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点工作通报

关于通海“4.04”“4.07”森林火灾责任追究情况的通报

发布时间:2013-04-24 来源:玉溪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通海“4.04”“4.07”森林火灾责任追究情况的通报
(中共玉溪市纪委 玉溪市监察局)

  按照市委领导4月5日、4月7日的批示要求,市纪委监察局、市林业局和通海县纪委监察局组成市县联合调查组,对通海“4.04”、“4.07”森林火灾进行了调查,根据调查结果和《玉溪市森林防火行政问责暂行办法》的规定,对相关责任人进行了严肃处理。现将责任追究情况通报如下:

  一、“4.04”、“4.07”森林火灾调查情况

  2013年4月4日、4月7日,通海县九龙街道、高大乡相继发生两起森林火灾。据初步统计,两起森林火灾过火面积约46公顷。经查,通海县2012—2013年冬春森林防火工作基本安排部署到位;“4.04”、“4.07”森林火灾发生后,通海县按规定及时向上级报告火情,县、九龙街道、高大乡党政领导和森林防火指挥机构领导及时到一线指挥扑救工作,整个组织工作科学、有力、高效,火灾得以迅速扑灭,并把森林火灾造成的损失降到最低程度,没有造成任何人员伤亡,处置总体得当。但通海县在森林防火宣传教育、火源管控、组织巡察、护林员考核管理等方面存在抓落实不到位的情况。

  二、相关责任人处理情况

  经过调查认定,通海“4.04”、“4.07”森林火灾相关责任人共10人:通海县委常委、县人民政府分管林业工作的副县长喻学超;通海县林业局局长杨清华,副局长、县森林防火指挥部专职副指挥长刘春,护林办主任岳从绍;九龙街道办事处主任张勤勋,分管林业的副主任王贵华,农业综合服务中心林业负责人陈继伟,九龙社区工作组组长李培生(农业综合服务中心畜牧兽医负责人);高大乡分管林业的副乡长禹永启,农业综合服务中心林业负责人艾德明。

  按干管权限,4月17日,玉溪市行政问责制度办公室给予通海县委常委、县人民政府副县长喻学超同志诫勉谈话、通报批评的问责。4月18日,通海县人民政府给予县林业局局长杨清华同志作出书面检查的问责;给予县林业局副局长刘春、县林业局护林办主任岳从绍二位同志诫勉谈话的问责;给予九龙街道办事处主任张勤勋、副主任王贵华、农业综合服务中心林业负责人陈继伟三位同志作出书面检查和通报批评的问责;给予农业综合服务中心畜牧兽医负责人、九龙社区工作组组长李培生同志作出书面检查的问责;给予高大乡副乡长禹永启同志作出书面检查的问责;给予高大乡农业综合服务中心林业负责人艾德明同志诫勉谈话的问责。

  三、有关要求

  (一)进一步提高认识,全力做好防范工作。受连续多年干旱影响,今年我市森林防火形势异常严峻。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当前森林防火形势的严峻性,必须把抓好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森林防火工作作为重大事项来抓,把防患于未然的意识贯穿于整个防火工作始终,在“防”字上下功夫,严格落实森林防火各项责任制,严管一切野外用火,加强火灾隐患的排查和督查,做到严防死守,坚决遏制森林火灾的发生,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森林资源安全。

  (二)要严格执行带班值守制度,科学安全高效处置森林火情。各有关人员必须认真履职,切实做到在岗在位,切忌慵懒失职和麻痹大意,保证第一时间发现和上报火情,严禁迟报和瞒报。一旦发生森林火灾,必须迅速启动应急预案,建立高效统一的指挥体系,做到科学安全高效处置。

  (三)强化监督,严格问责。实行“管火、管人”并举,对相关责任人因防范不力、监管不到位、处置不及时等引发森林火灾的和发生森林火灾迟报、瞒报、处置不当的,依照《玉溪市领导干部问责办法(试行)》、《玉溪市森林防火行政问责暂行办法》和市委办、市政府办《关于特殊时期森林火灾问责处理的通知》的规定严肃问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