玉溪市财政局关于我市认真开展2011年度行政事业单位会计制度专项检查的通报
发布时间:2012-01-18
来源:玉溪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根据《云南省财政厅关于组织开展2011年度全省行政事业单位会计制度专项检查的通知》精神,玉溪市财政局高度重视,成立了组织领导机构,按照“统一部署,分级负责”的原则,由市县(区)两级财政部门负责组织实施内容包括执行会计制度的情况、会计机构的设置、会计人员的构成、会计核算和会计报告、内部控制和档案管理等10余方面的自查和重点检查。检查工作从2011年8月开始至12月底结束,历时5个月,做到“自查涵盖面全、重点检查深入细致”。检查中严格执行《财政部门实施会计监督办法》等规定,做到手续合法,程序合法,依法检查,依法行政。通过自查和重点检查,实现了进一步规范全市行政事业单位会计核算、健全完善财务管理制度和会计内部控制制度、提高财务管理水平和会计信息质量的预期目标。
一、基本情况及存在问题
(一)自查基本情况。全市行政事业单位1414个,其中:行政单位663个,事业单位728个,其他单位23个;单独设置会计机构589个,在其他机构设置445个,委托代理记账380个;机构负责人具备任职资格的1349人,占95%,单位会计人员2808人,无会计从业资格证上岗人员581人,占21%;具有高级会计职称的16人,中级职称的197人,初级会计职称的519人,无会计专业技术职称的2076人;研究生及研究生以上学历18人,大学本科学历1453人,专科学历1043人,高中学历258人,高中以下学历36人。
自查结果表明,一是全市大部分行政事业单位都能认真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云南省会计条例》,严格执行《行政单位会计制度》和《事业单位会计制度》及《内部会计控制制度》,按照规定设立会计机构,依法建账,严格核算,规范操作,健全内部会计监督机制;设置不相容岗位,授权审批、流程控制、财产清查、重大事项决策执行控制等制度健全;各单位财务管理及内部控制会计制度体系基本健全;单位负责人大多数具备任职资格,未发现违法干预会计工作和打击报复会计人员的行为;会计人员遵纪守法,遵守职业道德。二是存在主要问题表现在:存在会计人员无证上岗的情况,大部分是由于少数小单位客观上编制人员较少,由主管单位设立会计机构,单位本身只设1名兼职报账员导致;存在单位会计岗位设置兼职问题,如市直稽核岗位99人中兼职43人,内部审计岗位83人中兼职27人,会计档案管理岗位135人中兼职46人,出纳岗位152人中兼职38人。
(二)重点检查情况。按照检查面不少于30%的要求,全市重点检查单位665个,其中:行政单位320个,事业单位330个,其他单位15个;单独设置会计机构280个,在其他机构设置264个,委托代理记账121个;机构负责人具备任职资格649个,单位会计人员总数1288个,会计人员无证上岗356个;具有高级会计职称1人,中级会计职称70人,初级会计职称208人,无会计专业技术职称1009人;具有研究生及以上学历的3个,大学本科学历691人,大学专科学历442人,高中学历139人,高中以下学历13人。在重点检查中,检查组认真听取被检查单位的汇报,仔细查阅各种财务会计资料,如实填写《玉溪市行政事业单位会计制度专项检查报告》,经深入研究分析,提出整改和处理意见,并亲临单位研究整改措施和办法,确保检查工作取得实实在在的效果。
重点检查结果表明:一是被重点检查单位高度重视,积极配合检查组开展工作,如实提供会计报表、账簿及相关资料;检查组成员认真领会相关法规制度,深入细致地开展检查工作,坚持原则,廉洁自律,确保检查任务的圆满完成。二是存在主要问题表现在:全市行政事业单位会计人员综合素质、专业技术水平有待提高;存在主管部门设置会计机构,单位只设兼职报账员,导致存在会计人员无证上岗的问题;存在会计岗位设置兼职问题,如:市直稽核岗位29人中兼职19人,内部审计岗位20人中兼职12人,会计档案管理岗位43人中兼职25人,出纳岗位44人中兼职5人;个别单位存在会计基础工作不够规范,清查制度、轮岗制度、稽核制度、内部会计控制制度不够健全,会计档案保管不符合规定,专项资金未按规定要求专款专用,非税收入未按“收支两条线”管理的相关规定执行等问题。
二、整改情况及建议
(一)整改情况。一是召开单位负责人和会计人员会议,宣传会计法律法规,强调整改要求,营造依法行政氛围,促进行政事业单位认真遵守《会计法》,完善内部会计控制制度,规范财务会计行为,管好用好资金,保障各项工作正常运转。二是对重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本着进一步规范的原则提出了整改意见:无证上岗的会计人员必须尽快参加全省会计从业资格证考试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进一步建立健全单位内部会计控制制度、单位内部会计管理制度;进一步建立健全会计人员岗位责任制度和稽核制度,以提高会计核算工作的质量;会计人员的工作岗位应当有计划地进行轮换。三是要求单位对重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逐一进行整改,能改的及时改。如,对于个别单位“专项资金未按规定要求专款专用,非税收入未按收支两条线管理的相关规定执行”的问题及时进行缴库和调账。对于暂时不具备整改条件的,提出整改方案,在规定期限内整改。
(二)意见建议。一是要进一步加强会计人员培训,提高会计人员素质。要进一步加强对会计人员的财经法规、会计业务、会计电算化等知识培训;同时,加强会计人员爱岗敬业和职业道德教育,努力提高综合素质,适应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二是要进一步加强会计核算与监督,强化会计基础工作。一方面财政局部门业务科室要加强对各单位财务的日常核算指导与监督管理,适时开展财务检查与业务辅导,督促单位进一步完善会计核算,规范财务管理。另一方面要加强会计管理体制改革,通过成立部门系统为主或小部门联合组建小核算中心或委托代理记账的办法来加强会计核算与会计监督,严肃财经纪律与会计基础工作的规范化,确保会计工作质量的不断提高。三是要进一步建立健全内部会计控制制度,提高会计信息质量。要按照会计法规建立会计、出纳岗位工作职责、现金管理办法、固定资产管理办法、资金审批办法、接待费与车辆运行费管理办法等制度,确保会计工作长期持续健康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