玉溪市林业局关于对2011年市政府重点督查的全面启动森林火灾保险工作进展情况报告
发布时间:2011-12-27
来源:玉溪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一、全面完成了森林火灾保险试点任务:
一是出台了政策措施。2010年我市被列为全省政策性森林火灾保险试点以来,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 2010年12月,玉溪市人民政府出台了《玉溪市政策性森林火灾保险方案》(玉政办发〔2010〕234号),方案确定了投保范围、对象及各级财政保费补贴资金比例。公益林:实行全市统保,保费由中央、省、市、县(区)四级财政按比例全额承担,其中:中央财政承担50%,省财政承担25%,市财政承担12.5%,县(区)财政承担12.5%。商品林:实行全市统保,保费由中央、省、市、县区四级财政按比例承担,林农部分由市、县(区)共同分别承担,其中:中央财政承担30%,省财政承担25%,市财政承担22.5%,县区财政承担22.5%。
二是落实了资金。年初以《玉溪市财政局、玉溪市林业局文件关于下达2010年度森林火灾保险中央和省级财政保费补贴资金的通知》(玉财金〔2010〕58号)和《玉溪市财政局、玉溪市林业局关于下达2010年度森林火灾保险市级财政保费补贴资金的通知》(玉财农〔2011〕4号),分别将中央、省级财政395.42万元和市级财政102.525万元森林火灾保险保费补贴资金下达到县(区)。各县(区)分别于2011年1月底2月初将保费支付到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2011年我市共参保森林面积1496.474万亩,其中:公益林826.7012万亩,商品林669.7728万亩;投入森林火灾保险资金598.59万元,其中:中央和省级财政补贴资金395.42万元,市级财政补贴资金102.525万元,县级财政承担100.645万元。开展森林火灾保险以来我市共发生火灾 39起,已结案37 起,损失面积为2584.6亩,赔付金额 80.7759万元。
二、存在问题和今后的打算:
1、存在的问题
无宣传经费,导致宣传面不广,群众对森林火灾保险明显缺乏认识;开展森林火灾保险工作的工作条件有待加强完善;各级对森林火灾保险工作的协调不到位;由于林改工作目前实际尚未结束,导致收集森林火灾保险的有关数据不够准确。
我市的森林火灾保险是今年作为试点才开始的,各县(区)还未清楚、明确地了解工作流程,致使工作中不断出现新情况,其中,森林火灾保险工作的操作流程不够规范,所以对发生森林火灾后怎样进行有效理赔,没有具体的操作经验,保险公司的服务水平、质量、意识有待改进,办事效率不高,2011年2月我市县(区)发生火灾3起,只查勘了2起,还有1起未查勘,阳光财产保险股份不能及时查勘、定损。有的林农未领到林权证,起火后,可能存在林权证拿不出来。
2、下一步工作打算
我市林业局将加强政策性火灾保险办公室建设,抽调专业人员组成开展相应工作;2、开展森林火灾保险宣传培训工作,使森林火灾保险深入人心; 3、进一步收集整理完善投保林农的详细资料; 4、做好森林火灾保险理赔登记和管理工作; 5、做好与各级和保险公司的协调配合工作; 6、积极争取资金改善办公室需具备的设施设备等工作条件。
玉溪市林业局
二〇一一年十二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