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点工作通报

2011年我市征收抚仙湖资源保护费335万元

发布时间:2012-02-21 来源:玉溪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1年,江川、澄江、华宁沿湖三县地税部门共代收抚仙湖资源保护费335.19万元,比上年增收226.79万元,增长209.22% 。
    
  玉溪市自2010年8月1日启动抚仙湖资源保护费征收工作以来,沿湖三县地税局高度重视,多次召开专门会议,统一干部队伍的思想认识 。在2011年代征工作中充分借鉴税收征管经验,积极开展代收抚仙湖资源保护费工作:一是积极宣传,在地税办税服务厅利用电子显示屏滚动宣传征收政策,组织税收管理员到企业讲解抚仙湖资源保护费的征收依据,把征收政策宣传到每一户缴费企业和经营户,争取企业的理解和支持,减少征收阻力;二是做好代征过程中的服务工作,在办税服务厅设立专人、专机,用优质服务方便缴费人;三是开展调研检查活动,通过调研检查活动,准确全面掌握代征工作开展进度、工作量和工作阻力等情况,有计划有措施地开展代征工作 。(甘丽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