抚仙湖非机动船资源保护费征收结束 三县共征收464760元
记者从市抚仙湖管理局了解到,抚仙湖非机动船资源保护费征收工作结束,沿湖三县共计征收资源保护费464760元。
在省物价局和省财政厅联合下发的相关管理办法中,对非机动船经营户征收资源保护费是抚仙湖资源保护费征收中的一项内容,其收费按非机动船的核载能力,每个座位每年收取80元。
经澄江、江川和华宁三县抚仙湖管理部门调查登记,澄江县纳入收费对象的非机动船数量为948条,江川为398条,华宁为20条,三县非机动船数量为1348条,座位总数5810个,按照每个座位80元的收费标准,共计征收资源保护费464760元。
为确保此项工作顺利开展,市抚仙湖管理局多次专题部署,三县抚仙湖管理局采取召开座谈会、深入沿湖运营公司宣传等方式,耐心细致地做好解释和说服工作,得到了绝大多数非机动船经营业主的支持和配合,最终做到了应收尽收。(记者 邢定生)
文章来源:http://yx.xxgk.yn.gov.cn/yx_model/newsview.aspx?id=5984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