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点工作通报

关于开展第七轮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的清理情况通报

发布时间:2012-11-13 来源:玉溪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玉溪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开展第七轮
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的清理情况通报
 
 
  为进一步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切实转变政府职能,根据《玉溪市人民政府关于开展第7轮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的通知》(玉政发〔2012〕67号)要求,我委认真梳理现行行政审批项目和正常工作管理项目,进一步清理精简行政审批项目,切实规范行政审批行为,现将清理情况通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一)将计划生育技术服务人员合格证核发调整为正常工作管理项目。根据《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管理条例实施细则》规定,计划生育技术服务人员是指依照条例和本细则的规定,取得《计划生育技术服务人员合格证》并在从事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机构中从事计划生育技术指导、咨询以及与计划生育有关的临床医疗服务的人员。我委实施行政许可项目,对计划生育技术服务人员合格证进行核发,所涉及人员仅为在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中从事相关工作的人员,对象涉及面窄,不覆盖其他的公民,《计划生育技术服务人员合格证》的校验为每3年进行一次。因此,根据玉政发〔2012〕67号文件中规定的清理原则,此次行政审批项目清理工作我委将行政许可项目(计划生育技术服务人员合格证核发)转为正常工作管理项目,办理时限进一步压缩为10个工作日。
  (二)将乡级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开展与计划生育有关的临床医疗服务项目审批并入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执业许可证核发。根据《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管理条例》第二十一条规定,在批准设立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发给《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执业许可证》的同时,就应当在《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执业许可证》上注明获准开展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项目,因此,根据玉政发〔2012〕67号文件中规定的清理原则,此次行政审批项目清理工作我委将乡级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开展与计划生育有关的临床医疗服务项目审批并入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执业许可证核发,并沿用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执业许可证核发这一项目名称,办理时限由15个工作日压缩为10个工作日。
  截至目前,我委共有正常工作管理项目两项,即计划生育技术服务人员合格证核发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执业许可证核发,办理时限均压缩为10个工作日。
 
  二、主要做法
  (一)高度重视,明确责任
  深化政府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会议召开之后,我委高度重视,要求各科室、协会、中心切实做好此次行政审批项目清理工作,并明确指示由政策法规科主要负责。为保证高质量、按期限完成清理工作,政策法规科根据委领导指示精神和会议的具体要求,结合实际情况,拟定了清理方案,并在各科室密切配合下认真开展清理工作。
  (二)制定方案,分步实施
为更好地开展此次行政审批项目清理工作,我委就此次清理工作的清理范围、清理原则、清理步骤和时间进度等进行了周密安排。按照法制办有关清理工作的时间要求并结合实际,我委将清理工作分为三个阶段进行。第一阶段:4月17日至20日,认真清理涉及本部门的审批的项目,填报行政审批制度改革领导机构登记表。第二阶段4月20日至28日,认真研究,提出现行行政审批项目和正常工作管理项目拟保留,拟调整,下放取消的意见。第三阶段5月2日至5日,认定处理意见,形成清理报告。由于采取分步实施的工作方法,真正使我委清理工作做到了时间节点清晰明确,工作环节紧张有序,清理内容重点突出,清理结果圆满顺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