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点工作通报

玉溪市林业局关于对2011年市政府重点督查的全面推进集体林权制度配套改革工作进展情况报告

发布时间:2011-12-27 来源:玉溪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全面推进集体林权制度配套改革:

  一是建立市、县(区)林权管理服务中心。积极协调,核定编制,落实办公地点,购置办公设施设备。市级林权管理服务中心已成立机构、落实人员开展工作;全市9县(区)全部成立了林权管理服务中心,其中有5个县核定编制合计37人,在职28人,其它4个县(区)虽暂未核定编制,但已落实工作人员21人。

  二是按省林改办要求,建设全省统一的林权管理信息系统,其中市级、新平县和红塔区已建成试运行。

  三是积极探索林地林木流转、森林资源资产评估、林权抵押贷款工作。元江县、易门县、华宁县、通海县已开展林地林木流转工作,全市林权流转面积6.59万亩,流转金额7106.68万元;易门、华宁、通海和新平等县已成立评估机构,开展森林资源资产评估和林权抵押贷款工作,全市林权抵押贷款面积6.74万亩,林权抵押贷款17695.3万元。四是积极发展林业专业合作组织。目前,我市有工商部门注册登记的林农专业合作社24个,林业专业协会11个,林业产业省级龙头企业13个,林业专业合作组织的建立,对引导林农开展标准化、专业化、集约化和规模化林业生产,以及在推进玉溪林业产业发展的过程中发挥了积极的示范带头作用。

  存在的困难和问题:

  主体改革是基础,配套改革是关键,目前,我市林改配套改革总体进展滞后,在一定程度上制约了社会生产要素向林业流动,社会资本和广大林农参与发展林业产业的积极性还没有得到充分发挥。有的县区林权管理服务中心机构、编制和人员没有落实,各县开展的林改配套工作基本上处在探索阶段。

  建议:

  为使我市改革取得实效,必须进一步统一思想,依靠各级党委政府真抓实干,继续保持党委领导、政府负责、各部门参与、全社会配合的格局,才能在探索中推进玉溪林业的发展。因此,建议召开集体林权制度主体改革总结表彰会,总结主体改革成果,全面安排部署配套改革工作,把集体林权制度改革不断引向深入,推进全市林产业发展。
 



                       玉溪市林业局
                          

                    二〇一一年十二月二十六日