玉溪市财政局关于华宁县四个“民族团结示范村”建设项目通过市级验收的通报
发布时间:2012-02-13
来源:玉溪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2年2月2日,由玉溪市财政、民宗相关部门人员组成的检查验收组,对华宁县盘溪镇大寨、盘江、矣得村委会和宁州镇新庄村委会实施的四个“民族团结示范村”建设项目进行检查验收。
验收检查组实地查看了活动室、硬化道路、公厕、小水窖和种养殖业等项目的落实情况,查看了相关的档案资料,并听取了华宁县有关部门对该示范村建设具体情况的汇报。四个民族团结示范村项目共投入资金203.37万元(其中:省级补助120万元,群众自筹及投工投劳83.37万元)。共修建科技文化活动室1604平方米,硬化道路2100米,修建小水窖63口,新修引水管线4500米,平整蔬菜交易市场土地2100平方米。资金按照少数民族发展资金管理办法,实行报账制管理,由县财政局先预拨百分之三十的启动资金,其余资金根据实施进度拨付,确保资金专款专用。
少数民族发展资金是中央财政设立的用于支持贫困少数民族地区推进兴边富民行动、扶持人口较少民族发展、改善少数民族生产生活条件的专项资金,培训少数民族群众劳动技能、推广先进适用的生产技术 。验收检查组对华宁县的民族团结示范村建设工作给予了充分肯定,要求做好后续管理工作,完善民主管理制度,改善村容村貌,下一步要以民族团结示范村项目建设为载体,探索产业结构调整,帮助少数民族群众发展经济、增加收入,改善少数民族群众的生产生活条件,同时开展好党的民族政策宣传教育工作,巩固和发展平等、团结、互助、和谐的社会主义民族关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