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大事件信息公开

玉溪市采取六项措施加大批而未用土地的处置力度

发布时间:2013-12-31 来源:玉溪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玉溪市2011年供应各类建设用地859.19公顷,比2010年增加193.48公顷,同比增29.06%,其中供应批而未用土地281.81公顷,批而未用土地由年初的1099.97公顷减少为年末的818.15公顷,批而未用土地处置成效明显。采取的主要措施是:

  一、严格执行批而未用土地管理规定
   
  严格执行《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和《国土资源部关于进一步提高土地使用效率依法促进批而未用土地利用的通知》的规定,要求各县区国土资源局、市土地储备中心加强批而未用土地的管理,对农用地转用批准后和报省级人民政府批准的城市新增建设用地满两年未实施具体征地或用地行为的,批准文件自动失效;已实施征地,满两年未供地的,在下达下一年度的农用地转用计划时扣减相应指标,对具备耕作条件的土地,交原土地使用者继续耕种或由当地人民政府组织耕种。

  二、核实批而未供土地情况,摸清家底

  年初安排各县区国土资源局、市土地储备中心核实批而未用土地情况,认真清理建设用地的审批、征地、供应和利用情况,做到心中有数,引导建设项目使用批而未用土地。
  
  三、严格依法办理各类建设用地供应手续

  对城市公共道路、公共绿地、公共污水雨水排放管线、公共休憩广场等基础设施、公用设施用地等,凡以建设项目运作实施的,严格依法办理供地手续,颁发《建设用地批准书》和《国有建设用地划拨决定书》,并及时通过电子备案系统进行备案;对用地主体不明确,且已实际使用土地进行开发建设的,视为已供地予以备案,待竣工后通过土地变更进行登记,用地主体确定为市县区人民政府。

  四、促进建设用地的有效利用

  对已完成土地征收和前期土地开发,原意向项目不落实的,及时调整给其他用地者。对因城市规划调整造成已供地项目不能落地的,允许用地者报经批准后改变土地具体用途,或者通过协商调整安排给其他符合规划的项目,并依法办理相关供地手续。对取得土地后满2年未动工的建设项目用地,依照闲置土地的处置政策依法处置,促进尽快利用。

  五、实施土地使用效率考核

  玉溪市批而未用土地的使用效率,与年度国土资源责任目标一同部署,一同检查考核,纳入《玉溪市政府各部门行政效能建设目标考评方案》。“批后征地率”、“征后供地率”作为土地计划指标分配、建设用地审核、土地节约集约利用考核评估等工作的重要依据。对“批后征地率”、“批后供地率”和“征后供地率”实施动态监管,及时反映开发利用情况,并按照严格保护耕地、节约集约用地的原则,严格控制城市新增建设用地规模,对以前两个年度及当年批次用地的土地供地率未达到90%、80%、50%以上的县区,暂停办理其农用地转用、土地征收审批,并相应扣减其下一年度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

  六、建立批而未用土地监管的长效机制

  加强建设用地批后监管,加快运行建设用地“批、供、用、补、查”综合监管平台,实行建设用地动态监管制度。对土地利用规划和计划执行、土地审批及土地征收、土地供应、项目用地开发利用等情况进行动态监管,切实预防和防止未批即用、批而未征、征而未供、供而未用等现象的发生。各类建设用地供应,全部通过土地动态监测监管系统填报并由系统生成配电子编号和条形码的《国有建设用地出让合同》、《国有建设用地划拨决定书》,并对执行情况实施全程监管,及时向社会公开供地计划、供应结果和实际开发利用情况动态信息。加强系统信息的录入和项目监管,进一步发挥系统的合同管理、政策预警、开发监管、闲置提示等功能,由耕保、利用和执法监察三个部门依不同职能分工负责批次用地、出让合同、开竣工信息的录入和监管,严格供而未用土地查处,避免土地闲置。


 

文章来源:http://yx.xxgk.yn.gov.cn/yx_model/newsview.aspx?id=171997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