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低丘缓坡土地综合利用试点项目覆盖八县一区
7月6日,玉溪市元江县甘坝工业聚集区低丘缓坡土地综合利用试点项目通过了省级评审,至此,我市实现低丘缓坡土地综合利用试点项目覆盖八县一区。
全省保护坝区农田建设山地城镇工作会议后,我市及时召开有关会议进行部署,成立了保护坝区农田建设山地城镇领导小组。在认真调研的基础上,结合实际,制定了贯彻实施意见。市、县政府和有关部门建立联动机制,形成工作合力,共同抓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镇建设规划、林地保护规划的调整完善工作。2月上旬,三个规划调整完善成果资料通过了省政府组织的审查,为城镇建设和工业项目科学上山提供了依据。在组织开展三个规划调整完善的同时,国土资源部门积极组织有关单位对低丘缓坡综合开发适宜性进行评价分析,全市初步确定上报了18个低丘缓坡综合开发利用试点项目。在申请第一批启动的11个工业项目中,研和工业园区低丘缓坡开发利用项目于去年12月29日经省级批准正式启动,其余10个工业项目今年3月中旬经省级组织实地踏勘。根据专家实地踏勘提出的建议,我市及时组织力量,对10个工业项目实施方案进行了修改完善。4月10日,红塔区观音山、玉溪研和工业园区双小片区、华宁新庄工业园区、澄江县蛟龙潭工业园区4个低丘缓坡开发利用试点项目实施方案通过了省级评审。4月20日,江川县龙泉山、通海县大石山、易门县鸡公山、峨山化念移民再就业园区、新平县桂山工业园区5个低丘缓坡土地开发利用试点项目通过省级评审。7月6日,元江县甘坝工业聚集区低丘缓坡土地综合开发利用项目通过省级评审。11个项目总规模7869.81公顷,投资概算125.57亿元,开发后可以提供建设用地4979.61公顷。11个低丘缓坡开发项目的实施,将进一步提高全市土地资源对经济社会发展的保障能力,拓展工业用地发展空间,使有限的坝区耕地得到有效保护,促进全市的科学发展、和谐发展、跨越发展。
为认真贯彻《中共云南省委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工业跨越发展的决定》,全面推进低丘缓坡土地综合开发试点工作,规范工业园区土地管理,4月25日,市政府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工业园区土地管理的意见》,赋予工业园区一级土地开发权。5月7日,我市召开了低丘缓坡土地综合开发利用工作会议,总结全市低丘缓坡土地综合开发利用试点工作取得的成绩,分析当前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对今后的工作提出了指导性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