玉溪市财政开展土地增值税专题调研情况通报
按照省财政厅税政处的安排部署,近日,我市财政系统8县2区开展了土地增值税调研,调研工作得到了市地税局和市地税局直属征收分局的大力支持和配合。
调研发现,2009——2011年我市土地增值税呈高速增长的趋势,增长幅度在90%以上,2012年以来增速有所回落,但还是达到30%以上。占地方公共财政收入的比重及占税收收入的比重呈逐年稳步上升趋势,占地方公共财政收入的比重从2009年的0.5%上升到2013年上半年的2.18%,占税收收入的比重从2009年的0.6%到2013年上半年的2.91%,成为地方财政收入的重要组成部分。主要原因是由于近年来房地产价格大幅上涨,地方政府大量盘活存量土地和加快基础设施建设,以及各级税务部门加强预缴管理,加大土地增值税清算力度。
按国民经济行业分类我市80%以上的土地增值税来源于房地产业,房地产业土地增值税占土地增值税总收入的比重从2009年的69.9%逐年上升,到2012年和2013年房地产业土地增值税占总收入的比重接近85%,三年增长近15个百分点,占绝对优势。其他行业的土地增值税收入各年分布不均衡,2009年至2013年上半年总体来说以公共管理和社会组织业以及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相对较多,5年平均分别占到土地增值税总收入的4.03%、3.24%。其他如制造业2010年收入446万元,占土地增值税总收入的比重为7.19%;2011年收入637万元,占比5.38%;租赁和商务服务业2012年收入545万元,占比3.42%,2013年上半年收入727万元,占比6.47%,总的来说土地增值税收入行业分布各年不均衡。
调研指出强化土地增值税征管主要存在两个方面的困难和问题:一是虚开发票,虚构工程项目和工作量,成本核实难;二是清算队伍力量薄弱,清算经验积累少,清算工作尚处于摸索阶段。
征对存在的困难和问题,提出了以下意见和建议:
一是加强与管理房地产的政府职能部门配合,建立涉税信息共享制度,实现税收的源泉控管。
二是改进税收征管手段,提高管理效率。
三是组织相对稳定的专门人员,做好土地增值税专项评估工作。
四是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地产开发企业土地增值税清算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6〕187号)文件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办理土地增值税清算所附送的前期工程费、建筑安装工程费、基础设施费、开发间接费用的凭证或资料不符合清算要求或不实的,地方税务机关可参照当地建设工程造价管理部门公布的建安造价定额资料,结合房屋结构、用途、区位等因素,核定上述四项开发成本的单位面积金额标准,并据以计算扣除。具体核定方法由省税务机关确定。”建议省地税局出台关于前期工程费、建筑安装工程费、基础设施费、开发间接费用的核定方法,确定上述四项开发成本的单位面积金额标准,减少土地增值税的管理难度,使纳税人税负更加公平合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