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大决策公开

《玉溪市城镇排水管理办法》编制说明

发布时间:2023-06-20 来源: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玉溪市城镇排水管理办法》编制说明

 

加强城镇排水管理,规范排水行为,编制《玉溪市城镇排水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现将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一、编制背景和目的

城镇排水管理涉及到城市的水资源利用、水环境保护、排水设施建设等,对于城市的可持续发展和群众生活质量的提高至关重要。为加强污水源头治理,规范排水行为,有效解决雨污混流问题,玉溪市2022年开始进行排水管网排查为进一步加强排水设施建设与管理,有必要结合实践经验制定玉溪市城镇排水管理地方政府规章一方面,通过出台管理办法将雨污分流治理的有效措施予以固化和提升,构建玉溪市排水管理长效机制,持续巩固正本清源工作成效;另一方面,通过出台管理办法补充、细化相关依据,为排水许可管理等相关工作提供制度支撑,进一步规范玉溪市排水管理工作。

二、编制依据

根据《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条例》《城镇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结合本市实际,编制了管理办法

三、适用范围

规定《管理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城镇排水规划,排水设施的建设、运行、维护和保护,向排水设施排水及其相关监督管理活动但农业生产排水和水利排灌除外《管理办法》所称的城镇排水设施,是指排放、接纳、输送雨水和城镇污水的设施

四、主要内容

玉溪市城镇排水管理办法》共525条,以问题为导向,重点围绕城镇排水管理进行制度设计。主要内容包括以下方面:

(一)明确划分排水管理职责

排水管理是一项系统工程,涉及多个部门和单位。上位法的规定较为笼统概括,需要根据本地实际情况和予以明晰。《管理办法》第五条、第六条规定了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县(市、区)城镇排水主管部门以及其他部门的管理职责。

(二)规范城镇排水规划编制工作

为实现污水源头治理,《管理办法》作了以下规定:一是加强规划统筹。明确县(市、区)排水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编制城镇排水规划。城镇排水规划应当符合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国土空间总体规划、水污染防治规划,与国土空间详细规划相衔接,并与城镇开发建设、海绵城市、道路、绿地、水系等专项规划相协同

(三)实行雨污分流

新建、改建、扩建排水设施,必须按照雨水、污水分流的要求建设原有的排水设施未实行雨水、污水分流的应当有计划地进行改造,实行雨水、污水分流。在要求实行雨水、污水分流的区域,禁止雨水管道和污水管道混接

(四)多措并举维护排水设施安全

一是明确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保护排水设施的义务。二是规定城镇排水规划确定的公共排水设施建设用地,未经法定程序不得改变用途。三是明确规定排水设施维护职责、禁止行为,不同排水设施维护责任主体的职责划分,以及违反维护职责应承担的法律责任。

编制程序说明

按照相关程序,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牵头组织各有关部门单位开展《玉溪市城市排水管理办法试行玉溪市人民政府公告44的修订工作,于2023615日起草形成《玉溪市城镇排水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并征求市直有关部门及各县(市、区)意见建议,于2023619日在玉溪市人民政府网站政府信息公开板块公开征求公众意见建议(开征求意见时间自2023619日至20237410个工作日)。经梳理反馈意见,收到市直有关部门及各县(市、区)反馈意见建议33件,未收到公众反馈意见建议对照文稿做了研究修改,于2023721日完成专家咨询程序根据专家意见修改形成《玉溪市城镇排水管理办法(送审稿)》。

五、实施与监督

《管理办法》采用政府监管,群众监督,排水责任人具体实施的方式,确保管理办法有效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