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大决策公开

《玉溪市城市节约用水管理办法》编制说明

发布时间:2023-06-20 来源: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玉溪市城市节约用水管理办法编制说明

为加强城市节约用水管理,合理开发、利用和保护水资源,提升非常规水资源有效利用,建设资源节约型社会,促进经济和社会可持续发展,市人民政府发布《玉溪市城市节约用水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现就《管理办法》编制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一、《管理办法》出台的背景及意义

十九大报告提出“实施国家节水行动,减低能耗、物耗,实现生产系统和生活系统循环链接”。习近平总书记指出要“深入开展节水型城市建设,使节约用水成为每个单位、每个家庭、每个人的自觉行动”,并提出了“节水优先、空间均衡、系统治理、两手发力”16字方针,发出建设节水型城市号召。玉溪市于2015年制定《玉溪市城市节约用水管理办法(试行)》,为玉溪市顺利开展城市节水相关工作、成功创建国家节水型城市提供了重要保障随着我市城镇化进程的加快、城市公用事业市场化改革的深入,原《管理办法》部分条款新的发展要求及现在的管理工作已不相适应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结合实际,对原《管理办法》进行了修订经广泛征求意见、合法性审查,于2023926日通过了第六届人民政府第24次常务会议,以市人民政府规范性文件印发。

二、《管理办法》出台的依据

根据《城市节约用水管理规定》、《云南省节约用水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玉溪实际,制定本办法。

三、《管理办法》编制的主要思路

(一)明确政府和相关部门的职责。规定各级政府和相关部门的职责范围和工作任务,建立从水源地到用水户的全过程监管体系。

(二)强化节水意识教育。规定教育部门应当将节水教育纳入中小学教育内容,开展节水宣传活动,提高全民节水意识。

(三)建立用水计划与定额管理制度。规定各行业和居民的用水定额和用水计划,明确用水指标和用途分类,对超定额、超计划用水的行为进行约束和惩罚。

(四)加强节水设施建设与维护。鼓励和支持节水技术和设备的研发和应用,促进水资源的高效利用。规定公共场所和家庭应当安装节水器具和节水系统,并定期进行维护和保养。

(五)强化公共场所节水管理。规定公共场所应当采取节水措施,安装节水器具和节水系统,合理控制用水量和水压,防止浪费水资源。

(六)加强家庭节水管理。鼓励居民使用节水器具和节水系统,合理控制家庭用水量和水压,提高家庭节水效率。

《管理办法》制定程序说明

按照相关程序,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牵头组织各有关部门单位开展《玉溪市城市节约用水管理办法(试行)(玉溪市人民政府公告42)的修订工作,于2023615日修订起草形成《玉溪市城市节约用水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并征求市直有关部门及各县(市、区)意见建议,于2023619日在玉溪市人民政府网站政府信息公开板块公开征求公众意见建议(开征求意见时间自2023619日至20237410个工作日)。经认真研究梳理各单位反馈意见,收到市直有关部门及各县(市、区)反馈意见建议33件,未收到公众反馈意见建议,认真梳理研究各单位反馈意见,对照文稿进行第二轮修改,于2023721日完成专家咨询程序,根据专家意见修改形成《玉溪市城市节约用水管理办法(送审稿)》。2023915市政府专题会审议通过2023926经第六届人民政府第24常务会审议通过。

五、《管理办法》的主要内容

《玉溪市城市节约用水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五章二十二,分总则、计划用水、 节约用水、法律责任、附则,主要内容为:

第一至六条,明确了制定本办法的目的和依据、适用范围、工作原则、部门职责分工、节水宣传义务;

第七至十二条,明确了计划用水管理的主体及要求;

第十三至十九条,对城市节水的措施进行了详细说明,包括:公共供水管网漏水治理、再生水利用、节约用水技术改造、节水型载体创建等;

第二十至二十一条,对城市节约用水环节的违规行为处理进行了规定。

 第二十二条,明确本办法2023121日起实施,原管理办法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