玉溪市卫生局关于玉溪市医疗美容专项整治工作情况通报
按照《云南省卫生厅办公室转发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医疗美容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云卫办发〔2011〕2号)、《云南省医疗美容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云卫发〔2011〕103号)等文件精神,2011年3月,我局组织市卫生局卫生监督局、各县区卫生局对我市美容医疗机构和医疗美容科室开展了专项整治工作。专项整治中发现以下问题:
1.美容医疗机构和医疗美容科室的审批没有细化到二级科目;
2.少数美容医疗机构和医疗美容科室开展的医疗美容科目和医疗美容主诊医师资质不相适应;
3.少数医疗美容机构和科室的场所没有完全达到法定要求;
4.部分美容医疗机构和医疗美容科室的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核心制度不完善;
5.部分美容医疗机构和医疗美容科室病历档案资料不全,门诊病历书写不符合《病历书写基本规范(2010版)》要求;
6.少数美容医疗机构和医疗美容科室的医务人员对急诊急救基本知识、基本技能,诊疗程序没有很好的掌握等问题。
针对上述问题,为进一步规范美容医疗机构和医疗美容科室的审批,加强医疗美容服务的质量和安全管理,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提出如下要求:
1.请各县区卫生局结合医疗机构校验工作及我市医疗机构审批档案清理整顿工作,对已经批准开展医疗美容服务的医疗机构进行清查和梳理,对基本条件不符合《美容医疗机构、医疗美容科(室)基本标准(试行)》的医疗机构进行重新审查,符合条件后再予准入;对仍不符合条件的美容医疗机构或医疗美容科给予注销。并对美容医疗机构和医疗美容科室的审批细化到二级医疗美容科目。
2.请各医疗机构加强对医务人员的基本知识、基本技能进行经常性的培训和考核,使之能熟练掌握病历书写、医疗美容技术、急诊急救等方面的相关规定和规范。
3.请市、县区卫生局卫生监督局对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开展医疗美容活动、医疗机构超出核准医疗美容项目和级别开展诊疗活动等违法行为给予坚决查处。
二?一一年四月十四日
文章来源:http://yx.xxgk.yn.gov.cn/yx_model/newsview.aspx?id=165809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