玉溪市财政局关于我市抚仙湖保护项目实施再获中央资金支持的通报
为了保护好抚仙湖Ⅰ类水质,市财政局和市抚管局按照市委、市政府确定的抚仙湖保护“一退、二调、三保”的战略决策,经过多方共同努力,抚仙湖的保护得到了财政部、环保部的有力支持。2010年8月份,云南省财政厅下达了中央支持“抚仙湖东大河流域水污染治理与清水产流机制修复试点工程”项目资金5,000万元;2010年9月份,云南省财政厅下达了省级补助资金1,000万元。2011年,财政部、环保部到我市检查督促“抚仙湖东大河流域水污染治理与清水产流机制修复试点工程”的实施进度,对我市保护抚仙湖Ⅰ类水质所做的工作成绩给予了充分的肯定。为避免走“先污染、后治理”的老路,2011年7月,财政部再次下达我市湖泊生态环境保护试点资金预算8,000万元,要求我市尽快编制试点实施方案,于2个月内将资金安排到具体项目,并就相关问题提出以下建议:
一、请市抚管局按质、按量,加快“抚仙湖东大河流域水污染治理与清水产流机制修复试点工程”项目实施进度,确保工程项目实施符合初步设计技术要求,做好迎接财政部、环保部再次检查项目实施进度的基础工作,奠定我市抚仙湖保护多渠道筹集治理资金的示范工作。
二、财政部财建【2011】466号再次下达我市湖泊生态环境保护试点资金预算8,000万元,请市抚管局严格按照云政复【2009】41号文件精神,进一步确定项目,确保项目前期工作在2个月以内完成,能够使资金尽快投入项目使用。
三、希望相关部门对项目资金尽快投入项目使用的工作给予高度重视,确保项目资金能够按期投入项目使用,真正形成实物工作量,发挥资金使用效益,并能准时、按月向财政部上报工程进度网络报表,为我市抚仙湖保护进一步争取中央资金支持打下坚实的基础。
文章来源:http://yx.xxgk.yn.gov.cn/yx_model/newsview.aspx?id=59604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