玉溪市抚仙湖资源保护费征收突破千万元大关
抚仙湖资源保护费于2010年8月1日顺利开征,通过市抚管局、市地税局和沿湖三县政府的共同努力,抚仙湖资源保护费征收工作全面地平稳地向前推进,配套措施和办法逐步完善,收费和管理工作不断规范,得到广大企业、经营户和社会群众的理解和支持,实现了征收抚仙湖资源保护费的主要预期目的,抚仙湖资源保护费征收工作取得初步成效。截至2012年8月,全市共计征收抚仙湖资源保护费1266.01万元。
分县区看,澄江县征收639.01万元,其中:澄江县地税征收483.47万元,澄江县抚管局征收155.54万元。江川县征收424.91万元,其中:江川县地税征收207.27万元,江川县抚管局征收217.63万元。华宁县征收18.52万元,其中:华宁县地税征收13.42万元,华宁县抚管局征收5.09万元。玉溪市抚管局征收183.55万元。
分部门看,地税部门征收704.18万元,市抚管局及沿湖三县政府征收561.83万元。
分年度看,2010年征收189.76万元;2011年征收781.75万元;2012年1至8月征收294.49万元。
分缴费对象看,企业缴费508.94万元,宾馆酒店个体餐饮经营户缴费335.93万元,非机动船经营户缴费102.8万元,车辆游客缴费318.33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