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点工作通报

玉溪市财政局关于2011年玉溪市政府采购工作运行良好的通报

发布时间:2012-02-16 来源:玉溪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1年度全市政府采购预算41,311.51万元,实际采购金额38,394.61万元,与去年同期相比减少2,220.9万元,节约采购资金2,916.90万元,节约率为7.06%。其中:市级采购金额21,906.40万元,县区采购金额16,488.21万元,分别占采购总金额的57%和43%。货物、工程和服务类的采购金额分别为28,875.12万元,3,346.92万元和6,172.57万元,分别占采购总金额的75%、9%和16%。采购规模缩小的原因,一是2010年采购资金不能结转到2011年,2010年的采购项目大部分集中在2010年底前采购完成;二是2010年由于创卫和森林防火需要,集中采购了一批环卫、公交车辆和扑火运兵车辆,2011年按上级的要求对公务用车进行了专项治理,暂停公务用车采购审批,仅汽车采购就比上年减少7,400多万元。一年来,主要开展了以下工作。

  一、加强政府采购法律法规政策的宣传、学习、贯彻执行力度,严格依法采购,实现“阳光采购”。

  一是利用政府采购网、玉溪阳光政府网、玉溪日报、《玉溪财经》、财政简报等宣传工具,向政府采购当事人以及社会各方面宣传政府采购法律法规,形成学习,遵守和执行政府采购法律法规的法治环境。

  二是以依法采购、目录限额、节能减排、环境保护为关键词,结合开展政府采购工程项目监督检查工作,有针对性地对市级部门单位进一步宣传政府采购法律法规和招投标法以及市政府办公室转发省政府的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限额标准,实现应采尽采、依法组织采购活动、规范管理采购资料档案,确保整个采购活动合法有效,维护国家和社会利益以及采购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促进廉政建设。

  三是以“玉溪政府采购网站”修改升级为契机,对县区财政政府采购监管机构和执行机构、社会中介代理机构的工作人员进行政府采购信息公告发布、审核、管理培训,通过培训试运行,县区和社会代理机构采购信息公告的发布、审核由其自主发布、负责,市局不再承担发布、审核工作,达到依法履行职责,各司其职,不越位不缺位的目的。

  四是围绕市委、市政府建设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的要求,与县区财政、社会代理机构共同学习讨论政府采购项目进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的相关规定和要求、遵循的法律依据,并研究进场交易的项目,拟定了交易流程、交易规则、管理办法,依法履行政府采购活动监管职责。

  二、坚持应采尽采,有序扩大采购范围。在宣传贯彻政府采购政策的基础上,赢得采购单位的支持,有序地扩大采购范围,将采购项目扩展到学校社会化服务托管、医院污水处理设施、厨房用具、窗帘、工程监理、招标代理、评估、城市规划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等。同时扩大委托招标代理机构采购,缩减部门和单位自行采购项目,规范采购行为。2011年市县区单位委托社会代理机构采购金额13,605万元,其中:委托我市具有政府采购资质的社会代理采购机构采购的项目84项,比2010年的10多个项目增加了近70多个项目,采购预算8,747万元,实际采购金额7,478万元,节约采购资金1,269万元,节约率14.5%。形成了集中采购机构、社会代理机构、部门集中采购、单位自行采购多种组织形式相结合的政府采购格局,保证了单位及时采购的需求。

  三、加强政府采购专家库的建设和管理。按照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管理相关规定,自2011年起,加大评审专家库建设和管理力度,严格评标专家的抽取,除特殊项目外,评标专家均在开标前一小时内按规定随机抽取,以有效避免影响评标公正情形的发生,极大地保证评标的客观和公正。同时开展政府采购专家征集工作, 2011年,市级管理的政府采购评审专家121人,比2010年的58人增加了63人。

  四、依法公开采购信息,进一步建设阳光政府,提升公共服务水平。一是充分利用云南省政府采购网和玉溪政府采购网站发布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制度、政府采购信息,2011年发布招标信息公告345条、中标信息公告219条,分别比2010年的186条、147条增加159条、72条。二是按照市政府和局办公室信息公开管理相关要求,主动在阳光政府网、政务信息网及时、公开披露政府采购信息。三是将政府采购季度执行情况作为财政部门重要工作在玉溪政府采购网和阳光政府网等网站向社会通报,主动接受社会的监督,提高社会对政府采购工作监督的透明度。

  五、加强监管,进一步规范采购行为,共建法治、效能政府。一是按照市委市政府《玉溪市工程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玉溪市财政局行政行为监督制度实施方案》、政府采购法、财政部18号令等规定、要求,与市监察局、市审计组成联合检查组,对市级2010年—2011年上半年涉及政府采购的19个单位33个工程采购项目进行监督检查。在单位自查的基础上,联合检查组对12个单位25个工程采购项目进行了检查,对采购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在与单位交换意见时讲解了政府采购法规,同时结合单位的实际分析了问题产生的原因,并要求单位及时整改。检查工作达到了预期的目的,对进一步完善政府采购制度、治理工程领域招投标活动、建设效能政府起到了积极的作用。由于工作扎实、情况详实,检查报告所反映的情况得到了市政府领导的肯定和认可。二是按照效能政府建设的要求,加强部门采购活动的监管,对经批准的委托社会代理机构和部门组织采购的项目,指导代理机构和部门严格按招评标程序组织采购活动、规范地整理归集保存采购档案资料,达到依法采购、有据可查的目的。三是按照公务用车定点保险、维修采购招投标文件的约定,委托市技术监督局对定点维修企业汽车关键零部件抽样送检,以有效的防灾减灾,保障行车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