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玉溪市中级人民法院工作报告(摘登)

发布时间:2013-12-31 来源:玉溪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0年的主要工作
 
  一年来,全市法院在市委的领导下,在市人大、市政协和上级法院的监督下,在市政府及社会各界的支持下,依法履行审判职能,全力推进三项重点工作,在社会矛盾化解上求主动,在社会管理创新上抓关键,在公正廉洁司法上重根本,各项工作取得新进展。
  
  一、充分履行审判职责,妥善化解社会矛盾
   
  全市法院紧紧围绕市委提出的以改革开放和科技进步为动力的生态立市、烟草兴市、工业强市、农业稳市、文化和市战略目标,切实转变司法理念,充分发挥司法能动性,妥善化解社会矛盾。全年共受理各类案件15820件,同比上升8.36%,审结14925件,同比上升9.28%。其中,中院受理各类案件4301件,同比上升28.62%,审结4175件,同比上升32.5%。
  
  ――依法惩处刑事犯罪,努力维护社会稳定。共受理一、二审刑事案件2241件,同比上升5.11%,审结2142件,同比上升5.05%。其中,中院受理刑事一、二审案件476件,同比上升31.49%,审结449件,同比上升42.09%。刑事审判认真落实“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做到“该宽则宽、当严则严、宽严相济、罚当其罪”。始终保持对严重刑事犯罪的高压态势,审结引起社会广泛关注的张云宏等3被告人抢劫江川金店店主案、通海宋泽刚抢劫杀人案、李应平等22人涉黑案。通过严厉打击此类犯罪,增强人民群众安全感。对初犯、偶犯、未成年犯、老年犯中一些犯罪情节轻微的人员,依法从轻或减轻处罚;对刑事自诉案件、其他轻微刑事案件和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案件,综合运用法律、政策、经济等手段和教育、协商、疏导等办法,促使当事人达成调解、谅解协议,最大限度地化解矛盾,减少社会对立面。
  
  ――加强民商事审判,着力化解社会矛盾。共受理一、二审民商事案件7158件,同比下降2.69%,诉讼标的额4.56亿元,审结6643件,同比下降3.75%。其中,中院受理民商事一、二审案件814件,同比上升5.17%,诉讼标的额9058万元,审结756件,同比上升11.83%。民商事审判认真贯彻“调解优先、调判结合”的原则,妥善化解矛盾纠纷,努力实现案结事了人和。全市法院共调解各类民商事案件2280件,撤诉1267件,调撤率为53.39%,同比上升0.89%。其中,新平县法院调撤率达89%。全市法院民商事一审案件服判息诉率达87.94%。高度重视与民生直接相关的劳动报酬、“三农”、婚姻家庭、赡养、抚养、抚育、商品房买卖等案件的审理。依法审理买卖、借款、承揽等纠纷案件,促进社会诚信,规范市场交易行为。妥善解决公司纠纷案件,规范公司市场行为和内部治理。加强知识产权审判工作,受理知识产权纠纷案件11件。通过民商事审判,有效化解各种社会矛盾,促进玉溪社会和谐、经济发展。
  
  ――妥善审理行政案件,有力促进依法治市。共受理一、二审行政诉讼案件55件,同比下降15.38%,审结47件,同比下降21.67%。其中,中院受理一、二审行政案件21件,同比下降30%,审结20件,同比下降20%。行政审判注重保护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继续推进行政机关法定代表人出庭应诉制度。强化对计划生育、重点工程建设、拆迁等行政非诉执行案件的司法审查力度。积极探索研究环境保护公益诉讼机制,继续推行行政执法联席会议制度。进一步完善行政诉讼协调和解机制,重视加强与政府执法部门的沟通协调,有效化解政群纠纷,推进依法治市进程。
  
  ――加大执行工作力度,全力巩固“清积”成果。共受理执行案件3467件,同比上升14.27%,执结3205件,同比上升21.13%,执行到位标的额3.81亿元。其中,中院共收执行案件132件,同比下降14.29%;执结98件,同比下降14.78%,执行到位标的额1.91亿元。执行工作在认真总结2009年“清积”工作成功经验和做法的基础上,组织开展“无执行积案法院”争创活动,着力提高执行率。充分发挥已经建立的执行联动威慑、执行救助等长效机制的作用,加强与政府及相关部门的协调,执行救助金由政府纳入同级财政年度预算,将各综治成员单位协助法院执行工作纳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目标考核。建立执行应急指挥中心和快速反应机制,及时处理执行线索和突发事件。健全完善“立审执”协调配合相关制度,形成法院内部解决执行难问题的合力,确保执行工作进入良性有序状态。全年全市法院执行案件自动履行1151件,占35.91%;执行和解471件,占14.7%;未执结案件262件,同比下降32.47%。
  
  ――做好减刑假释工作,尽力减少社会对抗。坚持“惩罚与改造相结合、惩办与宽大相结合”的原则,进一步加大公开听证审理力度,增强工作透明度,并将罪犯认真履行财产刑和刑事附带民事赔偿情况纳入减刑、假释工作中进行综合评判,教育感召罪犯主动认罪服法,积极改造,解决被害方的实际困难,尽力减少社会对抗,有效维护社会稳定。中院共办理减刑、假释案件2776件,公开听证率达35.18%。
  
  ――规范立案信访窗口,落实司法为民措施。全面加强立案大厅规范化建设,实行“一站式”服务,完成“便民无障碍诉讼通道”的新建与改建,为当事人创造良好的诉讼条件和环境。去年6月,省高院在玉溪召开了全省法院立案信访窗口建设现场会,“玉溪经验”得到了好评和推广。进一步落实司法救助制度,为确有困难的当事人缓、减、免诉讼费277件71.09万元,同比上升13.18%。畅通信访申诉渠道,落实首访负责制,努力解决涉诉信访当事人的合法合理诉求。共处理人民群众来信384件次,来访5671人次,同比分别下降24.71%和26.54%。认真组织开展集中清理涉诉信访积案化解活动,共核查涉诉信访积案184件,通过努力消化涉诉信访积案132件,息诉率达72%,全省排名第一。进一步加大巡回审判力度,方便人民群众诉讼,基层法院均成立巡回法庭和巡回审判联络点,开展走村入户巡回审判1486场次,审理案件1786件。元江、新平、峨山等法院开展“双语”审判模式,让不懂汉语的当事人用本民族语言参与诉讼,确保“司法为民”措施落到实处。
  
  二、着力拓展司法功能,推进社会管理创新
  
  ――强化内部审判管理,扎实开展“管理年”活动。一是全面推行量刑规范化工作。全市法院按照量刑规范化要求审理一审刑事案件1245件,服判息诉率达85.25%。二是大力推进审判管理体系建设。制定了《玉溪市中级人民法院绩效考核暂行办法(试行)》,着力完善案件质量监督管理体系,努力形成更加科学的审判执行管理制度。三是开展人民法庭建设专题调研。中院成立人民法庭建设调研组,对全市人民法庭的各方面情况进行深入系统调研,提出今后全市人民法庭在布局设置、人员配置、审判管理、基层党建等方面的指导性意见。四是加快信息化网络建设。完成与省高院的三级联网工作,并开通省、市、县三级视频会议系统,逐步实现审判工作和司法政务工作的信息化、数字化、网络化和无纸化,提高司法工作效率,使全市法院的管理水平迈上一个新台阶。
  
  ――积极参与社会管理,促进社会管理创新。一是积极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努力探索适合未成年人特点的审判方式,协助有关部门认真做好对被判处缓刑、管制、免予刑事处分人员和刑满释放人员的社区矫正工作。二是加大法制宣传力度。通过《法庭纵横》电视栏目、《法庭内外》报刊专版、政法专网法院网页等渠道,增强公民法制观念。三是健全网络舆情监测研判机制。密切关注网络舆情,加强网评员队伍建设,加强与新闻媒体的沟通联系,提高舆论引导能力,积极回应社会对法院审判工作的关注。四是建立完善与政府部门的沟通协调机制。积极参与市政府组织召开的首次“一府两院”联席会议,搭建与政府相关部门的沟通交流平台。五是推行行政审判“白皮书”制度。针对社会公共管理领域矛盾纠纷多的特点,及时向党委、人大、政府及其行政执法机关提供行政审判“白皮书”,提出司法建议,促使行政机关改进工作,提高依法行政水平。六是推动建立“大调解”工作格局。在加强诉讼调解工作的同时,进一步加强对人民调解工作的指导,健全完善诉讼与非诉讼相衔接的矛盾纠纷解决机制,建立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三位一体”的大调解格局。中院与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建立对交通事故赔偿案件进行行政调解与法院调解相衔接的工作机制。
  
  三、努力夯实队伍基础,促进公正廉洁执法
  
  面对新形势、新任务,一年来,全市法院以“公正、廉洁、为民”为核心价值理念,严格按照市人大三届三次会议决议要求,以培养和造就一支高素质的法官队伍为目标,通过开展“人民法官为人民”、“创先争优”、司法作风教育整顿等活动,不断夯实队伍基础,促进公正廉洁执法。
  
  ――加强党建工作,凝聚团队精神。中院进一步加大对基层法院领导班子的协管力度,配合市、县区组织部门调整基层法院领导干部9人,配齐配强基层法院领导班子。强化班子成员的政治意识、大局意识和服务意识,提倡班子成员讲真话、办实事,发扬党内民主,全力打造“阳光班子”。增强广大党员干警的党员意识,强化党性观念教育,严格党的组织纪律,要求广大党员干部克服各种困难,在抓好执法办案、推进三项重点工作中发挥先锋模范作用。
  
  ――加强作风建设,增强群众观念。紧密结合新形势下人民群众对司法工作的新要求、新期待,以解决司法不公、司法不廉为重点,积极配合省高院司法巡查组和市委巡视组的巡查巡视工作,在全市法院认真组织开展司法作风大检查和司法警察警示教育活动,促进法院机关作风建设。按照省高院要求,对全市法院没有用于警务用途的82辆警车改牌去标或直接报废,从源头上有效治理滥用警车的问题。
  
  ――加强学习培训,提升司法能力。努力创新法官培训方式,积极开展岗位练兵、办案竞赛、庭审观摩、理论研讨等活动。坚持“走出去、请进来”的思路,组织法官到国家法官学院、北京大学、省高院进行综合业务培训708人次,着力提高法官的法律适用能力、群众工作能力、突发事件处置能力、舆论引导能力。
  
  ――加强廉政建设,筑牢拒腐防线。完善各项廉政管理制度,积极推行廉政监察员制度和基层联系点工作制度;坚持开展司法文明教育、职业道德教育和廉政警示教育,引导广大干警廉洁自律,筑牢拒腐防变的思想道德防线。及时查处违法违纪行为,切实做到令行禁止,确保法官队伍清正廉洁。
  
  ――开展创先争优,弘扬正气新风。及时出台《关于当前形势下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做好抗旱救灾工作的指导意见》,并积极组织开展“抗旱救灾共产党员先锋行动”。到扶贫点送温暖,中院机关共组织6次捐款捐物活动,捐赠款物价值近20万元,并为扶贫联系点争取扶贫专款4万元。组织开展优秀法院、优秀法官和办案能手、执行能手、调研宣传能手等评比竞赛活动,不断推进全市法院各项工作。全市法院受国家级表彰先进个人1人,省级表彰先进集体1个、先进个人2人,市级表彰先进集体18个、记集体三等功4个、记个人三等功7人、先进个人96人。
  
  ――加强文化建设,培植法院精神。坚持文化引领,提升法官精神境界。以完善图书资料室、法院荣誉室、法官之家为载体,全面加强法院文化建设。组织开展“法院精神”征集活动,培养共同信念,增强干警凝聚力。坚持开展各种形式的文体活动,引导干警用高尚健康的生活方式充实自己。
  
  四、推进司法民主公开,拓宽接受监督渠道
  
  全市法院坚持党的领导,主动接受人大监督和政协民主监督。依法向人大报告工作,保证法院审判工作、人事任免、重大阶段性工作始终置于人大监督之下。全面加强与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联络沟通,坚持每半年定期通报工作情况、征求意见。向市人大、市政协常委订送人民法院报153份、相关杂志180份,寄送法院工作情况通报1400余份。主动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视察法院工作80余人次,旁听庭审50余人次。高度重视代表议案、委员提案的办理,实行分级负责、逐级督办、跟踪反馈等制度,切实提高办理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中院共办理市人大代表建议3件、市政协委员提案1件,办理上级督办案件39件,做到件件有答复。完善人民陪审员制度,全市法院人民陪审员参与审案2765件。落实检察长列席审判委员会制度,全市法院通知检察长列席审委会讨论案件36次50件,其中,中院通知检察长列席审委会讨论案件12次18件。试行裁判文书上网公布,开展司法宣传月活动,组织法院开放日活动,做到阳光司法、透明公开,接受社会各界监督。

  2011年的主要任务
  
  2011年是“十二五”规划开局的第一年,根据中央、省市委和最高法院、省高院的工作部署,今年及今后一个时期全市法院的总体工作目标是:以十七届五中全会精神为指导,紧紧围绕科学发展主题和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主线,按照中央、省、市政法工作会议和市委三届七次全会提出的工作要求,继续深入推进三项重点工作,全面履行审判职责,不断强化自身建设,力争服务大局有新作为,能动司法有新成效,审判管理有新举措,队伍素质有新提升,为实现“十二五”时期玉溪经济社会良好开局提供更加有力的司法保障。

文章来源:http://yx.xxgk.yn.gov.cn/yx_model/newsview.aspx?id=5749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