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大决策公开

《玉溪市非常规水资源管理办法》编制说明

发布时间:2023-06-20 来源: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玉溪市非常规水资源管理办法编制说明

为加强城市节约用水管理,合理开发、利用和保护水资源,提升非常规水资源有效利用,建设资源节约型社会,促进经济和社会可持续发展,市人民政府发布《玉溪市城市非常规水资源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现就《管理办法》编制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一、《管理办法》出台的背景及意义

我国水资源短缺,人均占有量低。随着城镇化进程的加快,城镇缺水形势日益严峻。目前,我市城市人口规模和经济总量增长较快,区域水资源供需矛盾逐渐凸显。提高用户节水意识,引导高耗水行业和用水大户节水,是缓解水资源供需矛盾的重要举措。非常规水资源是常规水源的重要补充,能有效促进区域水资源的节约、保护和循环利用,对缓解水资源短缺、落实节能减排目标、促进循环经济发展、改善和保护水生态与环境具有重要意义。 玉溪市于2015年制定《玉溪市非常规水资源管理办法(试行)》,为玉溪市顺利开展城市节水相关工作、成功创建国家节水型城市提供了重要保障。随着我市城镇化进程的加快、城市公用事业市场化改革的深入,原《管理办法》部分条款新的发展要求及现在的管理工作已不相适应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结合实际,对原《管理办法》进行了修订经广泛征求意见、合法性审查,于2023926日通过了第六届人民政府第24次常务会议,以市人民政府规范性文件印发。

二、《管理办法》出台的依据

根据《城市节约用水管理规定》、《云南省节约用水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三、《管理办法》编制的主要思路

(一)明确定义和范畴。明确非常规水资源的范畴,包括雨水、洪水、再生水、海水等,并针对不同类型的水资源制定相应的管理措施。

(二)规范利用与管理。规范非常规水资源的利用方式和管理措施,确保水资源的合理分配和有效利用。

(三)强化监测与保护。加强非常规水资源的监测和保护工作,建立健全的监测网络和保护措施,保障水资源的安全和可持续利用。

四、《管理办法》制定程序说明

按照相关程序,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牵头组织各有关部门单位开展《玉溪市非常规水资源管理办法(试行)(玉溪市人民政府公告45)的修订工作,于2023615日修订起草形成《玉溪市非常规水资源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并征求市直有关部门及各县(市、区)意见建议,于2023619日在玉溪市人民政府网站政府信息公开板块公开征求公众意见建议(开征求意见时间自2023619日至20237410个工作日)。经认真研究梳理各单位反馈意见,收到市直有关部门及各县(市、区)反馈意见建议33件,未收到公众反馈意见建议,认真梳理研究各单位反馈意见,对照文稿进行第二轮修改,于2023721日完成专家咨询程序,根据专家意见修改形成《玉溪市非常规水资源管理办法(送审稿)》。2023915市政府专题会审议通过2023926经第六届人民政府第24常务会审议通过。

五、《管理办法》的主要内容

《玉溪市非常规水资源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六章二十九,分总则、雨水的利用再生水利用运行和管理、法律责任、附则,主要内容为:

第一至八条,明确了制定本办法的目的和依据、适用范围、工作原则、部门职责分工、专业名词解释;

第九至十四条,明确了必须配套建设雨水收集利用设施的工程项目范围、雨水收集利用设施的建设规定、雨水收集利用的方式以及水质规定

第十五至二十一条,明确了再生水的主要水源、再生水利用设施建设的管理办法、再生水水质在不同用途中应该达到的标准以及再生水利用设施的运行管理与维护;

第二十二至二十五条,规范非常规水资源的利用方式和管理措施,确保水资源的合理分配和有效利用。

第二十六至二十七条,对非常规水资源管理环节的违规行为处理进行了规定。

第二十八条,明确本办法所列标准、规范如有修订,以修订后的最新版本为准。

第二十九条,明确本办法自2023121日起实施,原管理办法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