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大事件信息公开

玉溪市林业局3月份重点工作情况通报

发布时间:2013-12-31 来源:玉溪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文章来源:http://yx.xxgk.yn.gov.cn/yx_model/newsview.aspx?id=580710


  一、集体林权制度改革

  (一)主体改革工作情况

  我市的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工作自2006年12月启动以来,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和有关部门大力支持配合下,通过全市各级党委、政府和全体林改工作者的艰苦努力及广大林农的积极参与,于2008年12底全面完成主体改革工作任务。2009年7月,通过了省林改检查验收组全面检查初验,针对检查验收组指出的四个方面需要整改的问题,按照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五个不验收”的标准和要求,研究制定了以提高均山到户率为重点的整改完善工作措施。经认真整改和完善,我市深化集体林权制度主体改革工作已圆满结束,各项指标均达到或超过省林改领导小组的要求。截至2011年 3月底,全市9县区75个乡镇667个村委会5545个村民小组共完成确权1351.59万亩,占应确权面积的99.41%,集体林均山到户率93.09%,集体商品林均山到户率88.7%,签订公益林管护合同书29.57万份,发林权证16.16万本。排查纠纷4962件,已成功调处4896件,纠纷起数调处率98.9%,面积调处率96.74%. 

  (二)配套改革工作情况

  一是建立林权管理服务中心。目前,市级林权管理服务中心已装修完毕,全市9县(区)全部成立了林权管理服务中心,其中有5个县核定编制合计37人,在职28人,其它4个县(区)虽未核定编制,但落实工作人员合计21人。按省林改办要求,建设全省统一的林权管理信息系统,新平县、红塔区和市级的硬件设备已采购,其他县的硬件采购工作正在进行中。

  二是积极探索林地林木流转、森林资源资产评估、林权抵押贷款工作。目前,元江县、易门县、华宁县、通海县已开展林地林木流转工作,全市林权流转58宗,流转金额531.2万元,流转面积3.9万亩。易门县、华宁县、通海县和新平县已开展森林资源资产评估工作。易门县和新平县已成立评估机构,开展评估工作。易门县、新平县、华宁县、通海县已开展林权抵押贷款工作,全市林权抵押贷款面积4.4万亩,贷款农户数204户,贷款金额9780.9万元。

  三是支持鼓励发展林业专业合作组织。建立林业专业合作组织,是引导林农开展标准化、专业化、集约化和规模化林业生产的主要组织形式。目前,我市有工商部门注册登记的林农专业合作社24个,林业专业协会11个,林业产业省级龙头企业13个,并在推进玉溪林业产业发展的过程中发挥了示范带头作用。

  二、市级营造林工程

  (一)市级督查项目情况

  1、实施中低产林改造20万亩

  目前正在积极落实2011年中低产林改造任务分解工作

  2、种植核桃10万亩,竹子10万亩
 
  目前投资未落实,项目未启动。

  3、林业重点工程建设项目

  ①天保工程建设项目  

  2010天保工程(2011年实施)建设3万亩,在新平县实施,其中人工造林1万亩,封山育林2万亩;目前封山育林已开封2万亩。

  ②退耕还林工程建设项目  

  2010年退耕还林配套荒山荒地造林建设(2011年实施)任务3万亩,其中:荒山造林0.5万亩(易门县);封山育林2.5万亩(易门县1万亩,元江县1万亩,峨山县0.5万亩)。目前封山育林已开封2万亩。

  ③巩固退耕还林成果项目

  2010年巩固退耕还林项目(2011年实施)后续产业发展种植业9.1万亩,农村能源薪炭林0.28万亩,目前已完成7.15万亩。

  ④防护林工程建设项目  

  2010年建设任务(2011年实施)10.5万亩,其中:人工造林5.5万亩(江川县1万亩,澄江县1万亩,华宁县1.5万亩,通海县1万亩,元江县1万亩);封山育林5万亩(江川县1万亩,澄江县1.5万亩,华宁县1.5万亩,通海县1万亩)。目前完成人工造林0.52万亩(元江县)。

  ⑤石漠化试点项目  

  2010年建设任务(2011年实施)5.5849万亩,其中:人工造林0.6786万亩,封山育林4.9063万亩,在易门县实施。目前人工造林已完成0.03万亩,封山育林已开封4.9063万亩。

  4、加快25度以上坡耕地退耕还林,启动“三湖” 面山退耕还林和昆玉高速公路沿线绿化美化工作

  2011年3月18日,市林业局召开专题会议专门就启动“三湖” 面山退耕还林和昆玉高速公路沿线绿化美化工作作安排布置,目前各相关项目县正在进行“三湖”面山退耕还林和昆玉高速公路沿线绿化规划和方案的初步编制工作。

  三、省级营造林工程

  (一)省级督查项目情况:
 
  1、中低产林改造项目

  目前项目进展情况是:根据《云南省林业厅关于下达2011年中低产林改造指导计划的通知》(云林造林〔2011〕12号)文件,目前正积极进行全市今年15万亩改造任务的分解工作。 

  2、完成木本油料产业基地建设(核桃、油茶)  

  根据《云南省财政厅 云南省林业厅关于下达核桃产业发展资金和计划的通知》(云财农[2010]300号),我市今年核桃产业项目任务为9万亩,其中:华宁县1万亩,新平县3万亩,易门县1万亩,元江县2万亩,峨山县2万亩,目前已完成1万亩(易门县)。

  3、加快森林云南建设

  2011年截至目前全市完成人工造林8.7万亩,封山育林8.91万亩。

  四、森林防火工作开展情况

  3月1日进入森林防火戒严期以来,我市认真贯彻落实全国、全省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吸取大理剑川扑救“3.2”森林火灾造成重大人员伤亡事故的惨痛教训,紧紧围绕回良玉副总理、孔垂柱副省长的讲话精神,强化宣传教育,管死林区火源,加大督查力度,狠抓各项预防扑救措施的落实,最大限度地减少了森林火灾的发生。截至目前全市共发生森林火灾2次(易门、通海各1 次),过火面积28.87公顷,受害面积14.8公顷,林木损失748.3立方米,出动扑火人工347人,车辆35台,支付扑火经费1.96万元。具体开展工作如下:

  (一)认真贯彻落实全国、全省电视电话会议,周密部署当前和今后的森林防火工作。

  3月12日是、15日全省、全国电视电话会议后,我市各级政府、森防指、林业部门及时召开会议,认真研究、周密部署当前和今后的森林防火工作。市长高劲松颁发了《玉溪市人民政府森林防火命令》,命令各级:一是组织领导必须到位,全面落实森林防火责任制。二是采取有力有效措施,严格野外火源管控。三是开展森林防火大检查,坚决消除火灾隐患。四是加强物资储备,提高应急能力。五是启动高火险预警响应,加强带班值守。六是科学安全扑救,高效处置森林火灾。市森防指、林业局对做好下步的防火工作作了专题研究,进一步明确了市森指成员督促检查森林防火工作的要求。下发了《关于贯彻落实全省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切实加强森林防火工作的通知》(玉森指[2011]3号)和《关于市森林防火指挥部成员深入联系片区督促指导森林防火工作的通知》(玉森指[2011]4号),要求各县区要吸取大理剑川扑救“3.2”森林火灾造成重大人员伤亡事故的惨痛教训,切实做好我市的森林防火工作。一是继续加大防范力度,始终保持森林防火平稳态势。各地要在前一阶段防范的基础上进一步加大森林防火宣传教育力度,努力营造全社会,全民防火的浓厚氛围。按照3500亩/人的要求配足配齐巡护人员,增加主要入山路口站卡的设立,加大巡护密度和野外火源的管控力度,严防火种入山和野外违规用火。组织防火工作组,深入林区,深入一线进行全面的防火大检查,坚决杜绝林区林缘违规用火行为的发生,确保林区稳定。二是继续加大防扑工作力度,提高综合保障能力。各级各部门要按照国家和省的精神和要求,本着以对党对人民高度负责的态度狠抓各项措施的落实,从根本上改变重扑救轻预防的思想,保证防火经费投入,保障扑火物资储备,加强基础设施建设,加强专业队伍建设,提高防扑森林火灾综合保障能力,确保人民生命财产和森林资源的安全。三是全力以赴做好森林火灾应急处置工作。从现在起,全市各种专业、半专业扑火队要强化培训和演练,随时处于临战状态,一声令下能迅速集结,快速出击,并在各级防火指挥部的领导下,坚持安全第一的原则,科学、安全、有效地扑灭火灾。各级防火指挥部办公室要严格24小时值班和领导带班制度确保信息畅通,有效处置森林火灾。森林火灾的上报实行统一归口管理的原则,由各级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统一上报,其他单位和个人不得随意上报,避免因多头上报,影响扑救工作的正常开展。四是对市森防指成员督查森林防火提出了具体要求。要求市森防指成员在雨季来临之前,加强对联系片区的森
  林防火工作督促检查。清明节之前,务必深入联系片区督促检查一次,确保森林防火措施落实到位。重点督查贯彻全国、全省森林防火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情况;森林防火责任制、防火经费、防火宣传、防火队伍建设、安全扑火知识培训、物资就位、火源管理措施等的落实情况;各级政府领导对森林防火工作采取的措施。

  (二)层层落实各项防扑措施,切实做好 “两会”期间和高森林火险期森林防火工作。按照上级要求,各地狠抓各项防扑措施的落实,切实做好工作。

  一是领导重视,落实责任。电视电话会议后,各级领导高度重视森林防火工作,进一步提高认识,统一思想,把森林防火工作作为当前的一项主要工作来抓,澄江、江川、易门等县县长、副县长亲自安排部署森林防火工作,认真抓好当前及“清明”、“五一”期间的森林防火工作,将森林防火责任落到实处,切实将行政首长负责制细化到各级各部门,协调解决好森林防火队伍建设、工作经费、物资储备、后勤保障等问题。全面落实人民政府负总责、林业主管部门担主责、森林防火指挥部成员单位各司其责的“三线”森林防火责任机制和各级人民政府主要领导是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是主要责任人、林业主管部门领导是重要责任人、单位领导是直接责任人的“四个责任人”制度,层层把领导责任、部门责任、地块责任和包片责任落实到林区基层,落实到山头地块,落实到防火一线。

  二是继续强化全民森林防火宣传教育。各地通过通过广播、电视、报纸、标语、警告牌、公益广告、手机短信、插挂五彩旗、发放《林农防灭森林火灾安全手册》、播发《防火令》等方式,全方位、多角度、立体化的展开宣传,加大宣传的广度、深度和频率。电视电话会议后,易门县政府落实经费10万元,由林业局统一购买防火器材,统一制作宣传牌,统一录制宣传内容,每个乡镇安排一辆皮卡车,3月15日统一在易门县城循环宣传,然后开回乡镇自己宣传。《省政府戒严令》1万份已于3月25日全部分发到各县区。截至目前为止,全市共发放户主通知书51.3万份,宣传单、通告19.78万份,防火令15919份,宣传手册86430份、书写、张帖、刷新宣传标语17810条、标牌1218块,出动宣传车1771台次,广播电视宣传17203场次,短信20.7万条、宣传彩旗591套、会议3095次、上防火课2060课时、简报183期。

  三是坚决管死林区野外火源,落实森林防火措施,消除火险隐患。认真排查火灾隐患,派出工作组,深入林区,开展野外火源管理和火灾隐患治理专项督查行动,切实把5个100%制度落实到位。市森防指常务副指挥长、林业局局长宋东华、专职副指挥长张智勇、防火办主任吕敏荣多次率工作组深入重点林区、重点部位督促检查防火工作,各县区政府组织有关部门联合督查森林防火工作,部分市森防指成员也深入到县区进行督查,截至目前全市共派出工作组225支958人。各地按照3500亩/人的要求配足配齐巡护人员,增加主要入山路口站卡的设立。3月份新增巡护人员1665人,仅红塔区就新增300名,目前全市共有巡护人员4039人,巡山护林人次达105857人次,进行入山登记67259人次,落实监护人4617人,收缴火种753具,发出火险隐患整改通知书60份,加大了巡护密度和野外火源的管控力度,严防火种入山和野外违规用火现象发生。

  四是落实综合保障措施,增强应急处置能力,提高科学扑救水平。我市各级、各相关部门坚持以加强基层基础建设为重点,加大森林防火资金投入和扑火物资储备。按照“三三”制配套原则,目前全市共到位森林防火经费637.604万元,其中市级80万元,县级426.344万元,乡镇63.51万元,林业自筹67.75万元。按照市、县、乡三级分别不少于50万元、30万元、5万元的防扑火物资标准储备,全市现已储备490万元(市级60万元、县级330万元)的扑火物资,有风力灭火机752台、二号工具3699把、灭火水枪957支、灭火弹4720发、睡袋帐蓬886个、阻燃服3385套、砍刀1204把、工兵铲740把、油锯183台、对讲机1016只、灭火拍421把、水桶590只等,以保证应对突发森林大火的需要,为预防重大森林火灾发生提供基础保障。加强专业队建设,强化培训和演练,提高扑火技能。目前全市共组建专业扑火队35支717人、半专业扑火队110支2812人、义务扑火队614支17923人,进行岗位培训252期11025人。这些专业、半专业队随时处于临战状态,做到召之即来、来之能战。一旦发生火情,能够迅速集结,全力以赴,快速、安全、高效扑灭火灾,坚决“打早、打小、打了”,力争将森林火灾消灭在初发阶段。各级防火指挥部办公室严格24小时值班和领导带班制度,确保信息畅通,有效处置森林火灾。

  总之,我市各级各有关部门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省政府森林防火电视电话会议和中央、省政府领导对森林防火工作的指示精神,深入抓好森林防火各项措施落实,切实加强森林防火工作薄弱环节,努力提高森林火灾防控水平和应急能力,真正做到防火宣传教育全面到户、防火责任落实全面到人、野外火源管理全面到点、巡山护林执勤全面到岗、防扑保障措施全面到位,坚决遏制重大森林火灾发生,坚决避免人员伤亡和重大财产损失,努力打赢森林防火攻坚战。

  五、政策性森林火灾保险开展情况

  (一)、进展情况:

  2010年12月,玉溪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了《玉溪市政策性森林火灾保险方案》(玉政办发〔2010〕234号),此方案第三届市人民政府第58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财政保费补贴资金比例确定,公益林:实行全市统保,保费由中央、省、市、县(区)四级财政按比例全额承担,其中:中央财政承担50%,省财政承担25%,市财政承担12.5%,县(区)财政承担12.5%。商品林:实行全市统保,保费由中央、省、市、县区四级财政按比例承担,林农部分由市、县(区)共同分别承担,其中:中央财政承担30%,省财政承担25%,市财政承担22.5%,县区财政承担22.5%。

  2010年11月,《玉溪市财政局、玉溪市林业局文件关于下达2010年度森林火灾保险中央和省级财政保费补贴资金的通知》(玉财金〔2010〕58号),中央和省级财政2010年度森林火灾保险保费补贴资金395.42万元已下达到县(区)。2011年1月《玉溪市财政局、玉溪市林业局关于下达2010年度森林火灾保险市级财政保费补贴资金的通知》(玉财农〔2011〕4号),市级财政2010年度森林火灾保险保费补贴资金102.525万元已下达县(区)(其中包含红塔山自然保护区管理局0.389万元,玉白顶林场0.516万元)。各县(区)分别于2011年1月底2月初将保费支付到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二)、存在问题和今后的打算:

  1、存在的问题

  无宣传经费,导致宣传面不广,群众对森林火灾保险明显缺乏认识;开展森林火灾保险工作的工作条件有待加强完善;各级对森林火灾保险工作的协调不到位;由于林改工作目前实际尚未结束,导致收集森林火灾保险的有关数据不够准确。

  我市的森林火灾保险是今年作为试点才开始的,各县(区)还未清楚、明确地了解工作流程,致使工作中不断出现新情况,其中,森林火灾保险工作的操作流程不够规范,所以对发生森林火灾后怎样进行有效理赔,没有具体的操作经验,保险公司的服务水平、质量、意识有待改进,办事效率不高,2011年2月我市县(区)发生火灾3起,只查勘了2起,还有1起未查勘,阳光财产保险股份不能及时查勘、定损。有的林农未领到林权证,起火后,可能存在林权证拿不出来。

  2、下一步工作打算

  我市林业局将加强政策性火灾保险办公室建设,抽调专业人员组成开展相应工作;2、开展森林火灾保险宣传培训工作,使森林火灾保险深入人心; 3、进一步收集整理完善投保林农的详细资料; 4、做好森林火灾保险理赔登记和管理工作; 5、做好与各级和保险公司的协调配合工作; 6、积极争取资金改善办公室需具备的设施设备等工作条件。

  六、森林防火通道建设情况

  玉溪市森林防火通道是市政府专项投入建设项目,是市委、市政府加强森林防火预防、扑救基础设施建设的重要举措。2010年度的森林防火通道项目在易门县、红塔区实施,从项目编制、立项、审批、招投标到开工,得到了相关部门的大力支持。市林业局领导高度重视,成立了以宋东华局长为组长,张智勇副局长为副组长的领导小组,对工程全过程进行跟踪检查督促;市防火办由吕敏荣主任率工作组积极协调两县区、施工单位,在时间紧,防火任务重的情况下,一手抓森林火灾的预防、扑救,一手抓防火通道建设,按照工程管理的要求,采取了竞争性谈判,最后确定由77208部队承建该工程。工程自2010年12月14日启动实施到2011年3月1日竣工验收,两县区政府领导、林业局局长、分管防火的副局长积极协调项目实施乡镇和77208部队,严格按实施方案的设计和建设内容,认真组织开展施工作业,市级有关部们对工程投资实行严格的预、结算及质量监督管理。项目总投资1000000元,完成了以下建设: 参照林区四级公路要求,设计新建森林防火通道14.610Km,(其中:新建11.510Km,改扩建3.100Km),实际完成14.900Km。即:⑴红塔区洛河高鲁山林区新建4.9Km,改扩建3.100Km,实际完成5.3Km,改扩建4.1 Km,。 ⑵易门县六街镇三尖山林区6.610 Km,实际完成9.6Km。

  七、做好森林资源林政管理工作

  我局全面把握新时期森林资源林政管理工作的战略任务和指导思想,明晰森林资源林政管理工作在现代林业建设中的地位和作用。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全国及全省森林资源管理工作会议精神和《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森林资源管理工作的意见》、《玉溪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森林资源林政管理工作的意见》,以保护和发展森林资源为中心,依法治林为手段,紧紧围绕资源林政管理的核心,严格限额采伐、林地、林权管理,突出资源的培育保护工作,强化依法治林的观念,积极开展各项工作。

  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我省森林资源林政管理工作,今年将森林资源林政管理目标考核作为省委、省政府确定的77项考核之一。目前,市政府与各县区政府已签订了“十二五”期间森林资源林政管理目标责任状。市林业局于3月28至29日召开了全市森林资源林政管理工作会议,要求各县区一定要真正落实各级政府管理保护森林资源责任制,健全责任体系,要根据资源林政管理责任状内容,结合实际情况,提出具体的整改、完善措施,查缺补漏,切实开展好森林资源林政管理工作。市局将于7月份对各县区工作开展情况进行一次半年度的检查。

  八、搞好公益林管护

  在市委市政府的直接领导和省林业厅的支持、帮助、指导下,我局高度重视、切实加强领导,确保工作有人管,有人抓。紧紧围绕“用好补偿金、管好公益林”的主题,抓好任务、资金、责任等各项措施的落实,加大了森林的管护力度,实行森林分类经营,充分发挥生态效益补偿政策在我市林业建设中的重要作用。

  我市共有林业用地1547.02万亩,迄今为止,纳入中央财政和省财政森林生态效益补偿的公益林面积达684.99万亩。其中:中央财政补偿面积345.18万亩,省财政补偿面积339.81万亩。2005年启动森林生态效益补偿至今总共投入补偿基(资)金10223.3万元(其中:中央财政补偿基金8026.03万元,省财政补偿资金2197万元),市政府配套工作经费131.7万元。涉及八县一区、68个乡镇、5个国有林场、7个自然保护区、462个村委会,34.46万户农户和136.76万农村人口。

  (一)签订管护合同,落实管护责任

  目前,全市已根据中央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管理办法的要求签订了2011年的管护合同。各县(区)林业局与各村签订公益林管护合同(A)1487份(省级1037份)、管护合同B2945份(省级1296份)。全市共签订禁伐协议220份(省级210份),限伐协议16991份(省级16199份);聘请管护人员2865人(省级1168人);市与县(区)签订责任状9份、县与乡镇签订责任状68份、乡镇与村委会签订565份,保证了公益林管护措施、管护责任的落实。

  (二)在部分县开展了公益林地块调整工作

  根据我市林业建设的需要,于二月份开展了部分县国家级公益林地块的调整工作。此项工作已于三月份完成,从澄江县调出的16461亩国家级公益林,分别调入通海县5220亩,调入元江县11241亩,已完成调入部分的区划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