玉溪市残疾人联合会 二○一二年度残疾人事业经费预算编制说明 玉溪市残疾人联合会是中国残疾人联合会的地方组织,是经市政府批准和国家法律确认的将残疾人自身代表组织、社会福利团体和事业管理机构融为一体的综合性事业团体。是党和政府联系广大残疾人的桥梁和纽带。玉溪市残疾人联合会由市政府领导分管,工作上与有关部门对口联系,在政府计划中单列户头,与各县区建立业务关系。 一、单位基本情况 (一)主要工作职责 1、沟通政府、社会与残疾人之间的联系,听取残疾人意见,反映残疾人需求,宣传残疾人事业,弘扬人道主义精神,动员全社会理解、尊重、关心和帮助残疾人。 2、团结和教育残疾人遵纪守法,履行应尽的义务,发扬自强不息的进取精神,自尊、自信、自强、自立,为社会主义建设贡献力量。 3、深入调查研究,掌握残疾人状况,为政府研究制定实施发展残疾人事业的相关政策和规划,提供决策依据。 4、承担玉溪市人民政府残疾人工作协调委员会的日常工作,搞好协调服务。 5、认真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维护残疾人合法权益,依法行政,依法管理,服务残疾人;积极开展有效的残疾人康复、教育、就业、扶贫、宣传、文体、用品用具供应、社会保障及其无障碍设施和残疾预防等服务工作,创造条件扶助残疾人平等参与社会生活的相关领域。 6、组织实施残疾人分散、按比例就业和“残保金”收缴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监督实施残疾人福利企业生产的扶持政策及依法保障残疾人职工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鼓励社会力量大力兴办、发展为残疾人服务的社会福利事业。 7、协助县区党委、大中型企事业单位做好残疾人干部的选拔、任用、培训、教育和管理工作。 8、协助市政府制定和实施残疾人教育发展规划,配合教育部门做好残疾儿童、少年随班就读义务教育和特校招生教育工作。对青年和成年残疾人实施有计划、有组织和有针对性的进行职业技术和实用科学技术培训,以提高素质为就业创造条件。 9、统筹开展为发展残疾人事业的募捐活动;指导各类残疾人协会及其相关社团组织的工作;开展残疾人事业的国际、国内交流与合作。 10、完成市委、市政府和上级残联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二)内设机构情况 我会内设机构二处一室,即办公室、综合科、康复科;下设一个财政全额拨款的残疾人劳动就业服务所(正科级事业单位)。 (三)人员及机构情况 我会内设机构人员情况:二科一室,核定编制12人,残疾人劳动就业服务所(正科级事业单位),核定编制4人,共计16人。2011年底止在职在编18人(其中:二处一室14人,就业所4人);现退休人员6人,遗属1人;聘请临时工2人(其中:打字员1人,收残保金协管员1人)。 机动车核定编制数5辆,现有机动车6辆,办公楼在外租用。 二、预算编制的指导思想、原则和依据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的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有关促进全市经济社会发展的各项方针政策,结合我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目标,加快残疾人事业的发展,保证完成残疾人事业“十二五”计划的各项任务,进一步深化预算管理体制改革,采用科学的预算编制方法,提高预算编制的质量和水平。 (二)预算编制的原则 保工资、保运转、保稳定,除关系到群众直接利益的项目支出外,适度压缩市级专款。 (三)预算编制的依据 国家有关方针政策;市委、市政府2012年度工作安排;省残联要求匹配的各项资金及2012年市残联工作计划安排,市财政2012年度财政收支预算的规定。 三、基本支出预算193.9万元 四、项目支出预算―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支出预算:900万元,财政批准使用640.74万元。 2011年由财政代扣和残联自征预计完成残保金征收任务900万元,根据《玉溪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和规范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使用管理的暂行规定》玉政办发(2007)196号文件规定,现将2012年残保金经费支出预算安排如下: (一)残疾人就业培训经费10%,90万元,财政批准使用87.8万元; 1、盲人按摩培训经费13.8万元。 2、盲人计算机培训经费3万元。 3、残疾人职业技能培训经费10万元。 4、残疾人农村实用技术培训经费37万元。 5、县区残疾人就业(创业)或培训基地建设补助经费9万元。 6、提供就业岗位,打造“残疾人万元户”活动补助经费9万元。 7、市级残疾人就业(创业)及培训基地建设补助经费1万元。 8、残疾人培训多媒体教室教学软件购置费5万元。 (二)表彰奖励超比例安置残疾人就业的单位及为安排残疾人就业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表彰奖励费市级7%,63万元,财政批准使用50.5万元; 1、残疾人事业目标责任考核奖12.4万元。 2、表彰奖励按比例安置残疾人就业的先进单位及为安排残疾人就业作出显著成绩的单位29万元。 3、相关单位及市残联残疾人事业目标责任考核奖,需经费9.1万元。 (三)残疾人生产、经营扶持经费5%,45万元,财政批准使用25万元; 1、加快残疾人脱贫步伐,扶持残疾人生产、经营,计划实施100户,市级每户补助2000元(县级每户补助1000元),共需经费20万元。 2、市残联帮扶联系点发展生产扶持经费5万元。 (四)残疾人康复、生活救助、危房改造、无障碍设施建设等专项经费50%,450万元,财政批准使用323.84万元; 1、残疾人康复经费225.34万元。 (1)贫困精神残疾人免费医疗救助康复项目经费50.12万元; (2)阳光家园计划项目经费76万元; (3)长江新里程假肢装配需经费14.4万元; (4)峨山县被列为中挪脑瘫救助项目试点县,按要求市级政府需配备补助经费2万元; (5)玉溪市第三人民医院承担对贫困脑瘫儿童抢救性康复项目定点康复机构项目评估、指导、培训等工作,补助经费2万元; (6)江川县智力和精神残疾人托养院经费补助3.5万元; (7)玉溪市智力和精神残疾人托养院经费补助3.5万元; (8)根据(云残康办[2009]13号)《云南省社区康复协调员培训工作计划的通知》要求,在全市举办为期3天的康复员及各乡镇(办事处)理事长培训班,培训人数220人,需经费7.1万元; (9)玉溪市语训部承担贫困聋儿抢救性康复项目,需补助康复训练与助听器验配专业人员培训经费2万元; (10)残疾人“人人享有康复服务”经费64.72万元; 2、扶贫经费86.5万元。 (1)实施农村残疾人危房改造工程,计划任务350户,每户补助5000元,由市级匹配资金每户2000元,县级补助3000元。市级补助项目资金70万元,需数据录入、建档、业务培训、协调经费1万元。两项共71万元。 (2)实施省残联云残发[2003]75号《关于开展资助贫困残疾人及残疾人子女大、中专学生的通知》和《玉溪市残疾人事业“十一五”发展规划》,继续实施对考取大、中专院校的贫困残疾人及残疾人子女的给予一次性补助,预计2011年应由市级匹配资金15.50万元。 3、组织建设经费12万元; 市级四个专门协会:盲协、肢残协会、聋人协会、精残和智残人亲友协会,每个协会每年至少开展两次活动,共需工作经费12万元。 (五)残疾人事业宣传、文体活动及节日慰问等专项经费10%,90万元,财政批准使用60万元; 1、宣传文体经费35.6万元。 2、维权及信访8.2万元。 3、基层残疾人专职委员补助16.2万元。 (六)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工作经费1%,9万元,财政批准使用9万元。 根据市残联的实际情况,经理事会研究决定,9万元用于市残联日常工作经费开支。 (七)残疾人劳动就业服务机构经费8%,72万元,财政批准使用46.6万元。 1、残疾人就业和残保金征收工作经费开支35万元 ; 2、就业所工作人员残保金征收通讯费补助0.6万元; 3、办公区卫生、保安费1万元; 4、市残联机关办公楼水电费2.5万元(含电梯维护费4000元/年); 5、网站管理及计算机软件维护、技术支持服务费1.5万元; 6、网络光纤10M接入年度使用费2万元; 7、网络硬件防火墙购置经费4万元。 (八)经同级财政部门审核、政府分管领导批准,直接用于残疾人事业工作的其他开支9%左右,81万元,财政批准使用38万元。 1、市残联机关办公楼租金30万元。 2、残保金市级统一征收返还款8万元。 二?一二年五月二十三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