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玉溪市民政局关于2011年全市重点督查的20项重要工作及10件实事落实情况

发布时间:2013-12-31 来源:玉溪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市政府督查室:

  为确保2011年全市重点督查的20项重要工作及10件实事目标任务的顺利完成,我局按照玉政办发【2011】20号文件要求,将工作任务及时细化分解到相关科室,明确了督办领导和责任人,制定了工作措施。现将我局落实全市重点督查的20项重要工作及10件实事工作进展情况报告如下:

  一、完成街道调整,社区划分,推进和谐社区建设(重点督查工作第五十项)

  开展科学设置街道合理划分社区工作。随着城市化发展进程,撤镇设办事处、增设社区和村改社区势在必行。在多次调研的基础上,结合实际,对中心城区,县城所在地撤镇设街道办事处,对面积过大,人口过多,管理难度大的社区,适当调整规模;对发展较快的乡镇,根据管理需要成立社区。年内新设立社区30个,村改设社区183个。全市辖24个街道办事处、25镇、26个乡,城市社区262个,村委会440个,村(居)民小组6714个。撤镇设办事处的完成,推进了我市体制机制创新及城镇化发展进程。

  大力推进和谐社区建设。制定了和谐社区建设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工作职责,健全完善了社区建设领导体制和工作运行机制;召开全市和谐社区建设工作推进会,出台了玉溪市推进和谐社区建设的实施意见,进一步明确了推进和谐社区建设工作的总体思路和目标要求;加强城市社区活动场所办公用房及配套服务等基本设施建设工作。通过摸底调查,确定全市办公和活动用房不足400平米的社区有67个;无办公用房和活动场所的社区43个。新建、改扩建共需投入资金20289万元。2011年应完成社区建设项目72个,目前正在建设中。争取到省级资金505万元。今年市级应投入的经费3417万元尚未到位。

  此外,研究启动了澄江、江川、通海撤县设区工作,成立了撤县设区工作领导小组,向省厅上报了相关材料待审批。

  二、扎实抓好殡葬改革(重点督查工作第五十项)

  一是加大宣传力度,营造良好氛围。为进一步推进殡葬改革工作,市政府办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殡葬管理工作的行动方案及开展殡葬改革工作宣传活动的实施方案,在聂耳文化广场举行殡葬改革工作宣传活动启动仪式,同时,市政府召开新闻发布会,进一步统一思想,加强领导,增强责任,狠抓落实;各县区也纷纷组织开展殡葬改革宣传活动,为推进殡葬改革工作营造了良好的社会氛围;二是加快基础设施建设。全市继续按照《玉溪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殡葬管理工作的行动方案》,努力推进殡葬改革工作:元江县殡仪馆改扩建工程已竣工并投入使用。新平县殡仪馆已竣工,目前进入设备安装调试阶段。易门县殡仪馆建设项目正抓紧施工。华宁县殡仪馆完成规划选址。全市规划建设的100个农村公益性公墓已有32个完成建设任务,投入经费890万元。其余68个完成了项目规划、选址,正在抓紧建设中,需要经费1900万元。对重点项目规划区高龙潭、玉枕山片区制定了《坟墓迁移项目安置实施方案》,市政府已投入前期工作经费1000万元。基础设施建设的推进,为提高火化率打下了基础,目前我市火化率已达19.8%。

  三、深入开展“双拥”活动(重点督查工作第六十一项)

  2011年是申报“全国双拥模范城”之年。全市紧紧围绕创建全国双拥模范城“三连冠”目标,认真做好各项双拥工作:开展拥军优属活动。市级和各县区利用“元旦、春节”广泛组织走访慰问部队官兵和老红军、老八路、老复员军人、军烈属等优抚对象,帮助他们解决实际困难;认真抓好优抚政策的落实,为 1.7万余名重点优抚对象及时发放了生活补助费4411万元,有效保障了重点优抚对象的生活权益;开展了对60岁以的农村籍退伍老兵发放生活补助的摸底调查审核工作,及时上报了相关数据;对革命烈士纪念建筑物进行普查,完成了革命烈士纪念建筑物信息管理系统数据录入;建立了优抚对象医疗保障“一站式”服务制度,通过资源共享、同步结算、无缝对接、统一监管,让优抚对象享受医疗补助服务,切实解决部分优抚对象就医难的实际问题;圆满完成退役士兵安置任务。年内共接收退役士兵879人,含转业士官47人,符合安置条件的240人(含政策性安置5人),参加文化考试201人,安置工作68人,占28.3%,办理自谋职业172人,占71.7%,发放自谋职业一次性补助金627.5万元,待分配期间生活补助费12万元。安置率达100%;做好军休干部管理工作,210多名军休人员生活权益和政治权益得到保障;抓好涉军不稳定因素的排查工作和重点信访案件的督查督办,及时做好复退军人稳控工作,有效制止了群体上访活动,维护了社会和谐稳定。由于双拥工作成绩突出,年内通过了省考评组的考评验收,被省双拥领导小组推荐为“全国双拥模范城”。

  四、做好低保对象等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保障(十件实事第二项)

  1、城乡低保规范运行,补助标准不断提高。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工作在严格操作程序的基础上,切实将符合条件的城乡困难群众纳入保障范围。截至11月底,我市共有城市低保对象26174户37519人,占非农人口的9.6%。累计支出低保金7048万元,月人均补差171元。农村低保68067户87443人,累计支出低保金6416万元,月人均补差66.9元。同时,为进一步提高保障水平,我市的城市低保标准从9月1日起从原来的每月210元提高到250元;农村低保标准统一提高到1200元/年。社会化发放率达到95%。切实保障了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

  2、五保供养体制进一步完善,供养水平逐步提高。认真贯彻《农村五保供养条例》,逐步理顺供养体制,多渠道筹集供养资金,积极改善居住条件,稳步提高供养水平。目前我市共有农村五保对象5216户5509人,累计支出五保供养经费1403万元。其中,集中供养1776人,月人均供养水平达363元,分散供养3733人,月人均供养水平241元。敬老院建设项目稳步推进,市级中心敬老院已完成建设,峨山县中心敬老院已竣工投入使用,其他各县中心敬老院也正在建设中。由于条件的不断改善和管理服务水平的提高,调动了五保老人入院的积极性,集中供养率已经达到28%。

  3、城乡医疗救助制度不断完善,惠及率和补助水平不断提高。取消救助病种限制,取消起付线,加大对城乡低保、五保对象的医疗救助力度,逐步扩大对患重大疾病的低保边缘群体的救助面;简化救助程序,全面推行“一站式”即时结算方式。今年以来,全市城市医疗直接救助744人次,支出资金146万,农村医疗直接救助3308人次,支出资金439万元;对重大疾病救助金额最高补助10000元,大病救助水平有所提高;全额资助农村低保对象、五保供养对象参加新农合;全额资助符合条件的城镇困难居民50107人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4、积极推进城乡一体化的临时救助制度建设,妥善解决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对低保家庭、低保边缘家庭的特殊性、暂时性、突发性生活困难给予救助,救助工作开展及时有效。1-11月,共对城市贫困居民实施临时救助603人次,支出临时救助资金46万元,人均救助764元;农村临时救助21248人次,共支出648万元,人均救助306元。

 


                     玉溪市民政局


                  二○一一年十二月二十日

文章来源:http://yx.xxgk.yn.gov.cn/yx_model/newsview.aspx?id=16614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