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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政府办发出紧急通知―― 各级各部门要做好地质灾害防治工作

发布时间:2013-12-31 来源:玉溪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日前,市政府办公室发出紧急通知,要求全市各级各部门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领导的重要批示和《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认真做好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紧急通知》精神,切实把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抓紧、抓好、抓实,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通知要求,各县区人民政府要立即组织国土、发展改革、水利、交通、住建、民政、教育、铁路、安监、卫生、地震、气象、电力、通讯等有关部门,按照职能职责,以县为单位、乡镇为基本单元开展地质灾害(隐患)点的巡查、排查和复查工作。对已存在的隐患点要进行全面复查,重点核实各隐患点发展演变情况及其稳定性,监测器具、警示标志、通讯工具是否完好,受威胁群众对预警信号、撤离路线和避灾场地情况是否熟悉,日常监测预报预警工作是否正常开展。对新发现的隐患点要及时调查记录隐患点的基本类型和隐情等级、圈定危险区范围、受威胁人口和资产情况等,要现场填写地质灾害防治“一书两卡”,落实防灾责任单位和监测人员,圈定危险区、设置警示标志,明确紧急疏散信号、撤离路线和临时避灾场所并广而告之,做到家喻户晓。对巡查、排查和复查中存在监测预警、警示标志、监测记录不完善,责任不落实,制度不健全,措施不力,资金不落实的,要按照相关规定和监测预警要求,书面下达现场整改通知书限期进行整改。
   
  通知要求,各级人民政府及相关部门要按照地质灾害群测群防网络体系建设要求,切实做好各地质灾害(隐患)点县、乡、村、组及责任单位、监测人员的落实,认真执行地质灾害防治工作5项制度,完善预报预警体系、应急机制、信息共享与会商机制的建设。主要领导和值班人员要确保24小时通讯畅通,发生险情或灾情要及时按规定启动应急预案并及时报告。国土部门要第一时间赶赴现场做好抢险救灾指导工作;气象部门要加大灾害性天气和强降雨时段的监测密度,提高预报预警的及时性、准确性,及时向相关部门领导和强降雨高危区监测人员及群众提供预报预警信息。
   
  通知要求,各县区政府要按照地质灾害防治“三为主”、“四结合”的原则,紧紧抓住省政府出台的地质灾害防治十大措施,加大地质灾害防治力度。年内完成县级地质灾害防治规划修编、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规划编制、审查和同级人民政府发布实施工作。要积极探索全社会共同参与的地质灾害防治新机制,结合本地实际制定鼓励政策,吸引社会资金参与地质灾害防治工作。要加大统筹力度,推动地方整合地质灾害防治与山区脱贫、生态移民、新农村建设、小城镇建设、小流域整治、土地整治、矿产资源开发等方面的政策。(记者 徐志强)
 
 

文章来源:http://yx.xxgk.yn.gov.cn/yx_model/newsview.aspx?id=5796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