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点工作通报

玉溪市民政局关于对玉政办发【2011】226号文件督查事项情况汇报

发布时间:2012-01-16 来源:玉溪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玉溪市政府办:

  根据玉政督【2012】1号文件的要求,现将《玉溪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省政府经济工作汇报分析会决定事项任务分解的通知》中涉及民政事务的工作完成情况汇报如下:

  第二项:切实做好稳定物价工作。第(三)条:及时发放临时价格补贴。落实低收入群体补贴与物价上涨联动机制,发放价格临时补贴,保障低收入群体生活。

  第四项:高度关注民生和社会保障。第(四)条:安排好特殊困难群众群体生活,落实各项生活补贴。

  基本工作情况:

  一、及时建立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联动机制。 2011年,为进一步完善我市社会救助和保障体系,保障低收入群体生活不因物价上涨而降低,并逐步得到改善,根据省政府的要求,经市政府同意,玉溪市发改委、玉溪市财政局、民政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教育局、统计局等7部门制定出台了《关于建立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的联动机制的通知》(玉发改价格【2011】569号),根据物价上涨的情况,对城乡低保对象、重点优抚对象、农村五保供养对象、正在按月领取失业保险金失业人员和全日制普通本专科、高等职业学校、中专及中等职业学校(含技工学校)学生发放价格临时补贴,即当CPI月同比涨幅达到或超过临界条件时,启动联动机制,发放临时价格补贴;当CPI月同比涨幅回落至临界条件以下时,停止发放临时价格补贴。全市连续发放临时价格补贴达到6个月时,按照正常程序,适当提高城乡低保、农村五保供养标准。

  二、及时提高城乡低保标准。2011年8月,根据国务院《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条例》和《玉溪市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市发改委、统计局、民政、财政等相关部门共同研究,结合CPI涨幅情况,玉溪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出台了《关于提高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通知》(玉政办发【2011】161号),决定从2011年9月1日起,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从210元/月.人提高至250元/月.人;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从720元/年.人提高至1200元/年.人。

  三、及时发放临时性价格补贴和一次性生活补助。2011年9月,为缓解物价上涨对低收入群体生活的影响,根据省政府第59次会议的要求和相关实施办法的规定,决定对城乡低保对象、五保供养对象、重点优抚对象等困难群体发放临时价格补贴每人每月10元,发放3个月,玉溪市共发放临时价格补贴352万元。     

  2011年12月,省委省政府从省级财政资金列支,对全省城乡低保对象、农村五保对象、发放一次性春节慰问金50元,玉溪市共发放补助资金653万元(其中市级资金补助150万元)

  2011年12月,在元旦春节来临之际,为保障城乡困难群众和优抚对象的基本生活,中央财政对城市低保对象每人发放一次性生活补贴300元;对农村低保对象、五保对象每人发放一次性生活补贴200元;对重点优抚对象发放一次性生活补贴360元,玉溪市共发放补助资金3590万元。(其中:城乡低保对象、五保供养对象省级拨付2984.96万元,重点优抚对象606万元)

  综上所述,我局在落实各项保障民生政策方面和党中央、省委、市委高度保持一致,积极落实各项政策,及时拨付各项资金,按时发放各项补助和临时性生活补贴,保障了城乡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促进了社会和谐稳定。



                      玉溪市民政局


                    二〇一二年一月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