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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33家市级以上重点农业龙头企业得到电价优惠政策扶持  

发布时间:2013-12-31 来源:玉溪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近日,市发改委做出指示,我市33家市级以上重点农业龙头企业得到电价优惠政策扶持。  

  今年1月,我省出台《关于推进农业产业化发展  扶持农业龙头企业的意见》,对种植养殖业龙头企业,执行农业生产用电;对省级以上农业龙头企业,执行大工业用电优惠电价。支持地方电网开展大用户直供电试点,用电量规模较大的农业加工龙头企业可与当地中小水力发电企业协商确定用电价格;优先满足农业龙头企业用于农业生产和农产品加工用油、用煤的需求。

  按照政策要求,达到一定规模并经有关部门认定的农业龙头企业,其农作物种植、养殖业基地生产用电,执行农业生产用电价格。具体规定是,农业龙头企业中的加工业用电,用电容量达到315千伏安及以上的,执行大工业用电价格。其中,对于用电负荷不均衡,季节性、时段性特点突出的农业企业大工业用电,在完善优化用电设施的基础上,基本电费负担仍然偏高的用户,可适当减免基本电费金额。基本电费按每月用电量折算后超过每千瓦时0.10元的,按0.10元折算对应的基本电费金额收取;低于0.10元可按实际的基本电费金额收取。

  据介绍,今年,我市共有33家市级以上重点农业龙头企业受惠于此项政策。(记者  邢定生)

文章来源:http://yx.xxgk.yn.gov.cn/yx_model/newsview.aspx?id=5971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