产生活必需品的人力三轮车、板车准许在22时至次日7时进入中心城区。其他时段禁止进入禁止通行范围内的道路行驶。
(三)相关规定
1、拖拉机、低速载货汽车、机动三轮摩托车、电动三轮车、人力三轮车、板车、畜力车、卡丁车驾驶人,应当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云南省玉溪城市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
2、拖拉机、低速载货汽车、机动三轮摩托车、电动三轮车、人力三轮车、板车、畜力车、卡丁车驾驶人违反本通告规定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云南省玉溪城市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进行处罚。
三、实施时间
本通告自2012年1月1日起施行。
特此通告
玉溪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
二○一一年十二月十六日
文章来源:http://yx.xxgk.yn.gov.cn/yx_model/newsview.aspx?id=16569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