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政务服务中心关于省政府2个20项重要工作和市政府20项重要工作及十件实事全年完成情况汇报
(第四季度)
市政府督查室:
按照督查室《关于省政府2个20项重要工作和市政府20项重要工作及十件实事全年完成情况的督查通知》(玉政督[2011]50号)要求,现将政务服务中心全年工作完成情况汇报如下:
一、省政府2个20项重要工作市政务服务中心不涉及。
二、市政府20项重要工作涉及市政务服务中心的是第二十大项“坚持依法行政”中的第六十六小项“抓好法治政府、责任政府、阳光政府、效能政府建设,推进政府工作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努力建设服务型政府”。在这一任务中,政务服务中心是阳光政府和效能政府建设的成员单位。为此,政务服务中心采取切实措施,抓好各项工作的落实。
一是坚持贯彻法治政府四项制度。继续推进法治政府四项制度建设,常抓不懈,用制度管人,按章办事,确保政务服务中心依法、高效行政。
二是强化责任政府四项制度的贯彻落实。政务服务中心继续抓好服务承诺制、首问责任制、限时办结制、行政问责办法在中心的贯彻落实。严格执行《玉溪市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服务承诺书》、《玉溪市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限时办结制实施细则》等制度。编印了《玉溪市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工作规则》。加强工作纪律管理,配合市纪委监察局投诉中心对各单位驻中心的窗口工作人员的行政行为进行监督,受理并及时处理服务对象的投诉。
三是巩固阳光政府四项制度实施成效。重新编印了《玉溪市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服务指南》。进入政务服务中心办理的行政许可审批和服务事项,按照“六公开”(审批内容、审批依据、申报材料、承诺时限、收费依据和标准、办事程序公开)、“五制办理”(一般事项直接办理制、特殊事项承诺办理制、重大事项联合办理制、上报事项负责办理制、控制事项明确答复制)的要求,通过市政府信息公开网站、“玉溪手机报”信息发布和政务服务中心办证厅触摸屏向公众提供查询。
四是继续推进效能政府四项制度工作。严格执行《玉溪市政务服务中心行政成本控制制度实施办法》、《玉溪市政务服务中心行政行为监督制度实施办法》、《玉溪市政务服务中心行政能力提升制度实施办法》等规定,推动中心工作向前发展。
五是召开全市深化政务公开推进政务服务工作会议。为认真贯彻落实全省深化政务公开推进政务服务工作现场会议精神。市委、市政府3月1日召开了全市深化政务公开推进政务服务工作会议。按照市委、市政府的要求,政务服务中心与相关部门密切配合,积极工作,保障了会议的顺利召开。此次会议的召开,对于深化我市政务公开,推进政府工作制度化、规范化和服务型政府建设,将产生积极的推动作用。
六是推进行政审批和电子监察系统建设。根据省政府《关于实施在全省县级以上行政机关推行效能政府四项制度的决定》和《云南省行政机关行政行为监督制度实施办法》有关要求,为加强对行政行为的有效监督,市政府决定于今年6月30日前在全市建成行政审批和电子监察系统。为此,市政府成立了领导小组,加强对工作的领导,由市政府秘书长任组长,副秘书长、监察局长、工信委主任、政务服务中心主任任副组长,有效推进工作。经各级各部门的共同努力,全市行政审批与电子监察系统已于6月29日开通,9月5日—6日,市政府在江川县政务服务中心召开全市行政审批与电子监察系统督察培训现场会,推进了四项制度的贯彻落实。
三、市政府2011年十件实事政务服务中心不涉及。
二○一一年十二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