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玉溪全市征收排污费2400余万元
2011年,全市环境监察系统加大力度,全力征收排污费,全市征收排污费2414.98万元,完成年计划的178.89%,比上年同期增收293.98万元。
为确保完成节能减排任务,全市环境监察系统把排污费征收工作列入环境监察执法工作的重要议事日程,采取五项措施,积极开展排污费征收工作。
一是排污申报到一线落实。年初组织各排污企业(个人)申报2011年度污染物排放计划,做到心中有数。二是收费进度到一线推进,认真开展污染物核定工作。三是收费效益在一线发挥,严格执行排污费征收标准。按照“污染者付费、利用者补偿、开发者保护、破坏者恢复”的原则,根据《排污费征收使用管理条例》有关规定,严格程序,统一标准,科学核定排污费收缴额。四是收费政策到一线宣传,加大宣传力度。通过召开企业座谈会,组织各排污企业学习《排污费征收使用管理条例》及排污收费相关法律法规宣传,并对2011年度排污费申报、计算、核定办法进行公布和说明,努力做到征收工作的公开透明,提高排污企业缴费的自觉性。五是收费稽查到一线实施。采取挖潜创收,扩面增收,稽查保收,会审促收等办法,促进排污收费做到依法、全面、足额,从而超额完成了全年征收任务。(记者 崔永红 通讯员秦世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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