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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我市在抚仙湖收取资源保护费共189万元

发布时间:2013-12-31 来源:玉溪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自2010年8月1日开征以来,我市抚仙湖资源保护费征收工作稳步推进,到2010年12月31日,澄江、华宁和江川三县共征收资源保护费189.75万元,初步达到了通过收取资源保护费进一步唤起全民环境保护意识,整合社会力量参与抚仙湖保护的目的。
   
  2010年7月,抚仙湖资源保护费征收获省政府批准实施。随后,市抚仙湖管理局多次召开专题会议,研究征收事宜;并组成调研组,深入沿湖三县,对车辆、非机动船、地税代征单位征收资源保护费等重点环节进行了深入调查,及时摸清了征收工作可能出现的困难和问题,未雨绸缪,为抚仙湖资源保护费征收工作的开展作了精心准备。
   
  从2010年8月1日开始,车辆的资源保护费征收分三块开征:一是设点征收。分别在江川县的隔河、江孤大道、牛摩设三个收费点,澄江县的禄充、立昌设七个收费点进行征收;二是实行核定保底征收。对江川县的明星鱼洞、桔子园、浅水湾度假村、大山会所进行核定保底征收;三是推行包缴卡征收,对景区内居民车辆办理私卡,企业、宾馆酒店、个体经营户以及农户用于经营和市、县各单位的公务车辆办理公务卡,对从事载客到收费点以内的车辆办理营运卡。截至12月31日,共征收车辆资源保护费59.1万元。
   
  从2010年8月20日起,沿湖三县抚仙湖管理局和沿湖镇联合开展非机动船资源保护费征收工作,本着经营户、公司自愿申报的原则,对所申报的船只数、座位数进行核定,在缴纳了抚仙湖资源保护费的同时进行编号挂牌并发放《入湖许可证》。截至12月31日,共征收非机动船资源保护费22.25万元。
   
  2010年9月1日,按照税费同步原则,沿湖三县地税局代征资源保护费开始启动。截至12月31日,三县企业、餐馆和宾馆酒店共征收资源保护费108.4万元。
   
  据了解,抚仙湖资源保护费分收支两条线,在完成征收后直接上缴市级国库,主要用于抚仙湖三个方面:一是非工程措施的治理,主要是监督、执法、管理、垃圾清运、湖滩保洁等工作;二是抚仙湖保护工程项目的前期工作经费,融资平台建设和工程治理资金的补充;三是用于流域内的生态恢复、补偿。
 
 
 

文章来源:http://yx.xxgk.yn.gov.cn/yx_model/newsview.aspx?id=58137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