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水资源费征收标准今年起将大幅提高 部分价格提高10倍
近日,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和省水利厅联合下发《关于水资源费征收标准的通知》,对全省水资源费征收标准进行调整。根据通知要求,我市于2012年1月1日起开始执行新的水资源费征收标准。与之前相比,征收标准有了大幅提高。
据悉,调整后的地表水水资源费征收标准为:从江河取水的工业用水每立方米由原来的2分至4分提高到0.15元至0.25元,生活用水从1分至1.5分提高到0.10元至0.20元;从城市规划区外取地下水的工业用水每立方米由原来的4分至6分提高到0.25元至0.50元,生活用水从2分至4分提高到0.20元至0.40元。
其他类型取水的水资源费也相应有大幅提高。对超计划或超额取水的,超10%的部分,按照征收标准的1.5倍收取水资源费;超10%至30%的部分,按征收标准的2倍收取;超30%至50%的部分,按征收标准的2.5倍收取;超50%以上的部分,按征收标准的3倍收取。
据介绍,我市在按规定执行新的水资源费征收标准的同时,将进一步加大水价改革的力度,以水资源的有偿使用制度推动水资源利用方式的转变,推动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玉溪,促进节约用水、节能减排工作,促进全市水资源的合理配置和可持续利用。(记者 杨丽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