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玉溪市红塔区人民政府关于2012年春节期间在中心城区禁止销售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公布
1月18日,《玉溪市红塔区人民政府关于2012年春节期间在中心城区禁止销售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公布,明确了春节期间(1月22日至29日)禁止销售燃放烟花爆竹的区域。
禁止销售、燃放烟花爆竹的区域包括:中心城区东起环山路、抚仙路,西至昆玉高速公路火车站片区(含玉龙花园),南起腾霄路,北至河滨路、玉江大道;红塔区内文物保护单位、车站、交通枢纽以及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易燃易爆物品生产、储存单位,输变电设施安全保护区,医疗机构、学校、敬老院、山林等重点防火区;出水口生态公园、玉湖公园、聂耳公园、九龙池公园、红塔山公园、观景台、玉溪高新区科技公园、汇龙生态园、玉泉寺、白龙潭风景区等旅游景点。
在1月22日(大年三十)00:00至1月29日(大年初七)24:00止,市民可以在除禁放区域和场所以外燃放烟花爆竹。在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区域内燃放烟花爆竹的,由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部门依法责令停止燃放,处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的罚款;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在禁止销售的区域内零售和批发烟花爆竹的,由安监部门依法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处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并处没收非法经营物品及违法所得。
通告要求,市民应自觉遵守相关规定,严格杜绝违法行为,切实维护中心城区市容环境和良好的社会秩序。对非法生产、经营、储存、运输、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广大市民可拨打2027871向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部门举报。(记者 李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