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我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障情况通报
玉溪市通过加大民生财政投入,实施城乡统筹发展,大力提高农民基本医疗保障和健康水平的医改新政,有效破解了老百姓看病难题,让老百姓确确实实感受到了党和政府的关怀。
2012年全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参合率为95.96%,全年共筹集新农合医疗基金57,562万元。其中:中央财政补助资金24,807万元,省级财政补助资金4,253万元,市级财政补助资金16,985万元,县区财政补助资金3,252万元,参合农民个人缴纳7,951万元,利息收入313万元。全年新农合基金支出56,411万元,年度基金使用率达98%,共计减免补偿4,877,159人次。其中:住院减免补偿205,825人次,补偿基金支出48,324万元;门诊统筹减免补偿4,624,889人次,补偿基金支出7,175万元;家庭账户门诊减免补偿1,869人次,补偿基金支出0.94万元;住院正常分娩6,846人次,补偿基金支出387万元;门诊慢性病减免补偿39,413人次,补偿基金支出524万元。
为了让老百姓看得起病,还要看得好病,玉溪市委、市政府出新招、大投入,实施了一系列破解老百姓看病难题的新政:
一是大幅度提高新农合筹资水平。根据《中共玉溪市委玉溪市人民政府关于提高农民基本医疗保障和健康水平的决定》,从2011年起,市级财政为参合农民人均增资100元。2012年全市新农合筹资标准提高到每人每年360元,其中:中央财政补助每人每年156元,省财政按不同类区补助每人每年0—42元,市财政按不同类区补助每人每年97—124元,县区财政按不同类区补助每人每年15—30元,参合农民个人缴费每人每年50元。
二是大力提高住院补偿起付线和补偿比例。对普通住院患者,符合新农合政策规定的费用,在乡镇级医院就医报销比例为95-100%,在县区级医院就医报销比例为80%-95%,在省、市级医院就医报销比例为55%-70%,每年住院最高支付限额提高到每人每年20万元。并积极开展住院大病再次补偿和门诊慢性病补偿,将国家基本药物目录药品和省补充药品全部纳入新农合报销范围,2012年全市新农合政策范围内住院费用报销比例达78%。
三是全面实施门诊统筹补偿,提高门诊统筹支付比例。在乡镇级医院就医门诊统筹支付比例为45%-80%,在村级医疗机构就医门诊统筹支付比例为50%-80%,门诊补偿年封顶线为200-300元/人。
四是全面开展“母婴共享”保障制度。在保障年度内,父母双方已经参加新农合,筹资时尚未出生,错过缴费期限而未能参合的计划内分娩新生儿,当年无需缴纳个人参合费用,自动纳入保障范围。“母婴共享”保障制度,消除了制度盲区,真正实现了制度全覆盖的目标。2012月,全市共有新生儿3,919人次享受住院补偿,医药总费用1,256万元,新农合补偿673万元,补偿比例达54%。
六是对慢性疾病门诊费用给予限额补偿。各县区均结合实际,将结核病、糖尿病、高血压、冠心病、脑出血、慢性心力衰竭、系统性红斑狼疮、肿瘤放化疗、白血病、活体器官移植术后抗排斥治疗、慢性肾功能衰竭(血液透析)等10至17个病种纳入老年慢性病门诊统筹管理,实行门诊限额补偿。2012年全市共有39,413人次享受门诊慢性病补偿,医药总费用815万元,新农合基金补偿524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