玉溪市财政局关于对全市扶持工业发展
资金进行专项检查情况的通报
各县区财政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高新区、研和工业园区管理委员会:
为切实加强对全市扶持工业发展资金监管,确保专款专用,充分发挥资金使用效益。市财政局于今年3月组织对2012年全市扶持工业发展资金的拨付、使用和管理情况进行专项检查。
一、基本情况
2012年,为认真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实施“工业强市”战略,加快企业技术进步,促进企业技术更新改造和产品升级,提高投资项目的质量水平,确保工业投入稳步增长,实现我市工业经济持续健康发展的目标。根据《玉溪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促进工业经济稳步增长工作的通知》(玉政办发〔2012〕133号)等相关精神,市财政安排扶持工业发展专项资金11,295万元,其中:园区建设8000万元、节能降耗资金240万元、工业企业成长达规奖励经费327万元、中小微型企业暨非公经济发展资金240万元、工业投资及发展专项补助资金263.2万元、重点工业项目前期工作资金500万元、铸造产业基地建设专项补助100万元、企业技术中心补助资金200万元、淘汰落后产能经费50万元、市工信委新型工业化发展等专项资金1,374.8万元。截至检查时,市、县区财政拨付项目单位(企业)资金10,112万元,项目单位或企业实际支出8,788.4万元,结转下年使用1,323.6万元。
从检查情况看,市工信委、高新区、研和工业园区及县区相关部门、企业对扶持工业发展资金的管理、使用较为重视,高新区、红塔区、通海县、新平县、元江县财政部门拨付专款及时、足额,研和工业园区按项目工程进度及时拨付资金,确保工程按期完成。各县区财政部门拨款审批手续齐全,绝大部分项目单位、企业能按规定用途使用资金,支出报销凭证合规,账务处理符合相关财务会计制度规定。专项资金的使用对促进我市工业经济持续健康发展起到了积极的推动作用。
二、存在问题
(一)市级补助资金下达时间较晚。对县区的补助资金,除“市级企业技术中心补助资金”于8月份下达外,其余项目的补助资金均在11月、12月份才下达,导致部分县财政未能在当年下拨补助资金,同时也致使部分项目单位和企业由于收到资金时间较晚不能在当年发生实际支出。
(二)部分县财政部门滞留专项资金。全市下拨县区(不含市工信委、高新区、研和工业园区)补助资金3,753万元,截至检查时已拨项目单位和企业资金2,570万元,未拨资金1,183万元,具体情况见下表:
金额单位:万元
县区名称 | 应拨数 | 实际拨付数 | 未拨数 |
合计 | 3753 | 2570 | 1183 |
红塔区 | 613 | 613 | |
通海县 | 545 | 545 | |
江川县 | 698 | 298 | 400 |
澄江县 | 196 | 63 | 133 |
华宁县 | 273 | 50 | 233 |
易门县 | 272 | 30 | 242 |
峨山县 | 355 | 270 | 85 |
新平县 | 494 | 494 | |
元江县 | 207 | 207 | |
(三)对个别申报项目审核不严,环评未达标而拨补项目经费。如补助通海云辉电动车制造有限公司新建年产8万辆电动车生产线项目资金10万元,该公司由于市场、环保等因素,已转向经营,但补助款已拨企业。补助峨山红日纸业有限责任公司生活用纸生产线技改4万元,该企业至今环评未达标,且无正规财务核算,补助资金由县财政拨到小街街道企业办,企业办又拨到项目所在村委会农经站代管账户,检查时资金尚在农经站代管账户上。
(四)少数项目资金未严格专款专用。如市工信委在“上市培育经费”中列支与上市工作无关的会议费等无关费用,在“新型工业化发展资金”中列支离退休人员座谈会用餐费、复退转军人建军节座谈会用餐费、“七一”建党节表彰优秀党员经费等。易门县陶瓷特色工业园区将县财政已拨付的20万元园区服务平台建设补助资金主要用于购置办公设备。
(五)市工信委部分项目资金的使用审批不规范。将属于市级支出预算的经费拨补县乡未报批。如:用“重点工业项目前期工作资金”拨华宁县、易门县工信局各8万元、新平建兴乡5万元;用“新型工业化发展资金”拨澄江海口镇5万元、华宁紫马龙村委会5万元、新平建兴乡挖窖村委会3.69万元等。
(六)部分单位、企业会计基础工作不够规范,财务核算不真实。如:新平县工信局一是到检查时2012年的会计账簿未打印、会计凭证尚未装订;二是部分支付凭证未实行“一单三签”;三是部分经费支出核算摘要不真实。易门县陶瓷特色工业园区会计基础工作不够规范,部分支付凭证未实行“一单三签”,会计凭证装订不够规范。红塔工业园区账务处理不清晰,会计科目使用不准确,会计凭证未装订。玉溪市酱丰圆食品有限公司无财务人员和会计账簿。
三、整改意见和建议
(一)对工业企业的发展,市委、市政府历来都比较重视,去年在市财政极为困难的情况下,仍然安排专项资金补助各县区,希望各县区要高度重视,特别是市级补助资金尚未足额拨付的县,务必于今年6月底前将滞留资金全额拨付用款单位或企业,确保项目按时、按质圆满完成。
(二)市工信委要对去年市财政拨入本单位的市级扶持工业发展专项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一次认真清理,对未按规定用途使用、报批的项目资金,尽快进行账务调整或补办报批手续,确保项目资金使用审批手续齐全、合规合法,专款专用。
(三)通海县、峨山县工信局、财政局要分别对通海云辉电动车制造有限公司新建年产8万辆电动车生产线项目资金10万元、峨山红日纸业有限责任公司生活用纸生产线技改4万元进行调查、核实,提出项目调整意见,按规定程序书面报市财政局、市工信委同意后,对项目补助资金进行调整安排。
(四)严格审核申报补助资金项目,尽早下达补助资金。市、县区各相关部门每年在确定补助项目前,应加强对申报项目单位、企业进行调研、核实,使有限的财政补助资金真正用到急需扶持的项目上。同时,在调研核实和年初预算确定的基础上,应争取在上半年将补助资金拨付项目单位,以便更好地发挥资金使用效益。
(五)进一步加强资金监管,确保专款专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各县区财政和主管部门要进一步加强对扶持工业发展资金的监管,定期或不定期的对扶持项目资金使用情况进行核实、检查,确保专款专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六)加强对工业园区财务人员业务知识培训和指导。由于各县区园区成立时间较短,财务制度不够健全,财务人员在账务处理方面不够规范等,希望县区财政、主管部门加强培训和指导工作,促使园区健全财务制度,规范会计基础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