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点工作通报

中心城区城市供水价格将进行调整

发布时间:2012-12-12 来源:玉溪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市政府常务会听取中心城区城市供水价格调整汇报  

 提交常务会议的《玉溪市中心城区城市供水价格改革调整实施方案》内容显示:中心城区居民生活用水拟调整为3.00元/立方米,非居民生活用水拟调整为4.70元/立方米,特种行业用水拟调整为15元/立方米;完善执行居民生活阶梯式水价政策,每户月用水量基数核定为15立方米,实际用水量超过15立方米的,实行阶梯式水价;城市供水价格调整争取在2013年1月1日实施

  12月10日下午,市委副书记、市长高劲松主持召开市政府第93次常务会议,听取关于调整中心城区城市供水价格的情况汇报。会议讨论并原则同意了中心城区城市供水价格调整实施方案,要求积极稳妥推进我市城市供水价格改革,确保城乡居民供水安全。

  会议听取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调整中心城区城市供水价格的情况汇报。为逐步建立激励节约用水和科学完善的城市供水价格机制,充分发挥水价在优化配置水资源方面的重要作用,满足玉溪市经济和社会发展对水资源不断增长的需求,确保供水企业生产的正常运行和发展。根据国务院、省政府关于深化水价改革促进节约用水保护水资源及其实施意见的通知精神,我市研究提出了中心城区城市供排水价格调整方案,并进行了价格调整听证和重大决策风险评估。

  据介绍,此次我市供排水价格的改革调整幅度,是以定价监审成本为基础,结合玉溪市供排水工程及管网配套建设的实际,在充分考虑城市居民和生产、经营者的承受能力后提出的。改革调整后的中心城区城市供水价格采取一次性调整、一步实施的同城同价方案,将玉溪市现行五类水价简化为三类水价,即居民生活用水、非居民生活用水和特种行业用水水价,并完善执行阶梯式计量水价政策。

  提交市政府常务会议讨论的价格调整实施方案为:居民生活用水调整为3.00元/立方米,非居民生活用水(行政事业用水、工业生产用水、经营服务用水三类综合平均)调整为4.70元/立方米,特种行业用水调整为15元/立方米;居民每户月用水量基数核定为15立方米。每户居民月实际用水量在15立方米以内的,按居民生活用水价格执行;实际用水量超过15立方米的,实行阶梯式水价;用水量在16至20立方米的部分,在居民生活用水价格基础上加价50%;用水量在21立方米以上的部分,加价100%。城市供水价格中的污水处理价格不纳入计算阶梯式水价的加价基数。尚未由自来水公司直接抄表收费到户的居民用户,暂不执行阶梯式水价。

  同时,为加强对中心城区地下水资源的保护管理,运用价格杠杆加强对城市地下水开采的调控,实施方案还提出:中心城区规划区范围内经过批准开采的地下冷水水资源费征收标准调整为3.78元/立方米;中心城区规划区范围内经过批准开采的地下热水征收的水费不低于7.56元/立方米。

  另外,为确保城乡低收入居民生活水平不因水价调整而下降,对城市供水区域内的“农村五保户”以及持有《云南省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证金领取证》、《农村最低生活保证金领取证》的困难家庭实行水价优惠。具体优惠以户为单位,每户每月用水基数为12立方米的按1.80元/立方米执行,超过12立方米的部分按调整后的新水价政策执行。对城市供水区域范围内的“五保户”、孤寡老人免收水费,其发生的水费由政府给予补助。

  会议指出,调整中心城区城市供水价格是依据国家和省的相关文件精神,结合玉溪城市发展、中心城区水资源短缺、多年持续干旱导致供水形势严峻、现行水价远低于周边州市政府所在地城市供水价格水平、供水生产企业亏损等实际情况而研究提出的。通过调整中心城区城市供水价格,有利于充分发挥市场机制对水资源的合理配置,有利于水资源的保护,增强全社会保护环境和节水意识,是保证我市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必然要求和现实需要。

  会议强调,当前工程性缺水、资源性缺水和水质性缺水在我市不同程度存在,红塔区人均占有水资源量仅为510立方米,仅为全省人均占有量的12%,属水资源短缺地区,全市上下必须大力倡导节约用水保护水资源的意识,促进节约用水;城市供水价格改革调整是一项重大决策,涉及面广,各级部门必须坚持执政为民理念,科学统筹考虑,周密安排部署,加大宣传力度,积极稳妥推进我市城市供水价格改革调整;玉溪处于地震断裂带上,要严格地下水的开采管理,制定违法开采举报奖励制度,切实加强对中心城区地下水资源的保护;要更细更实地做好低收入群体和困难群众的保供水工作,认真搞好水质监测,保证城乡居民饮水安全。

  市委常委、副市长范汝坤,副市长王跃、杨洋、周继武,市政府党组成员杨正祥、何俊,市政府秘书长孙会强出席会议;市政协常务副主席范亚辉应邀出席会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