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点工作通报

玉溪市广播电视局党组2011年落实“三重一大”集体决策制度实施意见

发布时间:2012-01-29 来源:玉溪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各科、室、台、站、公司:

  为认真履行我局对全市广播电视工作的领导职责,健全和完善民主集中制,促进“三重一大”制度的落实、规范工作,增强工作的原则性、系统性和前瞻性,保证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程序化,全面深化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倡廉建设,现根据《玉溪市广播电视局“三重一大”集体决策制度(试行)》(玉广党组发〔2008〕10号),制定2011年落实“三重一大”集体决策制度实施意见。

  一、主要内容

  “三重一大”,是指我局涉及重大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和大额度资金使用的事项。

  (一)重大决策

  1、    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法律及上级批示的重大决策和部署;

  (1)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十七届三中全会、省委八届八次全会等重要会议精神;

  (2)贯彻落实全省宣传思想工作会、广播电视工作会及其他重要会议精神;

  (3)落实上级批示的重大决策和部署。

  2、    需要向上级请示和报告的重要事项;

  3、    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重要会议精神和要求的决策和部署;组织实施全局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

  (二)研究并决定本局的有关重大工作部署和工作事项 

  1、研究决定我市“十二五”规划;

  2、2011年全市广播电视发展规划、重要工作部署、重大活动、年度工作计划重要改革举措;工作制度、重要管理等规章制度的制定、修改、变更及废止等重要事项;年度资金预算安排;

  3、研究制定全局党的思想、组织、作风、纪律、党风廉政建设、精神文明建设、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等工作举措; 

  4、研究全局“效能政府”四项制度等各项工作。 

  5、研究决定全局行政机构改革、电影体制划转、人事制度改革、事业单位奖励绩效工资等重大事项;

  6、提出全市广播电视宣传指导思想,制定宣传业务方针,部署重大宣传活动,审批重点宣传项目。制定宣传管理规定,监督宣传纪律执行情况。研究、部署、指导和协调玉溪人民广播电台、玉溪电视台和玉溪广电网站的重大节目调整和改版。

  7、确定全市广播电视系统事业、技术、管理等方面的年度重点工作及阶段性重要工作。  

  8、直属单位的机构调整、人事调配;

  9、局机关及直属单位工作人员的录用、聘用、考核、奖惩,专业技术人员的职称评定;

  10、涉及干部职工切身利益的重大问题;

  (1)春节、中秋节干部职工慰问;

  (2)审定局生活区建设管理及物业费收缴;

  (3)其他涉及干部职工切身利益的重大问题。

  10、本局出台的规范性文件。

  11、有关本局、本系统安全、稳定的重大问题、重大突发性事件、群体性事件以及重大人身伤亡、责任事故的应对和处置;

  12、有关安全播出的重要事项;

  13、有关领导班子建设、干部队伍建设的重大问题; 

  14、以市广播电视局名义举行的表彰奖励活动;

  15、应当集体讨论决定的其他重要事项。

  (二)重要干部推荐、任免和奖惩

  1、局机关及直属单位副科以上领导干部选拔、任免、推荐、轮岗、调动;

  2、局机关及直属单位非领导职务的晋升;

  3、科级、处级后备干部人选推荐、选拔;

  4、对干部职工的奖励和对违反党纪、政纪干部职工的处理意见;

  5、推荐申报市级以上先进个人、集体和本系统各类荣誉的评选。

  (三)重大工程和重大项目安排

  1、局机关及直属单位经费的年初预算、年中调整预算和年底决算;

  2、局机关及直属单位基础设施建设和重大维修项目安排;

  3、全市事业建设项目安排;

  (1)研究全市广播电视大楼建设;

  (2)安排2011年村村通建设经费;

  (3)研究CMMB覆盖问题。

  4、公务员及专业技术人员的学习、培训;

  5、组织干部、职工外出考察、学习;

  (1)组织各县区文旅广体局新任班子学习培训;

  (2)组织干部职工、离退休干部外出考察;

  (3)组织专业技术人员参加培训。

  (4)组织新闻采编人员外出学习;

  6、其他重大工程和重大项目的安排。

  (四)大额度资金的使用

  1、本部门的经费年初预算、年中调整预算和年底决算;

  2、重大基础设施建设和基本建设基础专项经费的设立、管理和使用;

  (1)“村村通”资金分配;

  (2)省无线覆盖工程建设资金使用;

  (3)玉溪人民广播电台同频播出建设资金使用;

  (4)审定重要设备的投资招标、

  3、局机关及直属单位固定资产的购置(使用年限在一年以上,价值在3万元以上)的事项;

  (1)安全播出设备购置;

  (2)玉溪电视台设备购置;

  (3)安装局工作区监测设备。

  4、局机关及直属单位大额办公经费(固定支出除外)单项支出在3万元以上的 ;

  5、局机关及直属单位重大活动及会议经费支出数额在5万元以上的;

  6、研究批准1万元以上对外捐赠、扶贫、救助等社会公益支出。

  7、其他大额资金的安排使用。

  二、决策原则

  “三重一大”事项必须集体充分调动决定的,本部门领导班子要严格执行民主集中制原则,认真落实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原则,凡属“三重一大”决策和决定,必须按照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依法决策和“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由领导班子集体讨论作出决定。

  三、    决策程序、执行程序、监督和责任追究

  (一)决策程序

  1、议题确定。会议议题由职能部门提出,经分管领导审核,根据职权范围和工作分工,党组会的议题由书记确定,行政班子会议题由局长确定。凡属“三重一大”事项党政主要领导要事先沟通,列入会议讨论的重要议题,事前应当进行调查研究,广泛听取各方面意见。涉及重大项目投资、重大改革举措、整体规划等事项要事先进行可行性调研。属重要干部任免的,事先需严格按照规定的程序办理。

  2、会议通知。会议的时间、议题应提前通知领导班子成员和参加会议的有关人员,会议的有关材料一般应同时送达。特殊情况不能参加会议的,可以书面形式表达意见。

  3、会议人数。讨论决定重大事项,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或相关规定人数)成员参加,方能召开会议。

  4、议题讨论。研究讨论重要议题时,要由议题提出人员或有关人员认真、全面、客观、真实地介绍议题的有关情况。与会人员要认真履行自己的职责,充分发表自己的意见,对议题要有明确的表态;研究多个事项时,应当逐项讨论。主持人要充分发扬民主,严格遵守会议程序和规定,认真听取每位参会人员的意见。

  5、会议表决。会议讨论决定的重要事项,应当进行表决。表决可采取口头、举手和投票方式进行。对何种事项采取何种表决方式,应当在领导班子议事规则中作出明确规定。决定多个事项时,应当逐项表决。研究推荐、提名和决定干部任免、奖惩等事项,应当逐项表决。表决事项以赞成票超过实到会人数的半数以上为通过,未到会人员的书面意见不计入表决票数。对意见分歧较大的事项,一般应暂缓作出决定,或向上级有关部门请示,待进一步调查研究、交换意见后,另行议决,所形成的决定涉及重要建设项目的,严格遵循招投标及基本建设项目的有关规定;涉及重要干部任免的,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及程序办理。 

  6、会议记录。“三重一大”事项决策的会议记录要做到“五明确”,即明确具体事项,明确决策范围,明确集体决策的形式,明确集体决策的程序,明确检查考核人和责任追究办法。将决策参与事项、决策人、决策过程、决策结论、工作时效等以会议通知、议程、记录、纪要、决定、备忘录等形式留下文字性资料,并存档备查。

  7、会议纪律。严格遵守保密纪律,会议在讨论与本人及亲属有关的议题时,本人应主动回避。对尚未正式公布的会议决策和需保密的会议内容,与会人员不得外泄。需要上级审批或备案的事项,要按规定及时履行相关手续。

  (二)实施程序

  会议作出决议后,按照分工和职责组织实施,所涉及的下属单位和科室要认真落实。对集体形成的决议,任何个人无权改变,个人或少数人有不同意见允许保留,也可按组织程序向上级反映,但在集体没有重新改变决策前,必须无条件服从。在执行过程中如情况发生变化,需要改变原来的集体决定,必须经领导班子集体复议,做出新的决定,并按新的决定执行。遇有特殊或紧急情况,未能及时召开会议进行讨论的,经请示主要领导同意后,可酌情处置,但事后应当及时向领导班子通报情况。

  (三)监督检查及责任追究

  1、局党政主要领导对落实“三重一大”制度负总责,对不按规定程序操作的,应及时纠正,确保决策的规范性、科学性。

  2、对领导班子决策的“三重一大”事项,由局办公室或有关部门督办,并及时将落实情况向党政主要领导汇报,确保决策事项的落实。

  3、在决策“三重一大”事项时,邀请纪检监察派出机构参加会议。在实施“三重一大”事项时,主动接受纪检监察、组织人事、审计、财政等相关部门的检查、监督和指导。

  4、对于不落实“三重一大”集体决策制度、不执行或擅自改变集体决定、不科学决策或决策有悖法律法规等规定,造成重大经济损失或严重后果的责任主体,根据事实、性质、情节和影响,依纪依法追究责任。

  四、严格按照本部门“三重一大”工作制度的相关规定执行。



                        二○一一年四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