玉溪市财政局关于玉溪市代理记账工作调研的通报
发布时间:2012-01-18
来源:玉溪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根据《云南省财政厅关于开展代理记账机构调研工作的通知》精神,近日,玉溪市财政局组织专门人员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代理记账机构调研工作,现将调研情况通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按照《云南省代理记账管理实施办法》第四条的规定,玉溪市自2009年1月1日起,将代理记账机构审批工作移交县(区)财政局管理,市会计管理局负责监督县区代理记账机构审批及日常管理工作。截至2011年12月底,玉溪市经审批由省财政厅会计处颁发许可证的代理记账机构共有22家,从业人员93名。其中:红塔区14家,占64%,县级8家。
二、管理状况
全市在管理中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财政部《代理记账管理办法》和《云南省代理记账管理实施办法》的规定及行政许可法,认真做好设立审批及日常监督管理工作:
一是严格审批。制定了《玉溪市代理记账资格行政许可事项办事指南》,规范管理,便民高效地开展工作。在审批中,注重把好勘验机构地点、从业人员条件、办公设备等几个重点关口,除了审核代理记账机构提交的材料外,经办人员还需对机构经营场所进行实地勘验,并进行拍照存档。
二是加强监督管理。对代理记帐机构的执业人员、代理记帐工作程序、代理记账机构年度财务收支等情况进行定期或不定期检查,重点检查代理记账机构资质、内部管理制度的落实及其规范性、代理记账业务的会计处理程序是否符合会计制度规定、代理记账机构自身的会计业务是否规范、机构变更情况等。针对存在的问题,督促及时整改规范,推动代理记账机构不断提升执业水平。
三是代理记账机构在运营中执行《小企业会计制度》,并按会计制度制定了会计核算办法,开展会计咨询、会计服务、代理记账、工商登记、年检代理、税务登记等业务;从事代理记帐服务的收费没有固定标准,按企业部门的规模大小和纳税规格约定收费,一般收费较低;与客户订立书面或口头委托合同,明确委托的事项、时间、费用、服务方式、违约责任、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等;代理记账机构的分配制度主要是按股份份额进行分配,机构为从业人员办理社会保险。
三、存在问题
一是代理记账机构规模小,抗风险能力有限。新机构成立注册资金门槛低,在一定程度上降低了承担法定责任的能力;社会对代理记账的认同度不高,对代理记账机构的其他服务知之甚少,企业希望招聘专职会计人员,既可以使会计人员全身心地为企业服务,又能够降低商业秘密外泄的风险;另外在税收上“重定额、轻建账”,客观上压缩了会计代理市场空间。
二是代理记账机构竞争激烈,收费较低。以个人名义接受代理记账业务的从业人员,成为代理记账机构有力的竞争对手。收费低没有统一的标准,制约代理记账规模化经营。
三是由于会计监管的局限性,难以保证服务质量。代理记账属于事后核算模式,因不参与企业日常经营业务,不能为企业经营提供正确的导向,也削弱了财务会计在企业经营管理过程中的监督作用。
四、几点建议
一是要加大宣传力度。代理记账是随着经济的发展和市场的需要而存在的。要继续加强《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及国家各项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不断提高企业管理者的法律意识和认知水平,使广大中小企业进一步了解代理记账的作用和意义,促进不具备设置会计机构条件的单位和企业委托代理记账。
二是要统一收费标准。降价竞争严重影响代理记账质量及行业的健康发展。因此,成立代理记账行业协会势在必行,由行业协会制定统一的收费指导价,避免代理记账机构的恶性竞价。
三是要加强部门监管。《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规定,不具备设置会计机构条件的单位,应当委托经批准设立从事会计代理记账业务的中介机构代理记账。因此,要协调财政、工商、税务等各部门共同加强监管,严格执行代理记账业务管理制度,限制个人兼职记账,对开展代理记账的单位和个人,必须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取得《营业执照》、《代理记账许可证》;要进一步细化代理记账行业规范,健全奖惩和退出机制,定期开展执业质量检查;引导和督促委托企业建立健全会计监督制度,定期披露财务报表等财务信息。要加强会计人员的继续教育工作,提高从业人员素质。要制定行业准则和监管机制,促进行业内各经营企业间联系、协作及互相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